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陪產假是否帶薪?
陪產假屬於帶薪休假嗎
企業職工連續工作滿一年享有年休假,女職工晚育的配偶享有陪產假。
一、年休假
根據《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企業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二、陪產假
陪產假,又名陪護假,護理假,即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
勞動法規沒有陪產假的規定,由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只是晚育女工或者持有獨生子女證的才可以享受,不影響工資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時間長短各地規定不一,建議查詢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北京規定陪產假多少天
獎勵產假(陪產假)北京規定:
晚育的女職工(北京地區已婚婦女年滿二十四周歲初育的為晚育),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男方享受時通常也稱為陪產假)。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14周的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2周;難產的,增加產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2周。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在現行的《勞動法》中,只有女職工生育可以休產假的規定,並沒有男職工休陪產假的明確規定。男士帶薪休陪產假目前在法律上還是空白。一般情況下,正常的是3天,若妻子屬於晚育(生育時滿24週歲),則再獎勵7天,共10天。
北京:沒有真正意義的陪產假
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90天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如經男女雙方單位協商,男方單位同意,也可以由男方享受。
解釋: 第二十條 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法律上對孩子父親的所謂“陪產假”是沒有規定的,只能休那個晚育獎勵假30天。但是男方如果休了晚育獎勵假,女方就不能再休了。
由此看來其實北京沒有真正意義的男方陪產假,所增加的30天屬於晚育獎勵。而且,在90天法定產假之外,晚育獎勵假所增加的30天如果由女方享受了,男方就沒有了。
北京市陪產假規定2016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www.bjrd.gov.cn/...4.html
北京市關於陪產假的規定
目前《勞動法》中並沒有對男職工歇陪產假作明確的規定,《勞動法》只在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有對女職工生育可以歇產假的規定。按照《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女方24歲之後生第一個孩子的,屬於晚育,男方可以享受一週的帶薪護理假。這個規定是對晚育的一種獎勵,同時也是為了母嬰的健康。只是一些企業在執行時往往打“折扣”。 此外,對於晚育的職工,各錠還有一定獎勵假的規定。如北京市規定,晚育(24週歲以上)的女職工,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職工享受;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陪產假是否帶薪?
就和婚假一樣,各地對晚婚晚育的雞勵天數不一樣,對陪產假的具體規定也不一樣,一般是3到10天;
可以問下單位管計劃生育的主管或當地計生委的主管,他(她)應該很清楚的。
北京男員工有沒有陪產假、假期是幾天、是不是帶薪休假
如果是計劃生育的孩子,丈夫有享有帶薪陪產假的.
男員工陪產假到底有幾天假,帶薪嗎
其實,根據《婚姻法》及《計生條例》的有關規定,各單位都應該有男同志的陪產假的。
陪產假,又名陪護假,即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
目前,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並未對陪產假做出明確的規定,具體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基本都見於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中。
當然,還存在有的地方有陪產假,有的地方沒有陪產假的情況。即使沒有陪產假的地方如果你的狀況特殊,比如生活困難,妻子實在無人照顧,或醫院方面有相關的要求,可向單位申請困難補助或照顧。
比如——
上海陪產假規定
第二十四條男年滿二十五週歲初次結婚為晚婚。女年滿二十三週歲初次結婚為晚婚。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二十四周歲的,為晚育。
第三十三條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北京陪產假規定
第二十條 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法律上對孩子父親的所謂“陪產假”是沒有規定的,只能休那個晚育獎勵假30天。但是男方如果休了晚育獎勵假,女方就不能再休了。
廣東陪產假規定
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其婚假為30天;實行晚育的,其產假為105天,並給男方護理假15天。
不過,男方是否有陪產假,各地規定不同,有的地區有、有的地區沒有,而且各地規定的陪產假時間也不同,有7天的也有10天、15天的。各地標準是不一樣的,一般的是7天,也有10天或15天的。
北京:丈夫可以享受1個月的“產假”,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上海:妻子如果24週歲以上生育,丈夫是第一次結婚或者此前從未生育過孩子的再婚者,可以休3天“產假”。
遼寧:職工晚婚、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男方護理假為15日。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黑龍江:規定丈夫護理產婦的假期為5至10天。
河南:規定丈夫“陪月子”可享受1個月護理假。
雲南省、山東省給予男方的護理假為7天,陝西省10天。
2016年北京的陪產假是怎麼休的 20分
2016年北京的陪產假仍在確定中,還未實施,目前仍然按照原來的辦法休假。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經2003年北京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5次會議通過,2014年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9次會議通過《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修正。《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2016年1月8日開始徵集意見的條例修正案提出,將第二十條修改為:“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三十天,配偶陪產假十五天。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北京市產假怎麼申請和產假工資怎麼發放?
按照《勞動法》的盯定,你在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是不變的,也就是說應按照你的基本工資加崗位工資和津貼來發放,也就是說是5000元,而不僅僅是基本工資3000元。如果公司違法只發放3000元,你可以向公司提出要求補發餘下的2000元,如果公司不配合,建議你向勞動局投訴我是非常用心回答的,請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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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產假國家規定2016有工資嗎?
陪產假,又名陪護假,即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目前,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並未對陪產假做出明確的規定,具體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基本都見於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中。當然,還存在有的地方有陪產假,有的地方沒有陪產假的情況。如果你的狀況特殊,比如生活困難,妻子實在無人照顧,或醫院方面有相關的要求,可向單位申請困難補助或照顧。
各地陪產假規定:
廣東:晚育護理假(陪產假)10天
根據《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卹待遇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領取《獨生子女證》者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四川:晚育護理假10天
第五章獎勵與社會保障第三十三條實行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婦女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婚假、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湖北:晚育護理假10天
第三十一條晚婚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婦女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並給予其配偶10天護理假。婚假、產假和護理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接受節育手術的,其工作單位應當憑節育手術證明,按有關規定給予假期,併發給假期期間的工資、獎金。
江西:晚育護理假15天
第四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產假30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10日。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陝西:晚育護理假10天
職工實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
山西:晚育護理假15天
第五章優待和獎勵第四十二條符合晚婚規定的,享受婚假1個月;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雙方晚婚的雙方享受。符合晚育規定的,女方享受產假4個月,男方享受護理假15日;產假期間採取長效節育措施的,享受產假6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
山東:晚育護理假7天
第三十條男女雙方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並給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遼寧: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護理假15天
安徽: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護理假10天
第五章獎勵與社會保障第三十八條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登記結婚為晚婚。已婚婦女滿24週歲初次生育為晚育。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給予晚婚、晚育的職工以下獎勵:(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長婚假20天;(二)晚育的初產婦,延長產假30天;(三)在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延長產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