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假日放假工資怎麼算?
法定節假日放假,有工資嗎,怎麼算
國家法定節假日都是帶薪休假的;如果企業單位有要求在法定節假日上班或加班的;要按法定要求必須支付員工3倍日工資;或者給予加班補貼並於日後補休假期。
法定節假日和週末加班工作的工資怎麼算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按上一個月的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法定週末加班工資:
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按上一個月的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法定週末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國家法定假日工資怎麼算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了,然後工資怎麼算
365-104)/12=24.75*節假日上班天數
法定節假日休息也有工資嗎,怎樣計算?
有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一條 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工資額按照正常上班的標準支付。
參考資料:hi.baidu.com/...9.html
法定節假日工資怎麼算?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根據法定節假日的規定,請假工資怎麼算
【工資 折算】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第二條規定“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十一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加班工資】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
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小時工資×1.5(倍)×實際延長小時
休息日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日工資×2(倍)
法定節假日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日工資×2(倍)(注:本人原工資不扣減)
【事假 曠工 工資】扣除事假、礦工工資的計算標準: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
扣除事假後實發工資=月工資-日工資×事假天數(不包括公休日)
法定節假日3倍工資怎麼算。
是當日工資+當日工資×3,一共是4份
提示:第一份當搐工資已經在你原來的工資中支付給你,只需另外再支付3份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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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回答你的選擇題:B
我前面就說得很清楚了啊。如果錯了我給你分~:)
法定假日工資的計算方法
無論哪個月,按勞動法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法定的公休日為104天/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並按下述規定方法計算工作時間和工資:
1、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2、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國家法定假日工資怎麼算?請假也能拿工資
假期應該怎麼休?請假就要被扣工資嗎?假期工資到底該怎麼算?
病假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時,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並給予法定的病假工作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以北京為例,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也就是說勞動者拿到手的工資不得低於1720元的80%。
事 假
員工因個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請假的可以向用人單位申請,經用人單位批准的假期,事假為無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時為計算單位。
員工請事假每天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1.75天;員工請事假每小時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1.75天/8小時。
年假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不批准員工休假,也得經過員工本人認可,不能強行不批准員工休年假。如果經與員工協商,不批准員工休年假,那就要在員工申請的未休的年假期間支付員工3倍工資。
婚喪假
婚喪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以及其直系親屬死亡時依法享受的假期。職工本人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婚假增加7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職工配偶或直系親屬(子女、職工本人及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時,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給予喪假3天。
職工婚喪假期間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探親假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規定,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工資。
女職工保胎、產假、哺乳等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懷孕,發生流產先兆、早產先兆,經醫生診斷證明需保胎休息的,用人單位應安排休息,但不計入醫療期,用人單位為其支付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80%的工資。
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各地標準不一。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應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以北京為例,按照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勞動者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依法享受休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工資。勞動者因產前檢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支付工資。
依法參加社會活動
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視同其提供了正常勞動而支付工資。
社會活動包括: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當選代表出席政府、黨派、工會、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組織召開的會議;充當人民法庭證明人;出席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大會;《工會法》規定的不脫產工會基層委員會委員因工會活動佔用的生產時間;擔任集體協商代表期間,因履行代表職責,參加集體協商而佔用的工作時間;其它依法參加的社會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