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提取任意盈餘公積?

General 更新 2024-11-25

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一定要提取嗎?

“法定盈餘公積”一定要計提,之所以是“法定”,就是必須的,企業沒有權利選擇。“任意盈餘公積”可以計提,也可以不計提,這個企業有選擇的權利。

計提“法定盈餘公積”是在利潤分配以前,先計提,剩餘的才能參與利潤分配。所以分配與不分配都要計提“法定盈餘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計提比例是10%,不用做納稅調整啊,稅法允許的。再說,“法定盈餘公積”的計提基數是淨利潤,已經交完所得稅啦。

利潤形成以後的程序:

利潤總額——計提所得稅——淨利潤——轉入未分配利潤——提取法定公積金——利潤分配

任意盈餘公積是由企業( )提取的。

任意盈餘公積金是根據公司章程及股東會的決議,從公司盈餘中提取的公積金。《公司法》第167條第3款規定:“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任意公積金的提取與否及提取比例由股東會根據公司發展的需要和盈餘情況決定,法律不作強制規定。企業提取的盈餘公積可用於彌補虧損、擴大生產經營、轉增資本或派送新股等。

提取法定盈餘公積和提取任意盈餘公積的比例是多少

法定盈餘公積,是指按照企業淨利潤和法定比例計提的盈餘公積。它的提取比例一般為淨利潤的10%,當法定盈餘公積累計金額達到企業註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

任意盈餘公積,《公司法》第167條第3款規定:“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任意公積金的提取與否及提取比例由股東會根據公司發展的需要和盈餘情況決定,法律不作強制規定。

提取任意盈餘公積的會計分錄怎麼寫?

提取任意盈餘公積:

借:利潤分配——提取任意盈餘公積

貸: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

是否提任意盈餘公積

利潤分配 一、利潤分配的概念及程序 利潤分配是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投資者的決議、公司章程,對企業所得稅後淨利潤所進行的分配。企業本年實現的淨利潤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潤為可供分配的利潤。企業的組織形式不同,利潤分配也有不同的特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規的規定,企業利潤分配的程序如下: 1. 提取法定盈餘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按照本年實現淨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公司制企業(包括國有獨資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公司法》規定按淨利潤10%提取;其他企業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提取比例,但至少應按10%提取。企業提取的法定盈餘公積累計額超過其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2. 提取法定公益金 公司制企業按照本年實現淨利潤的5%~10%提取法定公益金;其他企業按不高於法定盈餘公積的提取比例提取公益金。企業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於企業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 3. 提取任意盈餘公積 公司在提取法定盈餘公積和法定公益金後,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盈餘公積。但如果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優先股,則必須先分配優先股利之後才能提取任意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的提取比例由企業視情況而定。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的區別就在於其各自計提的依據不同。前者以國家的法律或行政規章為依據提取;後者則由企業自行決定提取。 4. 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或股利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盈餘公積、法定公益金後的剩餘利潤,有限責任公司按照投資者的出資比例向投資者分配利潤;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配股利。 企業如果發生虧損,可以用以後年度實現的利潤彌補,也可以用以前年度提取的盈餘公積彌補 。企業以前年度虧損未彌補完 ,不能提取法定盈餘公積和法定公益金,在提取法定盈餘公積和法定公益金前,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二、利潤分配的賬務處理 為了核算企業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後的積存餘額,設置“利潤分配”賬戶,它屬於所有者權益類賬戶,是“本年利潤”賬戶的備抵賬戶,其借方登記利潤已分配額和虧損轉入額;其貸方登記利潤轉入額和虧損的彌補額;本賬戶年末若為貸方餘額表示未分配利潤;若為借方餘額表示未彌補的虧損。該賬戶設置明細賬戶,有“盈餘公積轉入”、“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提取法定公益金”、“應付優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餘公積”、“應付普通股股利”、“轉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未分配利潤”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利潤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會提出,最終由公司股東大會批准,按照股東大會批准的利潤分配方案進行利潤分配。為了使年度會計報表反映當年利潤分配情況,企業應按董事會決議提請股東大會批准的報告年度利潤分配方案,作為當年利潤分配處理,並將其列入當期的利潤分配表。企業發生的主要利潤分配業務如下: (1)公司用盈餘公積彌補虧損,借記“盈餘公積”賬戶,貸記“利潤分配——盈餘公積轉入”賬戶。 (2)按規定從本年淨利潤中提取盈餘公積和法定公益金時,借記“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餘公積”賬戶,貸記“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法定公益金、任意盈餘公積”賬戶。 (3)應分配給股東的現金股利,借記“利潤分配——應付優先股股利、應付普通股股利”賬戶,貸記“應付股利”賬戶。分派股票股利 ,借記 “利潤分配——轉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貸記 “股本”。非股份制企業分配給投資者利潤,借記“利潤分配——應付利潤”,貸記“應付利潤”賬戶。 (4)年終,將“利潤分配”賬......

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提取任意盈餘公積要交稅嗎

“法定盈餘公積”一定要計提,之所以是“法定”,就是必須的,企業沒有權利選擇。“任意盈餘公積”可以計提,也可以不計提,這個企業有選擇的權利。

計提“法定盈餘公積”是在利潤分配以前,先計提,剩餘的才能參與利潤分配。所以分配與不分配都要計提“法定盈餘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計提比例是10%,不用做納稅調整啊,稅法允許的。再說,“法定盈餘公積”的計提基數是淨利潤,已經交完所得稅啦。

利潤形成以後的程序:

利潤總額——計提所得稅——淨利潤——轉入未分配利潤——提取法定公積金——利潤分配

提取的任意盈餘公積是否能全額轉增資本

不可以。

盈餘公積金指企業按照規定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積累資金。盈餘公積金按其用途,分為法定盈餘公積金和公益金。法定盈餘公積金在其累計提取額未達到註冊資本的50%時,均應按稅後利潤(扣除被沒收的財產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的10%提取,公益金按10%提取。在股份有限公司,除了按規定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和公益金外,還要在支付優先股股利後,根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

法定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法定公益金提取的比例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

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故任意公積金根據股東會決議提取,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

第一百六十八條 第二款 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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