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變法是什麼時期?
商鞅變法是哪個朝代的事件?
所屬朝代: 春秋戰國時代發生時間: 公元前383 秦在春秋時期,社會經濟的發展落後於關東各大國。反映並加速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產生的賦稅改革,也遲於罰東各國很多。如魯國“初稅畝”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國的“初租禾”是在公元前408年,落後186年。可是這時,秦國已使用鐵農具,社會經濟發展較快,這不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產生過程,而且還引起社會秩序的變動。公元前384年,秦獻公即位,下令廢除用人殉葬的惡習。次年又遷都棟立,決心徹底改革,便下令招賢。商鞅自魏國入秦,孝公任他為左庶長,開始變法。
秦國商鞅變法時期是哪什麼的什麼制
商鞅對政治的改革是以徹底廢除舊的世卿世祿制、建立新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推行郡縣制為重點。
獎勵軍功 實行軍功爵制 編制什伍組織
改革戶籍制度 實行連坐法
推行縣制
定秦律 燔詩書而明法令
社會風俗
商鞅變法時期舉逸民是什麼意思
推薦選拔被遺落了的人才
商鞅變法在什麼朝代
戰國時的秦朝
商鞅變法是什麼意思?
商鞅變法是商鞅於公元前356年在秦國實施的改革,對戰國末年秦國的崛起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商鞅變法是分兩次進行的。第一次開始於公元前359年,第二次開始於公元前350年。變法涉及內容很多,今歸納如下:
1. 政治方面棗商鞅對政治的改革是以徹底廢除舊的“世卿世祿”制、建立斬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為重點。他在這方面的貢獻遠遠超過李悝和吳起。主要內容有如下三點:
(1)制定二十級爵棗制定二十級爵的作法,意味著廢除舊世卿世祿制,今後根據人們的軍功大小授予爵位,官吏從有軍功爵的人中選用。二十級爵:一級曰公士,二級曰上造,第十九級曰關內侯,二十級曰徹侯。各級爵位均規定有佔田宅、奴婢的數量標準和衣服等次。又制定了“獎勵軍功,嚴懲私鬥”的辦法。獎勵軍功的作法是:將卒在戰爭中斬敵首一個,授爵一級,可為五十石之官:斬敵首二個,授爵二級,可為百石之官。宗室貴族無軍功的,不得授爵位。有功勞的,可享受榮華富貴;無功勞的,雖家富,不得鋪張。嚴懲私鬥的作法是:為私鬥的,各以情節輕重,處以刑罰。
(2)實行縣制棗廢除分封制,以縣為地方政區單位。分全國為四十一縣,縣設今以主縣政,設丞以副縣令,設尉以掌軍事。縣下轄若干都鄉邑聚。後來秦在新佔地區設郡,郡的範圍較大,又有邊防軍管性質,因之郡的長官稱守。後來郡內形勢穩定,轉向以民政管理為主,於是郡下設若干縣,形成秦的郡縣 制度。
(3)實行什伍制度棗秦之都鄉邑聚原來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點。至此時,均作為基層行政單位。居民登記於戶籍,分五家為一伍,兩伍為什,同於後代的保甲制度。為了加強管理和統治廣大居民,規定什伍之內各家互相糾察,“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
2.經濟方面棗商鞅對經濟的改革是以廢除“井田制”、實行土地私有制為重點。這是戰國時期各國中唯一用國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國範圍內改變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內容有如下三點: (1)廢井田,開阡陌棗在全國範圍廢除井田制度,實行土地私有制度。廢止“田裡不粥(鬻)”的原則,准許民間賣買田地。此後秦政府雖仍擁有一些國有土地,如無主荒田、山林川澤及新佔他國土地等,但後來又陸續轉向私有。
3. 廢井田,開阡陌圖
(2)重農抑商政策棗獎勵耕織,凡努力耕織、生產多的,免除徭役。凡從事末業(工商)及因懶惰而貧窮的,全家沒入官府,罰為官奴婢。
(3)統一度量衡棗統一斗、桶、權、衡、丈、尺,並頒行了標準度量衡器,全國都要嚴格執行,不得違犯。如今傳世之“商鞅量”,上有銘文記有秦孝公“十八年”“大良造鞅”監造,“爰積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為升”。知此量為“升”。由這件量器及其銘文可知,當時統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嚴肅認真的。
4.社會方面棗主要推行小家庭政策,以利於增殖人口、徵發徭役和戶口稅等。具體規定:凡一戶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的,加倍徵收戶口稅。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
歷史影響:
進步性:商鞅變法是地主階級性質的改革,是戰國時期最徹底的一次變法。一方面,對秦國而言,它不但嚴重地打擊了舊貴族,發展了地主經濟,增強了國力,同時也壯大了軍事力量,穩定了統治秩序,達到了富國強兵的目的,為秦始皇建立統一大帝國奠定了基礎。另一方面,對後來的歷史發展而言,它廢除了井田制,建立了地主階級的土地所有制;它推動了宗法分封制向中央集權制的轉型,“百代猶得秦政法”,對後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侷限性:變法施行的嚴刑峻法和文化高壓政策對後世也產生了消極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