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孩子改姓需要多少錢?
孩子改姓需要花錢嗎
戶口登記的名可以變更,但登記的姓要變更,就比較麻煩。
先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填寫變更四項審批表,經派出所同意後,到縣級和市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審批,經批准後就可以變更名。
如果是未成年人要變更姓,需要父母都同意,併到公證處進行公證。參考下
孩子改姓需要什麼手續....我要正確的/
你好, 你們離婚的協議書,或者法院判決書,如果上面規定孩子歸你,並且你是孩子的唯一監護人, 那麼,派出所應該接受你的請求, 不應該還繼續需要父親的確認. (派出所要求的那個證明材料,應該是他爸爸同意孩子改姓的確認書). 你再去派出所跟民警解釋一下, 最好能出具法院判決書或者離婚協議書. 如果派出所還不認可, 你可以找律師與他們交涉,或者找他們的上級機關申訴.
補充: 我又查過相關法律法規, 如果你們的離婚協議書或者法院判決書中明確規定父親放棄所有一切對於孩子的權力和主張,或者寫明瞭你有更改孩子的姓名的權力的話, 那麼就不需要父親的證明了.但是如果沒有這樣的規定, 那麼孩子的父親還是有保留孩子跟他姓的權力的, 因此,公安機關對於你的要求需要孩子父親的證明,也是為了保證將來孩子父親不會因此而追究. 權宜之下,你還是應該找到孩子父親,跟他商量一下.你可以把給孩子改姓的具體原因給他說清楚, 只要是對孩子有好處,當父親的一般都會同意的, 畢竟,他對孩子還是有愛心的. 如果他堅持不同意, 也就算了.畢竟孩子跟誰姓不重要, 重要的是要讓孩子健康快樂地成長.
給小孩改名字大概要多少手續費
幾乎是不要,我給小孩改過!
怎樣給孩子改姓,改姓好改嗎?需要哪些手續
辦理條件:
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受刑事處罰、正在接受勞動教養的,一律不予變更姓名)。變更姓名正當理由通常是指:1、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還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會公眾不易識別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則上,領了身份證後,沒有正當理由是不辦理姓名變更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的書面報告。(收原件)
2、《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申請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從業於機關、團體、學校和企、事業單位等的,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在《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4、入學(入托)的,提供學校(幼兒園)同意變更證明(在《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5、待業、務農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變更的證明(在《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辦理流程:
1、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在37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和審批手續,受理窗口為派出所的應同時將已審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受理地戶籍窗口憑公安分局戶政中隊的批件當場辦理變更手續。
給孩子上戶口需要改姓名需要多少錢
1、給孩子改姓名是不收費的。
2、給沒有上戶口的孩子改姓名還不叫做改姓名,叫做取名字。
3、孩子改姓名必須孩子父母雙方一致同意,雙方持身份證親自去派出所才可以改,任何一方是不能改的,有錢能使鬼推磨,派出所沒有這麼大膽的鬼。
我要給孩子改姓需要什麼手續
戶口和身份證
給小孩改姓,公證要多少錢
直接去戶籍警務部門改就好了~為什麼要公證呢?
如果你說的是曾用名公證的話
孩子改歲數需要多少錢,需要些什麼手續
帶著出生證明到戶口所在派出所辦理,局戶政科審批;如果沒有出生證明,如果檔案年齡戶口年齡不一致,應由檔案管理部門出具證明,可以改成和檔案一致,其餘情況就不好改了。
給孩子改姓需要哪些證件? 40分
你瞭解下面條款就清楚了.改姓要符合條件.
<姓名登記條例>姓名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辦理姓氏變更登記:
(一)因血緣關係成立,變更為父姓或者母姓或者父母雙方姓氏的;
(二)因收養關係成立,變更為養父姓氏或者養母姓氏的;
(三)因收養關係終止,恢復收養前姓氏的;
(四)因婚姻關係成立,變更為冠以夫姓或者妻姓的;
(五)因婚姻關係終止,恢復婚前姓氏的;
(六)因夫妻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生存配偶恢復婚前姓氏的;
(七)因父母再婚,未成年子女變更為繼父激氏或者繼母姓氏或者再婚父母雙方姓氏的;
(八)因入贅關係成立,男方變更為女方姓氏的;
(九)因入贅關係終止,男方恢復原姓氏的;
(十)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還俗,變更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
(十一)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二十六條 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申請辦理姓名變更登記,應當由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辦理,並應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材料;
(三)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協商同意變更子女姓名的證明。
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後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應當區別以下不同情形,准予當事人及其監護人憑上款要求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辦理姓名變更手續:
(一)以本人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十六週歲以上未滿十八週歲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徵得其本人的同意。
(二)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
(三)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