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責是什麼意思?
追責是什麼意思
追究責任的意思
問責和追責有什麼不同
問責制度應該是一個問責、追責、負責相統一的配套工程,涵蓋決策、執行、監督和事前、事中、事後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
問責是前提和基礎。人們通常把領導稱作“負責人”,既然是負責人,就應該首先明確負責哪些事務,各項事務的內容和要求又是什麼。對這些事務,在考核和評價時不僅要有定性的要求,而且要有定量的指標。
這樣,履行職責和追究責任才能做到有章可循、有規可依。解決這個問題,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將領導的責任明確化、具體化,就是要問責。
追責則要解決執規必嚴、違規必究的問題。追責,就是追蹤領導履行職責的情況,獎勵盡職盡責的幹部,追究瀆職和失責的幹部。
一項好的制度,不僅要求內容合理、程序規範,而且要求執行嚴格、獎懲分明。
如果不能對領導幹部的履責情況進行科學的評價,對瀆職行為進行嚴格的追究,那它就達不到應有的效果。一些單位和部門責任事故頻頻發生,責任制度執行不力、瀆職行為懲罰不嚴也是一個重要原因。
無論是問責還是追責,其目的並不僅僅在於處理相關責任人,更重要的是促使領導勇於負責、敢於擔當,從而更好地推進事業。也就是說,問責和追責都是手段,負責才是目的。
什麼是追責的人?
追究責任的人
終身追責是什麼意思
就是某人負責的某工程或項目,也就是工作,要一輩子負責,一直到死。
不追究法律責任是什麼意思?
你這個概念說的有問題吧,法律責任有刑事責任、民事責任還有行政責任。如果廣泛說,雖然你的行為違法了法律的明文規定,但是出現了法定的免責事由,那麼就不追究你的法律責任,但是激出現不追究刑事責任,但是要你進行民事賠償,並不是完全的免責
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什麼意思
黨政同責是指實行黨政同管、同抓、同責。
此外,一崗雙責具體包括:一崗”就是職務所對應的崗位;“雙責”就是相關人員不僅要對所在崗位承擔的具體工作負責,還要對所在崗位或部門相應的“其他事項”責任。 “一崗雙責”指既要抓好本人分管的具體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和責任心抓好所處或分管部門的黨務或行政工作。做到同研究、同規劃、同佈置、同檢查、同考核、同問責,真正做到黨政工作“兩手抓、兩手都要硬”,使兩方面工作齊頭並進。
失職追責,顧名思義,此處不再贅述。
經常說的"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力"是什麼意思
就是說對你的行為暫時我不追究,但我有權利以後再次對此事追究你的責任。
責任追究與追究責任的區別
行政問責制,是指一級政府對現任該級政府負責人、該級政府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在所管轄的部門和工作範圍內由於故意或者過失,不履行或者未正確履行法定職責,以致影響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貽誤行政工作,或者損害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給行政機關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行為,進行內部監督和責任追究的制度。
行政責任有兩層含義:
第一,指行政人員在一定的崗位和職務上開展行政管理活動時所應承擔的角色義務,即職責;
第二,指由於行政人員在沒有積極有效地履行職責而受到的追究,往往表現為受到否定性的批評、懲罰和制裁。完整的行政責任是上述兩個方面的統一或總和。
行政責任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對其違法失職行為所必須承擔的法律後果,其性質屬於行政違法或違反行政紀律,尚不能追究刑事責任,只能從行政上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和紀律責任。追究行政責任從立法的指導思想、原則以及執法實踐看,主要應遵循以下幾項原則:
(1)過責法定原則。就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的過錯和對過錯應承擔的責任,要用法定形式固定下來。哪些行為屬於違法行為,應當承擔何種行政責任,應受哪些行政處分,都應有一定形式的規範文件或條文加以明確規定。
(2)過懲相適應原則,也稱過懲相當原則。就是根據過錯大小決定懲處的輕重,以解決執法實踐中罰不當過的現象。
(3)責無旁貸原則,或稱責任自負原則。對違法失職行為,不管涉及到誰,都應毫無例外地追究其行政責任。對於集體違法失職的共同行為,也不能搞法不責眾,也要分清當事人的責任大小,分別作出相應的處罰。在國家行政機關中,不允許存在擔任職務、行使職權而不承擔責任的現象,更不允許出了問題推卸責任或強加責任、包攬責任或代負責任。
(4)教育為主、懲處為輔的原則。通過懲處違法失職行為,使本人受到教育,也使其他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引以為戒,達到警戒、防範的效果。
失職追責意思
(一)不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不認真完成職責範圍內的工作,造成影響或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