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庸調製是什麼意思?
什麼叫租調?租和調分別是什麼意思? 租庸調呢?
租庸調
中國唐代前期主要的賦役制度。經過隋末的大動盪,唐初人口銳減,土地大片荒蕪,唐王朝為了恢復農業生產,採行前代曾實行過的均田制。對每一男丁授田百畝。其中永業田20畝,口分田80畝。在這基礎上實施租庸調法,規定:每丁每年向國家輸粟2石,為租;輸絹2丈、綿3兩( 或布2丈4尺、麻3斤),為調;服役20日,稱正役,不役者每日納絹3尺(或布3.6尺),為庸 。若因事增加派役 ,則以所增日數抵除租調,“旬有五日免其調,三旬則租調俱免”,並限定所增日數與正役合計不得超過50日。這些規定,承襲了北魏以來對賦役制的改進,租調負擔比前代略有減輕,並訂有水旱災減課辦法;在服役與納絹之間有一定的靈活性。
不完全正確,有時候王朝替代是由於外敵入侵。像宋朝。
租庸調製中的調讀什麼
念diao 第四聲。 隨鄉土所產,每年繳納絹(或綾、拖),輸絹2丈、綿3兩( 或布2丈4尺、麻3斤),為調。你翻翻古漢語字典的話每個字都有解釋的,不同讀音字義解釋是不一樣的。
租庸調的涵義
租庸調:唐朝前期實行的賦稅制度。北魏在實行均田制的同時,制定了與之相適應的租調製度,規定以一夫一婦作為交納租調的單位,但對徭役的規定不詳。北齊對租調和服役年齡都作了具體規定。中國唐代前期主要的賦役制度。經過隋末的大動盪,唐初人口銳減,土地大片荒蕪,唐王朝為了恢復農業生產,採行前代曾實行過的均田制。對每一男丁授田百畝。其中永業田20畝,口分田80畝。在這基礎上實施租庸調法,規定:每丁每年向國家輸粟2石,為租;輸絹2丈、綿3兩( 或布2丈4尺、麻3斤),為調;服役20日,稱正役,不役者每日納絹3尺(或布3.6尺),為庸 。若因事增加派役 ,則以所增日數抵除租調,“旬有五日免其調,三旬則租調俱免”,並限定所增日數與正役合計不得超過50日。這些規定,承襲了北魏以來對賦役制的改進,租調負擔比前代略有減輕,並訂有水旱災減課辦法;在服役與納絹之間有一定的靈活性。
什麼叫租庸調製?租庸調製的有點和缺點有哪些??
唐前期的一種賦稅制度。當前期在均田制的基礎上實行的向授田課丁(人丁)徵派的田租 力庸和戶調三種賦役的合稱。規定每丁每年納粟兩石(即租);另隨鄉土所產交綾或絹2丈,如納布為2丈5尺,輸綾絹者納綿3兩,輸布者納麻三斤(即調)。每丁每年須服力役20天,無事則納絹 布代役(即庸),每日折絹3尺,有事加役者,15天免調,30天則租調全面,但連正役不得超過50天。遇災另有減免。唐中葉,均田制弛壞,租庸調無法維持,後被兩稅法取代。納絹代役,保證了農民的生產時間,在客觀上有利於農業生產.
租庸調製的調讀音
你好,調字的讀 tiáo
下面是調的相關意思:
調 [tiáo]
搭配均勻,配合適當:~和。~諧。風~雨順。飲食失~。
使搭配均勻,使協調:~配。~味。
調停使和解(調解雙方關係):~停。~處。
調劑:以臨萬貨,以~盈虛。
調理使康復:~養。~攝。
調教;訓練:有膂力,善~鷹隼。
挑逗;戲弄:~笑。~情。~戲。酒後相~。
調 [diào]
樂曲;樂譜:曲~。採菱~。
樂曲定音的基調或音階:C大~。五聲~式。
語音上的聲調:~號。~類。
說話的腔調:南腔北~。
口氣;論調:一副教訓人的~。兩人人的發言是一個~。
人所蘊含或顯露出來的風格、才情、氣質:情~。格~。
選調;提撥:從基層~選幹部。
調動:崗位~整。
徵集;徵調:~有餘補不足。調查:~研。內查外~。
提取、調取(文件、檔案等):~檔。
調換:~座位。
調 [zhōu]
朝,早晨:《廣韻·平尤》:“~,朝也。”
望採納
租庸調製的簡介
唐高祖武德二年(619年)二月規定,每丁納“租二石、絹二丈、綿三兩” 。又規定了均田制實行辦法,丁男十八歲以上,授田百畝,其中二十畝為永業田,八十畝為口分田。死後還田。政府依據授田紀錄而向人民徵收租庸調。不論貧富,一律繳納定額的租庸調。租即田租,每年要納粟二石。庸則是力役,每年替政府服役二十日,這項制度原本在隋朝開皇二年(582年)試行,原是役期一個月,三年(583年)減為二十日,也可用物品折抵役期。調是戶調,男丁隨鄉土所產而納。除租庸調外,人民還須負擔雜徭和色役。本質上承襲了北魏的“租調”稅收制度。「租庸調」規定以“人丁”為本,不論土地、財產的多少,都要按丁交納同等數量的絹、粟,庸調由縣尉負責徵收,八月開始收斂,九月運往京師或指定地點。租即田租,則在收割後於十一月開始運送。租庸調製中以納絹來代役的方法,在均田制的同步實施下,使農民在有土地耕種的同時保證了農耕的時間,推動了農業的發展。陸贄稱許租庸調法:“國朝著令賦役之法有三:一曰租,二曰調,三曰庸。……此三道者,皆宗本前哲之規模,參考歷代之利害。其取法也遠,其立意也深,其斂財也均,其域人也固,其裁規也簡,其備慮也周。”“有田則有租,有家則有調,有身則有庸。……以之厚生,則不堤防而家業可久;以之成務,則不校閱而眾寡可知;以之為理,則法不煩而教化行;以之成賦,則下不困而上用足。”
唐朝的租庸調製和隋朝的租庸調製有何不同
唐朝的租庸調製內容是:丁男每年向國家交納粟二石,稱作租;交納絹二丈、綿三兩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稱作調。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如不服役,每天輸絹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稱作庸,也叫“輸庸代役”。官僚貴族享有蠲免租庸調的特權。
租庸調剝削是以均田制的推行為前提的,均田制規定每個成丁的農民都受田一百畝,因此國家徵收租庸調就只問丁身,不問財產。
與隋朝的對應制度相比,唐代授田對象中增加了雜戶、官戶、工商業者和僧道。這是因為自南北朝後期,雜戶、官戶以及工商業者的身份都在逐漸上升,唐代統治者不得不多少改變過去對他們的歧視政策。南北朝以後,寺觀經濟獲得了很大發展,唐政府對僧道進行授田,是為了肯定寺觀對土地的所有權。
唐代取消對婦女的授田,反映了婦女地位的進一步低落,也說明那時大量土地日益集中於各類地主手中。國家掌握的均田土地越來越少,因而取消了對婦女的授田,至於取消對奴婢、部曲的授田,這是與他們的大量解放以及士族地主的沒落相適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