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病可以辦理病休?
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病休
一、十六種統籌病種為:
1、白血病 2、尿毒症
3、腦出血急性期(需特護的) 4、顱內佔位性病變
5、椎管內佔位性病變 6、全身各系統惡性腫瘤
7、大面積燒傷 8、肝硬化失代償期
9、慢性肺源性心臟病(出現肺功能症狀合併心功能不全)
10、心功能Ⅲ級以上 11、糖尿病合併併發症
12、腦血栓(需特護的) 13、精神病
14、股骨頭壞死 15、再生障礙性貧血
16、各系統紅斑狼瘡
二、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勞動保障局社會保障科,負責全市勞動能力鑑定的日常工作。
三、參加勞動能力鑑定首先要提出申請,提報《勞動能力鑑定申報表》,準備好傷病職工治療的全部醫學資料,由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組織評殘查體。
四、患有股骨頭壞死是統籌病種。辦理病退必須符合如下條件:1、男職工年滿50週歲,女職工年滿45週歲;2、職工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為職工報上來;3、經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哪些病可以辦病休
您好!符合《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一級至四級的都可以辦理病退。標準如下:
以下12種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一級工傷或職業病;
(1)極重度智能減退;
(2)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
(3)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者;
(4)四肢癱肌力3極或三肢癱肌力2級;
(5)重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關節部分功能喪失;
(7)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8)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雙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喪失;
(10)小腸切除90%以上;
(11)肝節除後原位肝移植;
(12)雙側腎切除或孤立腎切除術後,用透析維持或同種腎移植術後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2、二級工傷與職業病鑑定標準
以下34種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二級工傷或職業病。
(1)重度智能減退;
(2)精神病性症狀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2,或視野<=8%(半徑<=5();
(4)雙側上頜骨完全性缺損;
(5)雙側下頜骨完全性缺損;
(6)一側上頜骨及對側下頜骨完全缺損,並伴有顏面軟組織缺損30平方釐米。
(7)靜止狀態下或僅輕微活動即有呼吸困難;
(8)三肢癱肌力3級或截癱、偏癱肌力2級;
(9)雙側前臂缺失或雙手功能完全喪失;
(10)雙下肢高位缺失;
(11)雙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2)雙膝雙踝僵直於非功能位;
(13)雙膝以上缺失,不能裝假肢;
(14)雙膝、踝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15)同側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6)四肢大關節(肩、髖、膝、肘)中四個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者;
(17)心功能不全三級;
(18)一側全肺切除並胸改術,呼吸困難3級;
(19)肺功能重度損傷;
(20)呼吸困難4級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
(21)塵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3級;
(22)放射性肺炎後,兩葉以上肺纖維化,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3級;
(23)肝功除3/4,並有常規肝功能重度損害;
(24)肝外傷後發生門脈高壓三聯症或發生Budd-chiari綜合症;
(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26)膽道損傷致重度肚功能損害;
(27)全胰切除;
(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術後;
(29)急性白血病;
(30)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ⅠⅡ型);
(31)食管閉鎖或切除後,攝食依賴胃造瘻者;
(32)小腸切除>3/4,未施行逆蠕動物吻合術;
(33)孤腎部分切除後,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34)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3、三級工傷與職業病鑑定標準
以下37種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三級工傷或職業病。
(1)精神病性症狀表現為危險或衝動行為者;
(2)面部重度毀容;
(3)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5或視野<=16%(半徑<=10();
(4)雙眼矯正視力<0.05或視野<=16%(或半徑<=10();
(5)一側眼球摘除或眶內容剜出,另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24%(或半徑<=15);
(6)同側上、下頜骨完全性缺損;
(7)一側上頜骨完全性缺損,伴顏面部軟組織缺損>30......
患有哪些重大疾病可以辦理病退
病退條件男>=50週歲,女>=45週歲,因病或非因公致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998年1月1日前參加工作,繳費滿15年;1998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0年12月31前退休且繳費年限滿10年和2011年1月1日後退休,繳費年限滿15年。
申請病退必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
(1)經本市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達到規定年齡(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
(3)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且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工齡)滿15年。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職工,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病退申請,由用人單位於每季度第一個月持本人身份證、病歷資料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勞動能力鑑耿;個人繳費的,應委託社會保險服務公司辦理。同時符合病退三個條件的,予以病退。
哪些病可以辦理病退
針對一些患有疾病的企業職工來信詢問如何辦理病退的問題,筆者採訪了駐馬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就有關問題作出了具體答覆。據介紹,對於辦理病退的人員要先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按照以下程序膽行:
1、提出申請。由職工本人或者用人單位向所在地縣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同時提交在定點醫院醫療檢查的相關病情資料。應該是經過治療後,傷病情處於相對穩定狀態,從時間上看,就是指停工留薪期已滿。
2、組織審查。縣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在收到申請人的申報材料後,首先要進行初審,看有關材料是否齊備、有效,擬被鑑定人的情況是否符合條件。如果申請人提交的資料欠缺,則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後重新提出申請,申請受理期限從再次提交申請材料時起算。
3、專家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受理申請後,應當從醫療衛生專家庫內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鑑定。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確定傷殘職工的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4、按照國家勞動能力鑑定標準,將傷殘等級劃分為一至十級,最重為一級,最輕為十級。從勞動能力喪失的角度來判定,可確認一至四級傷殘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五、六級傷殘可確認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至十級傷殘可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如果被確診為癌症的,不論是什麼癌症,都容易被確認為已經喪失了勞動能力。
鑑定結果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性達到50歲,女性達到45歲可以因病退休,達不到此年齡的,可以因病退職。
機關事業單位哪些病可申請長期病休
經勞動人事部門認定的人民醫院確診為需要長期病休不供正常上班的職工可以申請長期病假,如癌症病人、尿毒症、嚴重心血管病人、嚴重職業病、嚴重放射病人、精神病人等。如因公病休者,發全額工資,如因病假超過6個月者應發放病假工資。
企業職工什麼病可以辦病退
關鍵是需要相關部門鑑定後結果是“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才可以辦理病退,而且男的滿50歲,女的滿45歲才算病退,不到年齡的叫退職,辦理後每月拿到的錢要比病退還要少,當然病退比退休也要少。
公務員辦理病休需要什麼條件
公務員辦理病休,需要向所在的主管部門申請。並提供醫院給的診療報告。經查屬實後,上級安排新人處理病休公務員的工作。
參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來進行協調。機關事業單位傷病殘人員,不符合退休、退職條件,經醫院證明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所在單位批准修養的,其病假期間的工資發放比例為:工作人員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工作人員在病休假期間,繼續享受所在單位的生活福利。 工作人員病假超過6個月以上的時間不計算連續工齡。病休人員要求恢復工作的,需出具醫院關於病癒的證明。恢復工作後,因工作過於勞累舊病復發,或另患其他疾病需要繼續休養的,其病假時間可以重新計算,否則其恢復工作前後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
如有幫助記得采納!
患有哪些疾病可提前辦理病退手續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
攜帶職工本人病退申請、
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
原始住院
病歷複印件、輔助檢查資料、本人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照片,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經指定的醫療衛生專家進行鑑定,被認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可辦理相關手續。
1.
各種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或周圍神經肌肉疾病等,經治療後遺有下列情況之一:
(
1
)單
肢癱,肌力
2
級以下
(
含
2
級
)
。
(
2
)兩肢或三肢癱,肌力
3
級以下
(
含
3
級)
。
(
3
)雙手或雙
足全肌癱,肌力
2
級以下
(
含
2
級
)
。
(
4
)完全性(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
(
5
)非肢體癱的
中度運動障礙。
2.
長期重度呼吸困難。
3.
心功能長期在Ⅲ級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數
≤50%
。
4.
惡性室性心動過速經治療無效。
5.
各種難以治癒的嚴重貧血,
經治療後血紅蛋白長期低於
6
克
/
分升以下
(含
6
克/分升)
。
6.
全胃切除或全結腸切除或小腸切除
3/4
。
7.
慢性重度肝功能損害。
8.
不可逆轉的慢性腎功能衰竭期。
9.
各種代謝性或內分泌疾病、結締組織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導致心、腦、腎、肺、
肝等一個以上主要臟器嚴重合並症,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10.
各種惡性腫瘤(含血液腫瘤)經綜合治療、放療、化療無效或術後復發。
11.
一眼有光感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
0.2
或視野半徑
≤20
度。
12.
雙眼矯正視力﹤
0.1
或視野半徑
≤20
度。
13.
慢性器質性精神障礙,經系統治療
2
年仍有下述症狀之一,並嚴重影響職業功能:
痴呆(中度智能減退)
,持續或經常出現的妄想和幻覺,持續或經常出現的情緒不穩定以及
不能自控的衝動攻擊行為。
14.
精神分裂症,
經系統治療
5
年仍不能恢復正常;
偏執性精神障礙,妄想牢固,持續
5
年仍不能緩解,嚴重影響職業功能。
15.
難治性的情感障礙,經系統治療
5
年仍不能恢復正常,男性年齡
50
歲以上(含
50
歲)
,女性
45
歲以上(含
45
歲)
,嚴重影響職業功能。
16.
具有明顯強迫型人格發病基礎的難治性強迫障礙,經系統治療
5
年無效,嚴重影響
職業功能。
17.
符合《勞動能力鑑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1
至
4
級。...
哪些病可以辦理病退
您好!符合《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一級至四級的都可以辦理病退。標準如下:
以下12種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一級工傷或職業病;
(1)極重度智能減退;
(2)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
(3)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者;
(4)四肢癱肌力3極或三肢癱肌力2級;
(5)重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關節部分功能喪失;
(7)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8)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雙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喪失;
(10)小腸切除90%以上;
(11)肝節除後原位肝移植;
(12)雙側腎切除或孤立腎切除術後,用透析維持或同種腎移植術後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2、二級工傷與職業病鑑定標準
以下34種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二級工傷或職業病。
(1)重度智能減退;
(2)精神病性症狀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2,或視野<=8%(半徑<=5();
(4)雙側上頜骨完全性缺損;
(5)雙側下頜骨完全性缺損;
(6)一側上頜骨及對側下頜骨完全缺損,並伴有顏面軟組織缺損30平方釐米。
(7)靜止狀態下或僅輕微活動即有呼吸困難;
(8)三肢癱肌力3級或截癱、偏癱肌力2級;
(9)雙側前臂缺失或雙手功能完全喪失;
(10)雙下肢高位缺失;
(11)雙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2)雙膝雙踝僵直於非功能位;
(13)雙膝以上缺失,不能裝假肢;
(14)雙膝、踝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15)同側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6)四肢大關節(肩、髖、膝、肘)中四個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者;
(17)心功能不全三級;
(18)一側全肺切除並胸改術,呼吸困難3級;
(19)肺功能重度損傷;
(20)呼吸困難4級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
(21)塵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3級;
(22)放射性肺炎後,兩葉以上肺纖維化,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3級;
(23)肝功除3/4,並有常規肝功能重度損害;
(24)肝外傷後發生門脈高壓三聯症或發生Budd-chiari綜合症;
(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26)膽道損傷致重度肚功能損害;
(27)全胰切除;
(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術後;
(29)急性白血病;
(30)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ⅠⅡ型);
(31)食管閉鎖或切除後,攝食依賴胃造瘻者;
(32)小腸切除>3/4,未施行逆蠕動物吻合術;
(33)孤腎部分切除後,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34)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3、三級工傷與職業病鑑定標準
以下37種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三級工傷或職業病。
(1)精神病性症狀表現為危險或衝動行為者;
(2)面部重度毀容;
(3)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5或視野<=16%(半徑<=10();
(4)雙眼矯正視力<0.05或視野<=16%(或半徑<=10();
(5)一側眼球摘除或眶內容剜出,另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24%(或半徑<=15);
(6)同側上、下頜骨完全性缺損;
(7)一側上頜骨完全性缺損,伴顏面部軟組織缺損>30......
哪些病可以辦病退 40分
病退條件:
(1)經市勞動保障部門鑑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且在職期間按規定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
(3)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可辦理退休。要求的是“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不是某些病
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