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方是什麼意思?
合同相對方是什麼
乙方
法律術語的相對方是什麼意思
和當事人發生法律關係的人。
相對人和行為人是什麼意思
相對人一般在行政案件中使用較多,是被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影響的對象。行為人在法律中使用頻率較高,是指作出行為額人。
合同所說的“相對人”是什麼意思,求舉例子
一般是指合同的相對方 比如說簽署合同的是甲乙兩方 那麼 甲方的相對人就是乙方 乙方的相對人也就是合同中的甲方
法律上的相對人 是什麼意思
在民法裡沒有稱呼相對人的,但你非要說代理人的相對人那麼代理人的相對人是被代理人,比如你處律師為你服務,那麼你就是被代理人,律師是委託代理人。行政機構在行政訴訟中(就是向法院告行政機關)是被告人,。在行政複議中,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你就是申請人。(行政複議,是指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理決定有意見,向行政機關提出要求重新處理的一種制度)。相對人是行政法裡的稱呼,就是行政機關做出具體行政行為所對應的公民,法人(比如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其它組織(如一些宗教組織、協會等),不知這樣說你是否明白。如果還有問題你可以給我Q留言842641157
相對方參與原則是什麼意思
利益相關方要參與到案件中來,防止第三人的利益因您的訴求遭受損害。
求教問題:行政相對人和行政相對方是一個概念嗎?兩者有什麼不同,最好用相對通俗的語言回答,我很凌亂了
行政相對人,是指行政管理廠律關係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即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影響其權益的個人或組織。我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及我國境內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 ,都可以作為行政法律關係的行政相對人主體參加行政法律關係,享有一定的權利,並承擔一定的義務。
行政相對人的法律地位表現為:(1)行政相對人是行政主體行政管理的對象。 (2)行政相對人也是行政管理的參與人。(3)行政相對人在行政救濟和行政法制監督法律關係中可以轉化為救濟對象和監督主體。
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包括行政實體法上的權利義務和行政程序法上的權利義務。
行政相對人的權利有:申請權,參與權,瞭解權,批評,建議權,申訴,控告,檢舉權,陳述,申辯權,申請複議權,提起行政訴訟權,請求行政賠償權,抵制違法行政行為權。
行政相對人的義務有:服從行政管理的義務;協助公務的義務;維護公益的義務;接受行政監督的義務;提供真實信息的義務;遵守法定程序的義務。
行政相對方的概念及分類
行政相對方是指在行政法律關係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其權益受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影響的個人或組織。
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對行政相對方作如下分類:
1.依據行政相對方是否為一定的組織為標準,可以分為個人相對方與組織相對方。
2.依據行政相對方與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的關係為標準,可以分為直接相對方與間接相對方。
3.依據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所影響的對象是否特定為標準,可以分為抽象相對方與具體相對方。
行政相對方的法律地位是通過其在行政法律關係中的權利、義務表現出來的。
(一)行政相對方的權利
1.提出申請的權利; 2.參與行政管理的權利; 3.聽證的權利; 4.瞭解情況的權利; 5.申請行政法上的救濟的權利。
(二)行政相對方的義務
1.服從行政管理的義務; 2.協助行政主體執行公務的義務;3.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