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員加班費怎麼算?
商場營業員的工作制度如何算加班工資
不按。相關駭條: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員工加班工資多少錢一個小時,應該怎麼算
計時工作制下的小時工資標準=月工資/21.75/8小時,加班工資根據加班時間節點的不同,乘以相應係數。
勞動法
第四十條【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員工的加班費如何計算?
你的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準不正確。
加班工資應該是以你的實發工資為基數計算
具體的依據是:
A、《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關加班工資的如何計算)
B、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是指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工作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
C、國務院《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綜上,你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不應是約定的最低工資,而是你的實發工資3000元。
3000/20.92=143元(日工資)
14穿/8=18(小時工資)
18*1.5*平時加班小時數+18*2*週末加班小時數+18*3*法定節假日加班小時數=總的加班工資
(前兩項如果有安排補休,補休的時間要除掉。)
你提到的12333的說法,但是法律規定擺在這裡,就算是送到勞動仲裁,應該也是按法律來辦,你不用擔心。
員工加班工資要怎麼算
(一)非節假日加班,加班工資按照本人工資的100%發放;
(二)雙休日加班,加班工資按照本人工資的200%發放;
(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工資按照本人工資的300%發放。
營業員國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怎麼算?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加點,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勞動者加班加點的工資:
(一)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的,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點工資;
(二)在休息日勞動又不能在六個月之內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資;
(三)在法定休假日勞動的,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資.
元旦一號、春節的初一按國家法定休息日計算加班工資700/21.75*2*3= 193.10
元旦的二號、三號以及春節的初三按休息日加班算700/21.75*2*2+700/21.75/8*6*2=177.01。
合計:370.11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耽[2000]8號)同時廢止。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超市員工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有沒有合同,有合同按合同來;沒有合同的話,你口頭約定的有沒有人能給你證明,沒人證明的話,這就很難說了,到勞動仲裁就看你們雙方誰的證據能夠得到採行了;最後實在沒法確定的話,就只有按最低工資標準1620計算了 另外上海的超市工資沒什麼不一樣的,那是老闆忽悠你的
關於員工加班加點加班費怎麼算?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法》和《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文件執行,即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加班加點,計算加班工資必須要先確定加班工資基數。
一、加班工資基數如何確定?
根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從以下幾個方面確定: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也就是說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2.雙方沒有約定的,或者雙方的約定標準低於集體合同或者本單位工資支付制度標準的,按照集體合同或者本單位工資支付制度執行。
3.前兩項無法確定工資標準的,按照勞動者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計算,其中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不滿十二個月的,按照實際朊幷圎工贎計笞,但不徖低於最低嶥贖標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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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實行計件工資觸的,應當以法定工作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二、加班加點工資如何計算?
按照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和《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加點,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勞動者加班加點的工資:
1.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的,按照不低於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點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的而又不能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4.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加班加點工資。
5.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規定,經過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門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的150%支付加班工資,其中法定節假日安排工作的,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的300%支付工資報酬。
6.實行輪班工作制的,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遇輪班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報酬。
7.勞動者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以每月工作時間為20.92天和167.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等於工資基數除以20.92天,小時工資等於日工資除以8小時或者工資基數除以167.4小時。
拿提成的員工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不合理,但要看你同廠方籤的合同有沒有包含這一條款,如包含節假日不算加班,但提成給你高點或口頭約定都可以。如沒有可向他提出或從新約定,一般企業都給的,這不過在時間上,這個月的加班要到下月發。個體不敢恭維。
如何計算職工的加班費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超出了標準工作時間,或者休息日、法定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都視為加班。按照《勞動法》規定,凡是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加班的,不管該單位是實行計時工資制度還是計件工資制度,都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但也有一些不視為加班或者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費的情況,比如休息日加班安排了補休的,勞動者沒有完成工作自願延長工作時間的,或者採用不定時制度的用人單位的高層人員加班(須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 隨著《勞動法》的普及,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加班須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這種觀念也來也深入民心。但是,在以何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準,以及如何計算的問題上,一些朋友就不是很清楚了,下面談談如何正確計算加班費。 一、如何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要準確計算加班費,首先必須正確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實踐操作中具體要把握以下幾點: 1、如果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例1:勞動合同約定你的基本工資是1200元,崗位工資為500元,技術津貼為1000元,則你的標準工資是2700元(1200+500+1000),而不是1200元,現在很多用人單位僅僅以基本工資作為勞動者加班工資的基數,這顯然是錯誤的,是不按照勞動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違法行為. 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於實際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 中規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範圍。例2:你的基本工資是2000元/月,獎金為400元/月,技術津貼為800元/月,則你的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是3200元/月(2000+400+800),而不是2000元/月,現在很多用人單位僅僅以基本工資作為勞動者加班工資的基數,這顯然也是錯誤的,是不按照勞動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違法行為. 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 ,以每月工作時間為20.92天和167.4小時進行折算。例如在例2中按照加班費的計算基數3200元/月計算,則你每日的工資152.96元(3200/20.92),每小時的平均工資是19.12元(152.96/8). 4、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5、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於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 二、如何計算不同情況下的加班費? 確定了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後,還必須區分不同情況,才能準確計算出加班費,實踐操作中具體要把握以下幾點: 1、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印發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
2017年規定員工加班費怎麼算
二0一漆年一月二漆日至二0一漆年二月二日,春節放假漆日。 其中一月二漆日(星期五,農曆除夕)、一月二吧日(星期六,農曆正月初一)、一月二9日(星期日,農曆正月初二)為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即月薪÷二一.漆5*加班天數×三。 其餘四天為週末或週末調休。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如後續沒有調休,則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即月薪÷二一.漆5*加班天數×二。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一一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吧小時)。 月計薪天數=(三陸5天-一0四天)÷一二月=二一.漆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