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不良資產包括哪些?
不良資產催收的方式有哪些
催收是逾期不良資產回收的一種方式,當企業或者個人無法收回壞賬或欠款時,催收這個行業就此誕生了,對於不良資產來說,是通過催收這種方式來使債務方履行債務,讓其歸還欠款,不管是個人還是企業的催收,方式大體分為債權人催收、委託催收、網絡拍賣、訴訟催收和徵信數據黑名單。
債權人催收:債權人自行催收,可以通過電話溝通或者外訪的方式,電話溝通是利用電話溝通,並結合計算機系統、周邊輔助工具與借款人進行協議,屬於間接接觸,能夠保障催收人員的安全,並且夠減少指責和抵抗,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尷尬,更好的進行催收;外訪催收主要是為了彌補電話溝通中無法直接接觸債務人的不足,它是一種非常直接有效的催收方式,通常是通過電話催收前期進行鋪墊然後在進行外訪,兩相結合來達到催收的目的。
委託催收:此種方式是指債權人將催款信息委託給相應資質的第三方催款公司或者個人進行催收,藉助第三方能力,利用外包催收公司的專業性更好的回收欠款,節省人力物力,不過委外催收的成本較高,但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的糾紛不斷增加,催收行業日益發展,第三方催收公司也日益增加,委外催收也逐漸成為較廣泛的方式之一。
網絡拍賣:在法律法規許可的條件下,將債務人的資產如房子、車子、債權等,做成適合散戶投資的產品,在互聯網上予以拍賣,能以較快速度歸還逾期款項。
訴訟催收:主要是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進行催收,訴訟的類型包括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兩種,民事訴訟又包括調解和判決兩種形式。訴訟催收所針對的欠款人群體主要是有還款能力,但通過常規手段而無法讓其還款的借款人。他的主要特點是能夠利用國家的威嚴及強制力對欠款人進行威懾和制裁,從而實現欠款回收的目的,並且可以通過法院的裁判來解決一定的糾紛。需要注意的是,訴訟催收常常使平臺或第三方擔保,通過債權轉讓或者訴權進而起訴債務人,平臺擔保容易觸碰銀監會明確的四條紅線之一,即“平臺本身不得提供擔保”。因為平臺自己回購債權的行為實際上就是一種自我擔保,不屬於擔保範疇。
徵信黑名單:通過平臺曝光的形式,一般來說銀監會等國有金融管理機構有權對老賴採用的信用曝光形式,直接會影響借款人出行生活,迫於壓力讓借款人償還逾期款項,因容易涉嫌侵犯隱私,業界極少採用。
關於訴訟催收和徵信黑名單都屬於後期硬性的解決途徑,所以在通常情況下是不予採用的,主要的催收方式是前兩種,目前的催收行業發展日益迅速,企業或者個人的不良資產日益增多,所以催收行業異常活躍,不過不管是何種催收方式,必須在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條件下,及時有效的回收欠款。
不良資產包交易雙方有哪些
一、供應方
(一)金融企業
指在國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以及**依法監督管理的其他金融企業。
由於多方面原因,社會投資者一般難以直接向國有商業銀行購買債權。個別時候,國有商業銀行也有可能在產權交易所通過掛牌的方式轉讓其債權(一般委託北京、天津、上海、南方、重慶等幾大產權交易所)。
而社會投資者想向其他股份制商業銀行購買不良資產,也是困難重重,一方面銀行要價通常較高,興趣也不大,另一方面受監管限制,一次性只能轉讓10戶以下債權,而且程序繁複、耗時很長。
所以,即使社會投資者看中了某銀行的某筆(批)不良資產,通常只能商請一間AMC出面與銀行商洽,交易完成後再依公開程序轉讓給投資者(即通常所說的“過橋”或“借通道”)。【注:通過“過橋”方式,不能保證準買家能百分百購買到該項不良資產,有時候會遇到第三方“阻擊”而失手】
(二)AMC
分為國有四大AMC(即華融、長城、東方、信達,屬央企)和省級地方AMC(目前全國已逾20家)。
四大國有AMC是國內不良資產最主要的供應方,擁有絕對的壟斷地位。因此,社會投資者如有意介入不良資產領域,需刻意與前述公司建立及保持良好溝通渠道,為獲取信息、提高轉讓效率等創造便利。
省級AMC,只能參與本省(區、市)範圍內不良資產的批量轉讓工作;而且,根據《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其購入的不良資產應採取債務重組的方式進行處置,不得對外轉讓。但奇怪的是,雖然有前述轉讓限制,但地方AMC依然將其手頭上的債權對外轉讓給社會投資者,而司法機關對此也予以確認。據聞,各地方AMC目前正積極遊說,希望主管部門修改上述《辦法》中“不合理”的條款。
不良資產處置方式有哪些?
不良資產處置方式:
1、訴訟追償
司法訴訟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維護國家金融債權的最後屏障,也是經濟活動中追索債務最常用的手段。有些企業經營困難,但並不表明喪失完全的還款能力,有的依靠其自身的經營收入還有一定的償債來源,但一些企業無視信用,利用各種藉口拖延歸還,利用各種手段逃債務。通過起訴追索債務,能加大對債務人履約的力度,同時也可以避開國有機構處置不良資產需要履行的煩瑣的報批手續。
2、資產重組
資產的重組包括債務重組,企業重組,資產轉換和併購等,其中債務重組包括以資抵債、債務更新、資產置換、商業性債轉股、折扣變現及協議轉讓等方式。其實質是對債務企業做出債務重新安排,有的在還款期限上延長,有的在利率上做出新的安排,有的可能在應收利息上做出折讓,有的也可以在本金上做出適當折讓。對債務人進行資產和債務重組,是資產管理公司在不良資產處置中大量使用的一種方式。
3、債權轉股權
債權轉股權,指經過資產管理公司的獨立評審和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將銀行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的對企業的債權轉為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的股權,由資產管理公司進行階段性持股,並對所持股權進行經營管理。
4、多樣化出售
(1)公開拍賣
公開拍賣又稱公開競買,是一種通過特殊中介機構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和交易活動。不良資產採用公開拍賣處置方式,具有較高的市場透明度,符合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市場交易規則,能體現市場化原則,是當前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處置抵押資產中使用較多的方式。該處置方式主要適用於標的價值高、市場需求量大、通用性強的不良資產,如土地、房產、機械設備、車輛和材料物資等。
(2)協議轉讓
協議轉讓是指在通過市場公開詢價,經多渠道尋找買家,在無法找到兩個以上競買人,特別是在只有一個買主地情況下,通過雙方協商談判方式,確定不良資產轉讓價格進行轉讓地方式。它主要適用於:標的市場需求嚴重不足,合適地買主極少,沒有競爭對手,無法進行比較選擇地情況。
(3)招標轉讓
招標轉讓是指通過向社會公示轉讓信息和競投規則,投資者以密封投標方式,通過評標委員會在約定時間進行開標、評標,選擇出價最高、現金回收風險小的受讓者的處置方式。具體有公開招標轉讓和邀請招標轉讓兩種。該處置方式適用於標的價值大,通用性差,市場上具有競買實力的潛在客戶有限,但經一定渠道公開詢價後,至少找到三家以上的投資者。
(4)競價轉讓
競價轉讓是指通過一定渠道公開發布轉讓信息,根據競買人意向報價確定底價,在交付一定數量保證金後,在約定時間和地點向轉讓人提交出價標書和銀行匯票,由轉讓人當眾拆封,按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受讓人的處置方式。該處置方式適用於處置資產市場需求差,競買人很少,拍賣效果不佳或依法不能拍賣,又不適合招標轉讓的各類資產,包括債權、股權、抵債實物資產的轉讓出售。
(5)打包處置
打包處置是以市場需求為出發點,按照特定的標準(如地域、行業、集團等),將一定數量的債權、股權和實物等資產進行組合,形成具有某一特性的資產包,再將該資產包通過債務重組、轉讓、招標、拍賣、置換等手段進行處置的方式。它適用於難度大、處置週期長的資產。打包處置分為兩大類:一是債務重組類打包處置。二是公開市場類打包處置。
(6)分包
分包是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將其所擁有的部分資產,以簽訂分包合同的形式委託給承包人,由承包人負責經營或代為追償債務的一種行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收不良資產的數額巨大,不良貸款客戶又分散在全國各地,以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有限的人力難以對所有不良資產進行及時地處置。為了減少處置成本,加快對不良資產進行處置......
不良資產網有哪些?
不良資產網我記得是叫易收365的,你去問一下吧。
諸如資產123這樣的不良資產處置平臺都包含哪些種類的不良資產?
像是資產123、包之網什麼的這些平臺只要是針對企業無法自主收回的逾期款項或者是個人無法追回的欠款。不良資產主要是指不良貸款, 包括逾期貸款(貸款到期限未還的貸款)、呆滯貸款(逾期兩年以上的貸款)和呆賬貸款(需要核銷的收不回的貸款)三種情況。其他還包括房地產等不動產組合。
不良資產處置方式有哪些?
不良資產處置是指通過訴訟追償、資產重組、債轉股、資產資環、租賃、破產清償等方式對不良資產直接或者間接的階段性或者終極性的處置。易收365在開始嘗試從債務清收兼做不良資產處置轉型中。
不良資產處置流程有哪些?需要準備什麼東西嗎?
不良資產處置流程細分:
1、接受不良資產管理處置授權文件。
2、簽定不良資產交接協議。
3、審閱不良資產,建立資產管理臺帳。
4、制定不良資產管理處置方案。
5、選擇具體不良資產處置預案和處置方式。
6、審核資產處置追索方案。
7、設立不良資產處置專門帳戶。
8、組織實施不良資產的清理處置,建立抵債物資明細帳冊。
9、處置入庫物質和收益。
10、擬寫不良資產管理處置意見,並做好終結資產資料的移交工作。
11、總結不良資產管理處置工作。
12、報告不良資產管理處置工作情況。
玖玖保資是通過互聯網創新技術,重構升級傳統的不良資產處置行業,打破地域壁壘,實現互聯共享,讓不良資產處置在新時代的技術改造下變得簡單!
不良資產行業傳統的處置方式有哪些?
一、資產管理公司相關業務模式
從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具體實踐看,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買斷,銀行將不良資產打包後,批量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根據資產包的規模,資產管理公司可以採取一次性買斷或分期買斷的方式,分期買斷的方式可以從一定程度上減輕資產管理公司的資金壓力。
第二種模式是合作處置。在政策性接收國有銀行不良資產的階段,資產管理公司對債務人有了初步的瞭解,但是並不能深入產業,現階段可以聯合同行業優質企業,對不良資產進行重組,最終實現利益共享。
第三種模式是反委託處置。資產管理公司買斷銀行的不良資產包後,將資產的收益權賣給信託計劃或券商資管計劃,資產的所有權仍歸屬於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同時資產管理公司繼續負責不良資產的處置。這一模式中,資產管理公司可將資金成本提前回收,解除資本佔用,而風險則由投資者自己承擔。
第四種是不良資產證券化。資產管理公司從銀行買斷不良資產包後,通過測算現金流,採取折價的方式,以信託計劃作為SPV,然後發行重整資產支持證券,向投資者出售。至於不良資產後期的管理,仍然可以委託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管理。在2006年到2008年期間,我國曾有過4單不良資產證券化的實踐,發行金額總計約134億元,但是2008年以後,隨著金融危機的爆發,此項業務也被叫停。2015年,重啟資產資產證券化的呼聲漸高,預計不久之後該類業務將放行。
與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不同的是,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處置範圍僅限於本省。除了傳統的處置手段以外,已經有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在逐步創新處置模式。
(1)輸血性重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對一些能夠起死回生的項目進行輸血,幫助企業走入正軌,實現溢價然後退出。
(2)以物抵債。對於一些優質的抵押資產,儘量不走漫長的訴訟途徑,通過以物抵債的方式,實現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和企業的雙贏。
(3)公開徵集重組方或者投資人。在擔任不良資產一級批發商角色的基礎上,吸引更多專業的社會投資人蔘與不良資產的投資,共享行業的利潤。
(4)聯合地方政府成立不良資產處置基金或子公司。充分利用當地政府的資源,深化不良資產的處置,幫助地方政府剝離不良資產。
需要指出的是,在不良資產快速增加的背景下,雖然資產管理公司面臨無限商機,但是受限於資產管理公司的框架和機制,也面臨較大的“去化”壓力。對於交易到手的不良資產,資產管理公司應通過分類管理,以獲取更大的利潤空間。對於債權類不良資產,基於“冰棍效應”,由於本金部分並不會發生變化,收益來源是利息或罰息,利潤空間比較有限,因此應該迅速化解;而對於物權類不良資產,基於“根雕理論”,資產管理公司可以選擇長期持有及精雕細琢,以時間換空間獲取更高的收益。
二、銀行相關業務模式
目前國內銀行更多是通過債務清收、內部分賬經營、壞賬核銷、發放貸款增量稀釋、債務延期或重整、招標拍賣、債權轉股權、實物資產再利用等多種傳統的方式處置不良資產。受制於處置效率,在不良資產急劇增加的背景下,商業銀行已經開始創新處置方式。
在嚴格的考核壓力下,不少銀行在季末或年末等關鍵時間節點利用同業資金或者理財資金對接不良資產,實現不良資產出表,以降低不良率。亦因此,不良出表的定價一般由銀行當年的核銷額度來確定。具體而言,不良出表有以下幾種操作模式:
(1)資產管理公司代持模式。銀行為資產管理公司提供授信,或者認購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債券,將資金注入資產管理公司,然後資產管理公司利用從銀行獲取的資金接收銀行的不良資產,達到銀行出表的目的,同時銀行承諾未來回購資產管理公司接收的不良資產。這一模式中,資產管理公司扮演的是通道的角色。
(2)銀銀互持模式。資產......
有關係能買到不良資產中的個人住房嗎
最好不要買不良資產,如果以後法院查封的時候或者原房主鬧糾紛的時候會很麻煩。望採納
誰能給我講講金融資產管理,這個不良資產是什麼意思?
資產就是能生錢的東西,不良資產自然就是不能生錢的東西
一般意義來說,對於銀行來說,一般是壞賬,也就是放貸出去收不回來錢了。
對於企業來說,也包括長期的應收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