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類別如何劃分?
什麼是場地類別
場地類別
根據場地覆蓋層厚度和場地土剛度等因素,按有關規定對建設場地所做的分類伐用以反映不同場地條件對基岩地震震動的綜合放大效應。
場地類別怎麼分類,依據是什麼,謝謝?
根據建築場地覆蓋層厚度和土層等效剪切波速等因素,按有關規定對建設場地所做的分類。用以反映不同場地條件對基岩地震震動的綜合放大效應。
場地的類別分為四類,分別是Ⅰ、Ⅱ、Ⅲ、Ⅳ類,其中Ⅰ類分為Ⅰ0、Ⅰ1兩個亞類。具體的分法可以參照《建築抗震設計規範》4.1.6條規定。
類別分類
場地土係指構造物所在地的土層。可分為四類:
Ⅰ類場地土:岩石,緊密的碎石土。
Ⅱ類場地土:中密、鬆散的碎石土,密實、中密的礫、粗、中砂;地基土容許承載力[σ0]〉250kPa的粘性土。
Ⅲ類場地土:鬆散的礫、粗、中砂,密實、中密的細、粉砂,地基土容許承載力[σ0] ≤250kPa的粘性土和[σ0]≥130kPa的填土。
Ⅳ類場地土:淤泥質土,鬆散的細、粉砂,新近沉積的粘性土;地基土容許承載力[σ0]<130kPa的填土。
場地類別分類與場地土類型
1、根據《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50011-2010年版4.1.6條:建築場地的類別劃分,應以土層等效剪切波速和場地覆蓋層厚度為準。同時4.1.6條具體規定了根據“土層等效剪切波速”和“場地覆蓋層厚度”雙參數劃分為Ⅰ類、Ⅱ類、Ⅲ類、Ⅳ類等四個類別的定值範圍(其中Ⅰ類可分為Ⅰo、Ⅰ1兩個亞類)。這是與GBJ11-89規範的一個明顯區別(GBJ11-89第3.1.5條規定:建設場地的類別,應根據建築場地土類型和場地覆蓋層厚度劃分為四類)。
4.1.4 建築場地覆蓋層厚度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一般情況下,應按地面至剪切波速大於500m/s且其下臥各層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小於500m/s的土層頂面的距離確定。
2 當地面5m以下存在剪切波速大於其上部各土層剪切波速2.5倍的土層,且該層及其下臥各層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小於400m/s時,可按地面至該土層頂面的距離確定。
3 剪切波速大於500m/s的孤石、透鏡體,應視同周圍土層。
4 土層中的火山岩硬夾層,應視為剛體,其厚度應從覆蓋土層中扣除。
場地等級
岩土工程勘察規範2008版GB 50021-2001、3.1.2 根據場地的複雜程度,可按下列規定分為三個場地等級:
一級場地(複雜場地)
一級場地1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級場地(複雜場地):
1)對建築抗震危險的地段;
2)不良地質作用強烈發育;
3)地質環境已經或可能受互強烈破壞;
4) 地形地貌複雜;
5)有影響工程的多層地下水,岩溶裂隙水或其他水文地質條件複雜,需專門研究的場地。
二級場地(中等複雜場地)
2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二級場地(中等複雜場地):
1)對建築抗震不利的地段;
2)不良地質作用一般發育;
3)地質環境已經或可能受到一般破壞;
4)地形地貌較複雜;
5)基礎位於地下水位以下的場地。
三級場地(簡單場地)
3 符合下列條件者為三級場地(簡單場地):
1)抗震設防烈度等於或小於6 度,或對建築抗震有利的地段;
2)不良地質作用不發育;
3)地質環境基本未受破壞;
4)地形地貌簡單;
5)地下水對工程無影響。
注:1 從一級開始,向二級、三級推定,以最先滿足的為準;第3.1.3 條亦按本方法確定地基等級;
2 對建築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險地段的劃分,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 50011)的規定確定。
地基等級
岩土工程勘察規範2008版GB 50021-2001第3.1.3......
建築場地的類別劃分
場地的類別分為四稜,分別是Ⅰ、Ⅱ、Ⅲ、Ⅳ類,具體的分法可以參照《建築抗震設計規範》4.1.6條規定。
場地類別是三類的,應按幾類土套定額啊
場地類別是以剪切波速等參數來劃分的。定額中的土方几類土分類是按施工難易程度來劃分的搐
二者之間的劃分,沒有相關聯的。
如非要說一下。三類場地的話,土是比較軟的。定額套一二類土方吧。
按定額的劃分,樓主找一個地質報告中關於土層的性質的描述,對照一下定額中土的分類。就可以正確劃分出是幾類土了。
建築施工場地類別分為哪幾類?
根據建築場地覆蓋層厚度和場地土質剛度等因素,按有關規定對建設場地所做的分類。用以反映不同場地條件對基岩地震震動的綜合放大效應。
場地的類別分為四類叮分別是Ⅰ、Ⅱ、Ⅲ、Ⅳ類,具體的分法可以參照《建築抗震設計規範》4.1.6條規定。
場地土類別分類
場地土係指構造物所在地的土層。可分為四類:
Ⅰ類場地土:岩石,緊密的碎石土。
Ⅱ類場地土:中密、鬆散的碎石土,密實、中密的礫、粗、中砂;地基土容許承載力[σ0]〉250kPa的粘性土。
Ⅲ類場地土:鬆散的礫、粗、中砂,密實、中密的細、粉砂,地基土容許承載力[σ0] ≤250kPa的粘性土和[σ0]≥130kPa的填土。
Ⅳ類場地土:淤泥質土,鬆散的細、粉砂,新近沉積的粘性土;地基土容許承載力[σ0]<130kPa的填土。
場地類別分類
與場地土類型
1、根據《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50011-2008年版4.1.2條:建築場地的類別劃分,應以土層等效剪切波速和場地覆蓋層厚度為準。同時4.1.6條具體規定了根據“土層等效剪切波速”和“場地覆蓋層厚度”雙參數劃分為Ⅰ類、Ⅱ類、Ⅲ類、Ⅳ類等四個類別的定值範圍。這是與GBJ11-89規範的一個明顯區別(GBJ11-89第3.1.5條規定:建設場地的類別,應根據建築場地土類型和場地覆蓋層厚度劃分為四類)。
2、《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50011-2008年版4.1.4條規定了建築場地覆蓋層厚度確定的幾條標準:
(1)一般情況下,應按地面至剪切波速大於500m/s的土層頂面距離確定;
(2)下臥岩土層的剪切波速均不小於400m/s,且不小於相鄰的上層土的剪切波速2.5倍時,覆蓋層厚度可按地面至該下臥層頂面的距離取值。但這一規定只適用於這種硬土層埋深大於5m的情況;
(3)剪切波速大於500m/s的孤石、透鏡體,應視同周圍土層(本人理解:此時計算厚度不剔除,剪切波速用上下土層的)。
(4)土層中的火山岩硬夾層,應視為剛體,其厚度應從覆蓋層中剔除。
3、《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50011-2008年版4.1.5條規定了土層(本人理解:此處應是指覆蓋層)的等效剪切波速計算公式。其中“式中do—計算深度(m),取覆蓋層厚度和20m二者的較小值”(本人理解是:覆蓋層厚度小於20m時取實際的,大於20m時只計算到20m)。
4、現在好些岩土工程勘察報告中,對場地類別的劃分,仍沿用GBJ11-89規範“應根據建築場地土類型和場地覆蓋層厚度”的劃分規定,這裡顯然有一個理解問題。GB50011-2008年版4.1.3條之表4.1.3是當無實測剪切波速時,可結合當地經驗,根據地岩土名稱與性狀,劃分土質的類型和估算各土層的剪切波速,再在此基礎上進行覆蓋層的等效剪切波速計算。如果確實要確定場地土類型,那也只有一層就是一層的了,除非是單一土層,其剪切波速就等於等效剪切波速。
場地等級
岩土工程勘察規範2008版GB 50021-2001、3.1.2 根據場地的複雜程度,可按下列規定分為三個場地等級:
一級場地(複雜場地)
一級場地1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級場地(複雜場地):
(1)對建築抗震危險的地段;
(2)不良地質作用強烈發育;
(3)地質環境已經或可能受到強烈破壞;
(4)地形地貌複雜;
(5)有影響工程的多層地下水,岩溶裂隙水或其他水文地質條件複雜,需專門研究的場地。
二級場地(中等複雜場......
場地土類型和建築場地類別有何區別?
場地土類別分類
場地土係指構造物所在地的土層。可分為四類:
Ⅰ類場地土:岩石,緊密的碎石土。
Ⅱ類場地土:中密、鬆散的碎石土,密實、中密的礫、粗、中砂;地基土容許承載力[σ0]〉250kPa的粘性土。 Ⅲ類場地土:鬆散的礫、粗、中砂,密實、中密的細、粉砂,地基土容許承載力[σ0] ≤250kPa的粘性土和[σ0]≥130kPa的填土。
Ⅳ類場地土:淤泥質土,鬆散的細、粉砂,新近沉積的粘性土;地基土容許承載力[σ0]<130kPa的填土。
建築場地類別
根據建築場地覆蓋層厚度和場地土質剛度等因素,按有關規定對建設場地所做的分類。用以反映不同場地條件對基岩地震震動的綜合放大效應。
建築場地是怎麼分類的
建築場地是怎麼分類的
岩土工程勘察規範 GB 50021 2001
3.1.2 根據場地的複雜程度,可按下列規定分為三個場地等級:
1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級場地(複雜場地):
1)對建築抗震危險的地段;
2)不良地質作用強烈發育;
3)地質環境已經或可能受到強烈破壞;
4) 地形地貌複雜;
5)有影響工程的多層地下水,岩溶裂隙水或其他水文地質條件複雜,需專門研究的場地。
2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二級場地(中等複雜場地):
1)對建築抗震不利的地段;
2)不良地質作用一般發育;
3)地質環境已經或可能受到一般破壞;
4)地形地貌較複雜;
5)基礎位於地下水位以下的場地。
3 符合下列條件者為三級場地(簡單場地):
1)抗震設防烈度等於或小於6 度,或對建築抗震有利的地段;
2)不良地質作用不發育;
3)地質環境基本未受破壞;
4)地形地貌簡單;
5)地下水對工程無影響。
建築場地類別的場地等級
岩土工程勘察規範2008版GB 50021-2001、3.1.2 根據場地的複雜程度,可按下列規定分為三個場地等級:一級場地(複雜場地)一級場地1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級場地(複雜場地):1)對建築抗震危險的地段;2)不良地質作用強烈發育;3)地質環境已經或可能受到強烈破壞;4) 地形地貌複雜;5)有影響工程的多層地下水,岩溶裂隙水或其他水文地質條件複雜,需專門研究的場地。二級場地(中等複雜場地)2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二級場地(中等複雜場地):1)對建築抗震不利的地段;2)不良地質作用一般發育;3)地質環境已經或可能受到一般破壞;4)地形地貌較複雜;5)基礎位於地下水位以下的場地。三級場地(簡單場地)3 符合下列條件者為三級場地(簡單場地):1)抗震設防烈度等於或小於6 度,或對建築抗震有利的地段;2)不良地質作用不發育;3)地質環境基本未受破壞;4)地形地貌簡單;5)地下水對工程無影響。注:1 從一級開始,向二級、三級推定,以最先滿足的為準;第3.1.3 條亦按本方法確定地基等級;2 對建築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險地段的劃分,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 50011)的規定確定。
建築物場地類別怎麼查
建築抗震設計規範 GB 50011-2001 第4.1.2 :
建築場地的類別劃分,應以土層等效剪切波速和場地覆蓋層厚度為準。
按表4.1.3查詢。
建築場地是怎麼分類的
根據建築場地覆蓋層厚度和土層等效剪切波速等因素,按有關規定對建設場地所做的分類。用以反映不同場地條件對基岩地震震動的綜合放大效應。 場地的類別分為四類,分別是Ⅰ、Ⅱ、Ⅲ、Ⅳ類,其中Ⅰ類分為Ⅰ0、Ⅰ1兩個亞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