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辯狀的意義是什麼?
答辯狀的作用是什麼?
被告和被訴人通過答辯狀,可以針對原告或上訴人提出起訴或上訴的事實、理由和根據以及請求事項,進行有的放矢的答辯,闡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並提出事實和證據證實自己的觀點。這樣,人民法院可以全面瞭解訴訟雙方當事人的意見、要求,對如何合理合法及時處理好案件。
答辯書和答辯狀是一個意思嗎
在現代是差不多的
開庭後又寫一份答辯狀,作用大嗎?
對於民事訴訟而言,無論開庭前、後,對於有沒有答辯狀都是沒有實際意義的,你完全可以通過庭審的口頭答辯和自己的證據,達到答辯書的目的。當然答辯書也就是用書面的方法,說明自己的意見的一種方法,對於初上法庭的人士有臨陣不亂的意義。
畢業論文答辯是什麼意思?
答辯就是你寫好論文後,按照主考校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參加的論文審核,由答辯組的老師圍繞著你的論文提出各種問題,讓你來回答,答辯合格才可以申請畢業。
被告就案由異議的答辯有什麼意義
有時候,案由不同會導致案件審理的審判庭不同,如果真有些案由不屬於某個審判庭受理,在短期內發現他們會進行內部移送的。
案由不同,有時審理的法律關係或者審查重點也會不同。例如醫療過錯與醫療事故,賠償標準就有差異。
案由一般是由立案庭根據上訴請求所確定的,除了一些新類型化案件或者非常規案件,案由一般是不會出現錯誤的。
至於被告的案由異議答辯到底有什麼意義,是要結合全案看的。主審法官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由不準確的時候,有時也會根據國務院關於案由的規定進行調整的。
基本就是這樣的狀況,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答辯 有啥作用
(一)攜帶必要的資料和用品
首先,學員參加答辯會,要攜帶論文的底稿和主要參考資料.如前所述,有的高等學校規定:在答辯會上,主答辯老師提出問題後,學員可以準備一定時間後再當面回答,在這種情況下,攜帶論文底稿和主要參考資料的必要性是不言自明的.即使像中央黨校函授學院那樣,老師提出問題後,不給學員準備時間,要求當場作答.但在回答過程中,也是允許翻看自己的論文和有關參考資料的,答辯時雖然不能依賴這些資料,但帶上這些資料,當遇到一時記不起來時,稍微翻閱一下有關資料,就可以避免出現答不上來的尷尬和慌亂.其次,還應帶上筆和筆記本,以便把主答辯老師所提出的問題和有價值的意見、見解記錄下來.通過記錄,不僅可以減緩緊張心理,而且還可以更好地吃透老師所提問的要害和實質是什麼,同時還可以邊記邊思考,使思考的過程變得很自然.
(二)要有自信心,不要緊張
在作了充分準備的基礎上,大可不必緊張,要有自信心.樹立信心,消除緊張慌亂心理很重要,因為過度的緊張會使本來可以回答出來的問題也答不上來.只有充滿自信,沉著冷靜,才會在答辯時有良好的表現.而自信心主要來自事先的充分準備.
(三)聽清問題後經過思考再作回答
主答辯老師在提問題時,學員要集中注意力認真聆聽,並將問題回答略記在本子上,仔細推敲主答辯老師所提問題的要害和本質是什麼?切忌未弄清題意就匆忙作答.如果對所提問題沒有斷清楚,可以請提問老師再說一遍.如果對問題中有些概念不太理解,可以請提問老師做些解釋,或者把自己對問題的理解說出來,並問清是不是這個意思,等得到肯定的答覆後再作回答.只有這樣,才有可能避免答所非問.答到點子上.
(四)回答問題要簡明扼要,層次分明
在弄清了主答辯老師所提問題的確切涵義後,要在較短的時間內作出反應,要充滿自信地以流暢的語言和肯定的語氣把自己的想法講述出來,不要猶猶豫豫.回答問題,一要抓住要害,簡明扼要,不要東拉西扯,使人聽後不得要領;二要力求客觀、全面、辯證,留有餘地,切忌把話說“死”;三要條分縷析,層次分明.此外還要注意吐詞清晰,聲音適中等等.
(五)對回答不出的問題,不可強辯
有時答辯委員會的老師對答辯人所作的回答不太滿意,還會進一步提出問題,以求瞭解論文作者是否切實搞清和掌握了這個問題.遇到這種情況,答辯人如果有把握講清,就可以申明理由進行答辯;如果不太有把握,可以審慎地試著回答,能回答多少就回答多少,即使講得不很確切也不要緊,只要是同問題有所關聯,老師會引導和啟發你切入正題;如果確是自己沒有搞清的問題,就應該實事求是地講明自己對這個問題還沒有搞清楚,表示今後一定認真研究這個問題,切不可強詞奪理,進行狡辯.因為,答辯委員會的老師對這個問題有可能有過專門研究,再高明的也不可能矇騙他.這裡我們應該明白:學員在答辯會上,某個問題被問住是不奇怪的,因為答辯委員會成員一般是本學科的專家.他們提出來的某個問題答不上來是很自然的.當然,所有問題都答不上來,一問三不知就不正常了.
企業技術答辯有什麼意義
可以提高積極性,更重要的是技術可以得到很好的創新,相互交流技術力量能得到很好的提升
畢業答辯時問畢業論文意義是什麼該怎麼回答
不同論文不同情況。你寫這個論文的過程給你帶來了什麼、領悟了什麼方法、得出了什麼結論,學習這個專業給你帶來什麼,你感受到了什麼等,都可以寫進去。
仲裁答辯書的作用
被申請人通過答辯狀,可以針對申請人提出申請的事實、理由和根據以及請求事項,進行有的放矢的答辯,闡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並提出事實和證據證實來維護的觀點。這樣,仲裁庭可以全面瞭解仲裁雙方當事人的意見、要求,對如何合理合法及時處理好案件。有理有據的答辯書是你立於不敗之地的關鍵。
什麼是被答辯人
法律工作是個非常考究語文的工作,不只是因為這個工作老得說和寫,而是因為法律和法都是通過語文這種實實在在的活動才能表現出來的。因此法律語文講究程式和概念化。所謂概念化就是你所使用文字必須是內涵明確,外延適當的概念,不能一個詞語有數種以上的概念,怎麼理解都對,又怎麼理解都不對,而是所指必須清楚明白。說的羅嗦不要緊,但務必說把意思說準確,道理講到家。這跟來法學的時候由於認識不到家,思想沒到位,總是圍著問題打轉,理論不清問題到底還不一樣。程式從前包括說的方式,現在講話基本不受它限制了,因為有了法律這種成文法。不過,對寫的程式要求一點也沒有改變,並且更講究,因為書面必須使人一看便知它是寫什麼的,不能讓人家通過閱讀來理解文句是寫什麼的。起訴狀就是起訴狀,絕不會出被錯當成上訴狀或答辯狀。這就是程式的作用。 老見有人寫的答辯狀裡有“答辯人”說法。這是什麼意思?民事程序上第一、二審程序答辯都得具狀。答辯表示接受對方的要求訴訟的請求,表示要提出爭辯,請求審判,因此是對當事人地位的承認。承認自己是被告、被上訴人才答辯。同樣,原告、上訴人出答辯狀,也是表示不放棄自己的起訴和上訴,向被告、被上訴人提出爭辯。如果連自己的當事人地位都否認,那還答辯做什麼呢?這就是概念問題,直接與法律關聯著。 答辯在法律上有兩個意義,一個是向對方表示自己不同意其主張,予以爭辯反駁,進行訴訟。另一個是告訴法官,本當事人請求審理,或裁或判都聽法官的,橫豎就是不能照對方的主張來。即使對方整得明白整不明白可以不加考慮,但總得考慮讓法官明白吧。如果答辯只進行一輪就夠審理的了,答辯人是誰,法官還能弄清楚,不至於搞不清楚答辯是誰的。答辯需要進行多輪的時候,兩頭全都來“答辯人”,法官要弄清楚這是誰提出來的答辯可就費勁了。因此,答辯的時候要保持固有的當事人地位不變。表示答辯來自哪一方的程式是“某方於某年某月某日接到某方某狀,提出答辯如下”。說明接狀的期日,是為了表明答辯沒有超過法定或指定的期間,是有效的訴訟,沒有過期失效。 對於當律師的人,要求就要更高些,不僅得程式清楚,概念準確,而且應當積極研究和提出能成立審判的,真正有訴訟價值的抗辯。這就不僅要深入研究法律,更得要有充分可靠的證據了。答辯的目的是有效地阻止不適當的權利,絕不是使對方稀裡糊塗找不著北。要知道訴訟不只是當事人之間的關係,還有個法官呢。當事人糊塗,法官不一定也糊塗。因此律師要把訴訟建築在立證充分,證據方法得當的基礎上,不能靠投機取巧耍花招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