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的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4-11-21

辯護是什麼意思

①為了保護別人或自己,提出理由、事實來說明某種見解或行為是正確合理的,或是錯誤的程度不如別人所說的嚴重:不要替錯誤行為辯護ㄧ我們要為真理辯護。

②法院審判案件時被告人為自己申辯或辯護人為被告人申辯:辯護人 或辯護律師

共同辯護是什麼意思

不同的辯護人(限兩個)對同一個人提供辯護

問一下無罪辯護是什麼意思

無罪辯護的意思是說,律師在對被告方(或者犯罪嫌疑人)作辯護時,提出一些對被告有利的證據,以此進行辯護說明被告沒有罪

辯護人是什麼意思?

就是給被告做辯護的律師

哪個是關於辯護的說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6條

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

(一)盲、聾、啞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二)開庭審理時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A項中,王某審判時已滿18週歲,不是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的類型。所以A錯誤,不當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8條規定,被告人堅持自己行使辯護權,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並記錄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釋第36條規定情形之一,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但被告人需另行委託辯護人,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為其另行指定辯護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5條規定,被告人當庭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要求另行委託辯護人的,應當同意,並宣佈延期審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辯護律師,合議庭同意的,應當宣佈延期審理。重新開庭後,被告人再次當庭拒絕重新委託的辯護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律師為其辯護的,合議庭應當分別情形作出處理:

(一)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許。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辯護律師,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

(二)被告人具有本解釋第36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許。

依照本解釋第164條 、第一、二款規定另行委託、指定辯護人或者辯護律師的,自案件宣佈延期審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準備辯護時間不計入審限。

所以B的說法正確,CD的說法錯誤。

本題正確答案是B.

刑事辯護人是什麼意思

辯護人是依法接受委託或指定礌加訴訟併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的訴訟參與人。辯護人可以是律師、被告人的親友、監護人,也可以是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單位推薦的。只有刑事訴訟才有辯護人的說話,這在民事訴訟中是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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