江西人才引進什麼意思?
江西省林業廳高層次人才引進待遇怎樣
人才引進,待遇應該不錯,我認為:一要解決公務員身份,並可能安排重要崗位;二要只要你認真務實,有所表現,領導會關注你,重用你;三要在個人住房上有所考慮。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是起什麼作用的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是根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江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 的通知》(贛發〔2009〕5號),整合原江西省人事廳、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職能組建成立的。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的通知》(贛府廳發〔2009〕51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主要承擔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職責,內設行政處局室19個,即辦公室、信訪處、政策法規處、規劃財務處、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處、人力資源市場處、軍官轉業安置處(江西省人民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職業能力建設處、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農民工服務指導處、勞動關係處、工資福利處、基金監督處、調解仲裁管理處、勞動監察局、人事處(離退休幹部處)和直屬機關黨委、紀檢組(監察室);部門管理的副廳級行政機構3個,即省公務員局、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省外國專家局。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省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全省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省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
(五)負責全省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全省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宏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研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貫徹國家關於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或定居的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省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省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負責外國專家綜合管理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擬訂引進國外智力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統籌擬訂全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負責本廳和廳屬單位的國際交流和......
我是江西人,今年在上海已買房,要申請上海戶籍還需具備什麼條件?通過人才引進申請需具備哪些條件?謝謝
你本來有居住證嗎?
《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的申辦條件。
《試行辦法》共提出了五項申辦條件,《實施細則》對其中三項作了進一步細化。《試行辦法》規定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實施細則》明確為“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累計滿7年”。對於《試行辦法》中規定的“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是指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正常繳費累計滿7年;並對繳納鎮保是否可認定為繳費年限也進行了明確。此外,對於《試行辦法》中關於在本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以上職業資格的規定,也進行了細化。實施細則》更加明確了對本市遠郊地區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人才積聚的鼓勵和引導,規定在本市遠郊地區的教育、衛生等崗位連續工作滿5年的,持證及參保年限可縮短至5年。同時規定本市遠郊地區的教育、衛生等崗位由教育、衛生、農業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分別提出,經認定後另行公佈。對於納稅額及聘用員工達到一定標準的規定,《實施細則》明確,是指創業人才在本市投資創辦的企業,按個人的直接投資或者按個人的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平均每年納稅額在100萬元及以上,或者最近連續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員工100人及以上的創業人才,可以不受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實施細則》還明確了辦理流程的規範化和分級審核的責任制,規定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用人單位的申請,並在正式受理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初審通過的材料進行審核,在3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審核意見。
為體現申辦過程的公開、公平、公正和申辦的透明度,《實施細則》還規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及時將審核通過的人員信息在政務網上進行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無異議的,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辦理本市常住戶口通知書》及相關證明。
崛起的江西
以人才積聚促進江西經濟崛起
江西崛起的關鍵還在於人才的積聚。
幾年前,江西省委、省政府就提出了“為實現江西在中部地區崛起而奮鬥”的戰略目標。中部如何崛起?江西又如何實現在中部地區崛起?這兩個問題雖然內涵不同,但都反映了一個共同的願望,那就是經濟欠發達地區如何實現經濟趕超?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
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知識或技能,能夠進行創造性勞動,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積極貢獻的人。人才資源是指這部分人的總合,是人力資源中層次較高的那部分資源。世界各國的經濟發展實踐都已證明,人才資源對經濟增長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那麼,江西的崛起與人才資源存在怎樣的關係,江西崛起需要怎樣的人才隊伍來支撐呢?
人才隊伍發展態勢良好
第一,高層次人才增幅超過人才總量的增幅,人才隊伍開始從量的增加轉移到質的提高上來
從2001年到2003年三年間,江西全省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的各類人才總量由155萬增加到192萬,年均增長11.3%;雖然本科以上學歷的專業技術人員佔全省人才總量的比重只有13.2%,仍低於全國17.5%的平均水平,但全省具有副高以上轉移技術職稱的人員已由2001年的3.62萬人增至2003年的4.97萬人,年均增長17.2%,博士生導師由10名增加到93名;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和科研工作站由2個增至14個;高等院校由32所增至68所,在校大學生從不到10萬人增至45萬人,在高校工作的博士從30位增至777人;2003年,有兩名同志當選為中國工程院院士,實現了院士零的突破。高層次人才及高層次人才培養載體的增幅首次超過人才總量的增幅,這預示著,江西省人才隊伍已開始從量的增加轉移到質的提高上來。
第二,人才流入量首次接近於流出量,人才引進與穩定工作初見成效
全省人才流出的勢頭逐步減緩,流入的勢頭逐步顯現。全省人才流進流出比由2000年的1:7下降到2004年的1:1.08,基本結束了“孔雀東南飛”的歷史。在一次問卷調查中,全省人才隊伍中,有很高離職意向的人才僅佔被調查總體的7.1%,其中經營管理人才所佔比例最低,僅為6.8%。69.6%的人才目前沒有離職的意向。這說明,江西省人才隊伍總體狀況趨於穩定。這個結果與全省人才流入流出的實際情況比較吻合。雖然調查中有84.6%的人才認為江西省引進人才的最大困難是經濟發展落後,但同時也有80.2%的人才認為,只要江西經濟發展勢頭良好,即使條件艱苦,我也願意在江西努力工作。這說明,江西這幾年實施的大開發、大開放戰略以及人才強省戰略,在吸引和鼓勵人才為江西服務上已經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第三,人才使用效益指標呈遞增態勢,人才對經濟增長的貢獻顯著提高
在學術界,衡量一個地區人才工作成效的高低,不僅要看這一地區人才的總量、素質,更要看這一地區人才使用的效益,即人才為社會所做貢獻的大小,其衡量標準用相對離差指數(即局域人均國內生產總值與全域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的比值除以局域從業人員人才密度與全域從業人員人才密度的比值)和絕對離差指數(即局域人均國內生產總值與全域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的比值減去局域從業人員人才密度與全域從業人員人才密度的比值)來表示。雖然全省密度仍然偏低,如2003年僅為4.5%,大大低於國際公認的經濟騰飛的7%的人才密度標準,也低於全國6.1%的平均水平,全省人才使用的相對離差指數已從2001年的0.8,上升到2003年的0.9。與全國及中部六省的差距在明顯縮小。這說明,江西省人才隊伍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起到了應有的作用。
實施人才戰略的重點和難點
......
2014江西南昌大學招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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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人才待遇
(一)高層次人才待遇面議
(二)引進具有博士學位人員待遇
1、視專業(學科)及立項情況確定是否提供科研啟動費,具體金額面議。
2、一次性提供安家費4萬元(海外博士5萬)。
3、分八年支付住房補貼15萬元(海外博士20萬)(根據貨幣化分房政策,學校如出臺相關政策,博士購房補助則按學校制定的貨幣化分房政策執行)。
4、夫妻雙方同為博士,其安家費和購房補貼合併計算,為正常值的1.5倍;科研啟動費分別計算。
5、已具有博士後經歷且科研業績突出者,可享受校聘副教授三級崗位津貼待遇三年,三年內可參評副教授;如三年後未能評上,則回到原待遇。
(三)進博士後流動站期間享受的有關待遇
1、《南昌大學博士後管理工作暫行規定》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待遇。
2、校聘副教授三級崗位津貼待遇。
3、出站後調入學校任教者,就高享受進站或出站時學校引進人才待遇。
(四)緊缺專業引進具有博士學位人員待遇
緊缺專業:外國語言文學(不含英語專業)、金融學、會計學、護理學、建築學、信息與通訊工程、電力系統與自動化、信息安全。
1、引進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待遇
①視專業(學科)及立項情況提供科研啟動費具體金額面議。
②安家費5萬元(海外博士6萬元);購房補助18萬元(海外博士22萬元)分8年支付(根據貨幣化住房政策,學校屆時如出臺相關規定,購房補助則按學校制定的貨幣化住房規定執行);
③享受校聘副教授三級崗位津貼待遇三年,三年內可參評副教授,如三年後未評上副教授,則回到實際專業技術職務待遇。
2、引進具有博士學位的副教授待遇
①視專業(學科)及立項情況提供科研啟動費具體金額面議。
②安家費6萬元(海外博士7.5萬元);購房補助22萬元(海外博士25萬元)分8年支付(根據貨幣化住房政策,學校屆時如出臺相關規定,購房補助則按學校制定的貨幣化住房規定執行);
③享受校聘教授四級崗位津貼待遇三年,三年內可參評教授,如三年後未評上教授,則回到實際專業技術職務待遇。
武漢理工大學承認江西聯考麼
武漢理工大學(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WUT),簡稱“武理工”[1-2] ,位於華中地區最大城市——湖北省武漢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的理工類全國重點大學,國家首批“211工程”、“特色985工程”重點建設高校,是“111計劃”、“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等重點建設的中國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由國家教育部、交通運輸部、國家海洋局、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共建。[3]
武漢理工大學由分屬教育部、交通部、中國汽車工業總公司的武漢工業大學、武漢交通科技大學、武漢汽車工業大學三校在2000年合併而成立,其辦學源頭最早可追溯到1898年清朝湖廣總督張之洞創辦的湖北工藝學堂。截止2014年4月,學校共有三個校區,佔地面積4000餘畝;校舍總建築面積逾156萬平方米,四座現代化圖書館藏書390餘萬冊;在校本科生37300餘人,博士、碩士生15000餘人,外國留學生800餘人[4] 。
報到證在江西人才市場,檔案在家裡,現在在上海要辦理人才居住證,我要調檔案來上海,檔案怎麼處理?
現在上海辦理人才類居住證要檔案了。
是這樣的,首先一點,檔案必須要放在戶口所在地的城市,上海人才市場才能辦理後續事宜。
二,如果你檔案所在單位具有保管權的,只需提供可查閱證明,例如人才市場。
你的戶口在老家,那麼你的檔案要放到老家的人才市場去,現在放來得及的,而且一般都是接受的,因為你是本地人,只要帶上你的身份證就可以了,不放心的話可以打個電話去你老家的人才市場諮詢,是否還要帶畢業證書之類的。
等你檔案放入好後,你去上海人才市場交材料,然後上海人才市場會給你開一張可查閱證明,你拿著這張紙給你檔案保管的單位,讓他們簽字後,返寄給上海人才中心,就可以正式受理了。
12年畢業,河北人,當時申請檔案保存在大學(東北),現在人在江西南昌,一直在民企裡工作,怎麼把檔案調到南昌 60分
1、與你哪年畢業沒有關係了。你過了二年的畢業期。
2、你的檔案在你的戶籍地人才中心才是正確的,沒在就要現在就辦到戶籍地去。
3、去戶籍地人才中心會給你開調檔案函的。
4、在戶籍地人才中心辦好人事代理,保管好檔案。轉好正,轉好乾。
5、按照南昌的人才引進政策,由工作單位將你的戶口,檔案調到南昌就行了。
6、檔案只能在戶籍地,不調戶口到南昌也不能將檔案調南昌的。
在江西省贛州市上戶口要按什麼程序'得花多少開支
下面是\江西戶口法規政策,請你自己對號入座.去派出所辦理戶口事項是免費的.
有些條款因百度回答文字限制,省略一些與上戶無關條款.具體完整的規定你還是百度江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
江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全省戶口登記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公民常住戶口登記管理,適用本規定。公民居民身份證的申領和發放,依照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條 公民應當依照本規定在經常居住的合法穩定住所地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常住戶口。
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戶口登記管理事項,應當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應當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機關的,同時提交複印件。辦理戶口登記、變更、遷移等戶籍管理事項應由本人或戶主前往公安派出所申報,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責任人應由監護人或戶主申報。
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為外文的,應當附有具有翻譯資質的機構翻譯的中文譯本,並由翻譯人員簽名,加蓋翻譯機構公章。
第五條 戶口登記管理工作,實行屬地管理。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治安(戶政)管理部門,具有戶口登記管理職能的公安派出所,具體負責戶口登記管理工作。
第六條 戶口登記管理工作由公安民警具體承辦。
第七條 各級公安機關應當依照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收取戶口登記管理事項相關工本費,收費標準應當向社會公開,嚴禁違反規定或者超標準收取費用。
第二章 立戶、分戶
第八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的常住人口,立為一戶。單身居住的,可以單獨立為一戶。
一個住址原則上只登記一個家庭戶口。非住宅用房,不予立戶。
第九條 本規定所稱戶包括家庭戶、集體戶。
集體戶包括單位集體戶、學生集體戶、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集體戶、社區集體戶。
第十條 家庭戶戶主一般由戶內常住人口中合法穩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擔任。集體戶戶主由所在單位指定。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一般不擔任戶主。
戶主負責申報與本戶有關的戶口登記,督促戶內其他成員申報戶口登記。
第十一條 公民因婚姻關係變更等原因,生活獨立,且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分戶。
第十二條 符合家庭戶立戶條件的,持下列證明材料之一,向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家庭戶立戶登記:
(一)私有房屋產權證;
(二)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
(三)國土資源、房產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關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相應憑證;
(四)其他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屬於申請人的證明。
第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經縣級公安機關核准,可以設立單位集體戶:
(一)集體宿舍房屋產權為本單位所有;
(二)居住集體宿舍人員數量較多(一般不少於10人),確有設立單位集體戶必要;
(三)有專人負責協助管理集體戶口。
除出生申報情形外,單位集體戶僅限本單位職工落戶。一個單位一般只設立一個單位集體戶。
第十四條 佛教道教寺廟、宮觀,可以建立單位集體戶,用於出家、獨身並在寺廟、宮觀修行的佛教道教教職人員戶口遷入登記。
第十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大中專院校,可以設立學生集體戶:
(一)具有相應的學歷教育招生資格;
(二)具有供學生集中住宿的合法穩定住所;
(三)有專人負責協助管理集體戶口。
學生集體戶僅限於大中專院校錄取的學生落戶。
第十六條 本省依法設立的人才流......
江西初中轉廈門就讀需要什麼手續
根據《福建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江西省初中轉福建省廈門市就讀需要按照以下流程準備手續:
第二十九條 學生在接受教育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轉學:
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異地調動、住房搬遷或其他原因,戶籍遷離原學校施教區,且路途遠不能在原學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學校。
二、邊防或海島駐守部隊軍人的義務教育階段子女,可以申請轉入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的學校。
三、父母雙方從事地質勘探等流動性較大工作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可以申請轉入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的學校;
四、父母離異,撫養一方無法履行監護人職責或喪失監護能力,確需由其親屬撫養監護的學生,可以申請轉入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學校。
五、父母雙方因工作調動不在學生戶籍地工作(不含同城區內遷移),需隨父母居住生活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可以申請轉入父母雙方居住生活所在地的學校。
六、進城務工人員務工地發生變化的(不含同城區內遷移),其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可以申請轉入監護人新的務工所在地學校。
七、普通高中學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縣遷移(不含同城區內遷移),且戶籍已遷入居住地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學校。
第三十條 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確需轉學的,由學生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填寫《轉學申請表》,向轉入學校提出申請,經轉入學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轉出學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依次在《轉學申請表》和全國學籍系統中審核批准同意後,方可轉學。農村完全小學學生轉學,還需經所屬鄉鎮中心小學審核同意。
辦理轉學手續應提供以下有關證明材料:
1.《居民戶口簿》、實際常住地居住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經核查後留複印件);
2.轉學申請表(一式四份);
3.學生學籍卡片;
4.學生就學期間留級、休學等學籍變動情況證明;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第三十一條 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審查有關材料,凡塗改、偽造證件等弄虛作假者應追究責任。轉入學校不得無故拒收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應優先保證戶籍和實際居住地均遷入施教區學生的轉學要求,因班額過大原因無法接納的,應向家長說明情況,並及時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解決。
第三十二條 轉學手續一般在學期結束前或新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辦理,畢業年級下學期一般不辦理轉學手續。
轉入學校接收轉學生時不得進行入學考試,應把轉學生編入轉出時所在的年級,不得留級。
普通高中之間的轉學執行同級互轉的原則。同城區內普通高中不能轉學。
引進人才、現役軍人、軍轉幹部等子女轉學,各設區市可制訂具體辦法,在手續辦理上予以優先。
第三十三條 學生轉學或升學的,轉入學校應通過全國學籍系統啟動學籍轉接手續,轉出學校及雙方學校以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予以核辦。轉入學校、轉出學校及雙方學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
第三十四條 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後,轉出學校在1個月內將學生個人學籍檔案送交、郵寄轉入學校,或根據本人申請經密封后由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自帶送達轉入學校。
第三十六條省和設區市直管學校學生的轉入轉出情況,由學校每學期末書面告知所在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