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的紀律處分有哪些?
公務員的行政處分種類有哪些?
根據《公務員法》規定: (1)警告。對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主體提出告誡,使之認識應負的行政責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並改正錯誤,不再犯此類錯誤。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輕微的人員。
(2)記過。記載或者登記過錯,以示懲處之意。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輕微的人員。
(3)記大過。記載或登記較大或較嚴重的過錯,以示嚴重懲處的意思。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嚴重,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損失的人員。
(4)降級。降低其工資等級。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損失,但仍然可以繼續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5)撤職。撤銷現任職務。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嚴重,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6)開除。取消其公職。這種處分適用於犯有嚴重錯誤已喪失國家工作人員基本條件的人員。
公務員受行政處分,有處分期限的規定:(一)警告,6個月;
(二)記過,12個月;
(三)記大過,18個月;
(四)降級、撤職,24個月。。公務員受處分期間不得晉職、晉級;受警告以外行政處分的,並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開除處分的,不得被行政機關重新錄用或聘用。
行政處分有哪些種類
。
類行政執法行政處罰第八條: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產;
(4)責令停產停業;
(5)暫停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6)行政拘留;其他行政處罰,點擊看(7)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行政處分有哪幾種形式?
《行政監察法》第42條第1款第1項規定:“違反行政紀律,依法應當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行政處分。”
(1)警告。這是一種最輕的行政處分,適用於違反紀律經教育後不改正的公務員,或者國家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警告處分是一種應記入本人檔案的批評。
(2)記過。這是一種將監察對象(公務員及國家機關任命的人員)的過錯記入其本人檔案的行政處分形式。
(3)記大過。是一種將監察對象的嚴重過錯在其檔案材料中加以登記的行政處分。
(4)降級。指對違反紀委的公務員及國家機關任命的人員,給予降低行政及工資級別的處分。
(5)撤職。這是對犯有嚴重錯誤或者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的公務員及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解除其現任職務的處分形式。
(6)開除。這是一種最重的行政處分形式。指對犯有嚴重錯誤,違法失職,而又屢教不改的人員的一種解除其在國家行政機關任職資格的處分決定。《行政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有權直接作出處分決定,也可建議某些機關作出處分決定
行政處分有哪幾種
行政處分
administrativedisciplinarymeasure
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依照法律和有關規章,給所屬的有輕微違法或違紀行為人員的一種制裁,同時又是被處分人的行政責任的體現形式之一。
行政處分屬於內部行政行為,由行政主體基於行政隸屬關係依法作出。它具有強烈的約束力,管理相對人不服,行政主體可以強制執行。但因其不受司法審查,故被處分人不服行政處分,只能通過行政複議和行政申訴途徑解決,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處分的程序,大致有7個步驟:①處分的提起;②調查對證;③本人申訴;④討論決定;⑤批准備案;⑥通知本人及歸案;⑦處分的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分的適用範圍較廣,主要有國家行政機關的公務人員、國家和集體單位的工作人員,以及全民和集體企業的職工。行政處分的種類由不同法規列舉,如《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把行政處分規定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一次性罰款(不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20%)。
什麼是組織處理?什麼是紀律處分?什麼是行政處分
組織處理: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取消評先、調離崗位、責令辭職
紀律處分:分黨紀處分和政紀處分。
黨紀處分: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政紀處分,也就是行政處分,又分公務員處分和事業人員處分。
公務員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事業人員處分: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
什麼是組織處理?什麼是紀律處分?什麼是行政處分
答:《幹部任用條例》規定,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幹部任免事項,不予批准;已經作出的幹部任免決定一律無效,由黨委(黨組)或者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予以糾正,並按照規定對主要責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作出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組織處理,是指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違反《幹部任用條例》、《組織人事幹部行為若干準則》等有關規定,尚構不成紀律處分的主要責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採取的處理措施和教育手段。組織處理主要有批評教育、通報批評、調離、降職、責令辭職、免職等形式。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紀律處分,是指黨委(黨組)及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按幹部管理權限,對違反《幹部任用條例》規定和組織人事工作紀律的行為,根據有關規定,對主要責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黨紀處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將不符合條件的人安排到領導崗位或者其他重要崗位,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有其他違反規定的行為,情節較輕的,批評教育;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需要給予行政處分的,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可以向任免機關或行政監察機關提出建議。
行政紀律處分和行政處分有什麼不同
範圍內含的差別。
行政紀律處分:違反單位組織集體內部的管理紀律,由行政主管人員給予相應程度的處分;
行政處分:對象一般為國家工作人員,形式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這幾種,更傾向於法律相關制裁。
公務員的紀律處分有哪幾種?
第五十五條 公務員因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公務員法》給予處分;違紀行為情節輕微,經批評教育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 第五十六條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解 讀 處分,是公務員違反紀律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是一種懲戒形式。對公務員處分應當具備一定的條件。一是公務員要有違法或者違反紀律的行為,二是公務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承擔紀律責任,且不存在免予處分的情形。 1957年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確立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八種紀律處分的種類。1993年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了警告,記過,記大過,階級,撤職,開除六種處分種類。公務員法沿用了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規定。 警告。是一種警戒性質的紀律制裁方式,也是最輕微的一種制裁方式,是指公務員的行為構成了違紀,應當及時糾正和警示。警告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處分期限為六個月。 記過。記大過。也是警戒性的紀律制裁方式,但在程度上較之警告要嚴厲。記過,記大過是書面的。記過的處分期限為十二個月,記大過的處分期限為十八個月。 降級。是指也降低公務員級別的紀律制裁方式,使受處分者的待遇直接受到損失。處分期限為二十四個月。 撤職。是指撤銷公務員所擔任的職務的紀律制裁方式。受撤職處分的,應當降低級別。處分期限為二十四個月。 開除。是解除被處分公務員與機關的人事關係的紀律制裁方式,也是最為嚴厲的制裁方式。被開除後,被處分人不再具有公務員的身份。
行政處分和黨的紀律處分有哪些不同
前者是行政處分,是監察部門對公務員的處罰;後者是紀律處分,是紀律檢查委員會對黨員的處罰;
比如,一個公務員,其又是黨員,犯了錯誤可能要受到兩個部門的處罰;如果其不是黨員,只會受到監察部門的處罰,而不會受到紀檢部門的處罰;
公務員處分的種類有哪些?
當然違法了就要接受處罰。 公務員處分的種類大概有以下幾種: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 (一)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四)降級; (五)撤職; (六)開除。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 (一)警告,6個月; (二)記過,12個月; (三)記大過,18個月; (四)降級、撤職,24個月。 (1)在國家公務員紀律規定中,行政處分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2)在給予國家公務員處分時,應根據其錯誤性質、情節輕重、危害大小及本人對錯誤的認識態度,區別處理。對於違反紀律,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一定損失的公務員,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對於違反紀律,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嚴重損失的國家公務員,給予記大過或降級處分。對於嚴重違反紀律,不宜繼續擔任現職務的,給予撤職或開除處分。(3)對於級別為本人所任職務相對應的級別在最低等級的,不宜給予降級處分。受撤職處分的,同時降低級別和職務工資。(4)為了維護行政處分的嚴肅性,保證行政處分應有的效果,國家公務員紀律規定中明確規定,國家公務員受行政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處分的,並不得晉升工資檔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