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期限怎麼算?
拘留的日期是怎麼計算的
25號出來
關於行政拘留時間的計算。一種意見認為,為維護法律的嚴肅性,行政拘留時間應當以“時”為單位計算,執行時間滿24小時為1日;另一種意見認為,行政拘留時間應當以“日”為單位計算,不必拘泥到“時”。鑑於上述情況,陝西省公安廳曾專門就行政拘留時間如何計算問題請示公安部。公安部於2000年8唬21日印發了公安部《關於治安拘留時間如何計算問題的批覆》(公復字[2000]8號),對這一問題作了明確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中‘受拘留處罰的人應當在限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處罰’的規定,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應當自被決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為單位計算的,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也應當以日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行到第二日即為1日。
行政拘留的期限該怎麼計算?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期間開始的“時”和“日”都不計入期間內。就此理解,如王某於2月1日23時59分以前入所,則其行政拘留執行期限是從2月2日至2月6日。關於執行是否按“時”計算,各地公安機關有不同的作法,好象也沒有具體的規定。根據公安部《刑事羈押期限的規定》及《公安執行細則》,刑事拘留的期限實際上是按“時”計算的,滿二十四小時為一日。但行政拘留還沒查到具體規定,最新的《公安執法細則》及《治安拘留所管理辦法》(試行)裡也沒有明確說。如果在我們這裡,在6日早上八點鐘王某就可以出所了。
行政拘留時間怎麼算??
呵呵,我告訴你吧,看守所告訴你的是完全正確的罰拘留日期是按照整日就算的,也就是說13號下午1點送入,那麼到14號下午1天才算是1天,所以應該是28日下午1點看守所放人,聽我的沒錯的,我是看守所的。
如果判刑了,要坐牢的日期是怎麼算的?是從拘留所的日期算起嗎?
從判決之日起計算,之前在看守所羈押的時間進行折抵刑期。
法律規定:《刑法》第四十一條【管制刑期的計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條【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條【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五十一條【死緩期間及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計算】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行政拘留的期限該怎麼計算?
1、《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期間以時、日、月計算,期間開始之時或者日不計算在內。2、公安部於2000年8月21日印發了公安部《關於治安拘留時間如何計算問題的批覆》明確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中‘受拘留處罰的人應當在限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處罰’的規定,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應當自被決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為單位計算的,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也應當以日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行到第二日即為1日。3、由於行政拘留的期限以日為單位,執行行政拘留的時間也應當以日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行到第二日即為1日,出所當日應當計算在內。所以你所例舉的案例王某被執行5日拘留應在2月6日24點期滿。
刑事拘留的日期怎麼算
正確的計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為計算單位而且期間開始之日不算在期間以內,即從期間開始的次日計算。期間的 屆滿以法定期間日數的最後一日為止。例如,犯罪嫌疑人某某於4月1日被刑事拘留,從第2日開始計算,期限屆滿日期為4月4日;如果延長刑事拘留4日的,期 限屆滿日期為4月8日;如果延長刑事拘留至30日的(即從4月4日延長27日),由於4月份只有30天,期限屆滿日期為5月1日。
拘留時限從何時開始算
應該是從拘留到案之日起計算,能否保釋則要依嫌疑罪行程度而定。重罪是不允許保釋的。
行政拘留期限到了, 那麼日期是怎麼算的
如6號起算,會在19日放人,一般是19日當天上午就會回家
判刑前的拘留期間的時間,計算在判刑以後的時間內嗎?
判刑前的拘留期間的時間,應當折抵刑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7條規定: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