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後不服怎麼辦?
如果不服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怎麼辦? 10分
如果你的案子是中級法院一審,不服,可以向高院上訴二審;
如果你的案子已經在基層一審過,那麼中院的判決在我國訴訟法上就是終審了,不能再上訴,只能夠等到判決生效後:1.向高院起訴審判監督之訴;2.請求中級法院對應的檢察院提起抗訴;
庭審筆錄可以要求給,法院也應當給,而且這也需要雙方當事人的親筆簽字;不需要等一個月、。
對法院的判決不服怎麼辦
民事膽行政案件,不服一審判決在上訴期內可以上訴,過了上訴期只能申請再審,或請求檢察院提起抗訴;不服二審判決只能申請再審或者申訴。刑事案件,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在上訴期內可以上訴,過了上訴期只能申請再審,或請求檢察院提起抗訴;不服二審判決只能申請再審或者申訴;被害人不服一審判決可以請求檢察院提起抗訴,不服二審判決只能申訴。
對法院判決不服怎麼辦
立案二庭朱開顏法官說:按照法律規定,當事人對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上訴,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不服的可以申請再審,也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案件上訴後,上級法院必須審理。但再審只是法院糾正錯誤裁判的一種救濟程序,當事人的申訴並不必然啟動再審程序,檢察機關受理申訴後認為原判確有錯誤的將向法院提出抗訴,法院必須再審。向法院提出的申訴,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訴成立的則進入再審。檢察機關和法院認為申訴不成立的將作不予抗訴決定和駁回申訴。應當強調的是,申訴成立進入再審也僅僅是一種程序上的審查,實體處理方面的問題必須通過再審審理,案件進入再審不必然的會導致案件改判,如果案件經過再審查明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實體處理恰當的話,再審就會維持原判。當事人只有在有充足的證據證實原判決確實錯誤或有新證據、新情況出現的時候,申訴或申請再審才會有一定的意義。
當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審民事判決怎麼辦?
當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和享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應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包括當事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編號、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上訴狀可以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2、申請再審。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3、申請檢察建議或抗訴。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或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或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抗訴。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相關法律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第一百六十五條】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第一百六十六條】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有本院院長決定。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第二百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有錯誤的;(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九)違反法律......
對法院判決不服,如何上訴訟
民事、行政案件,不服一審判決在上訴期內可以上訴,過了上訴期只能申請再審,或請求檢察院提起抗訴;不服二審判決只能申請再審或者申訴。刑事案件,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在上訴期內可以上訴,過了上訴期只能申請再審,或請求檢察院提起抗訴;不服二審判決只能申請再審或者申訴;被害人不服一審判決可以請求檢察院提起抗訴,不服二審判決只能申訴。
不服一審判決怎麼辦
刑事判決可以在接到判決書後的十天上訴期限內向上級人民法院上訴或者申請人民檢察院抗訴, 民事判決可以在接到叛決書後十五天的暢訴期限內提起上訴。
判決書下來後。不服判決該怎麼辦? 20分
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訴,注意,有時間限制,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判決書上應該也說明了。
一審判決後沒有上訴過了幾年不服該判決該怎麼辦
如果自己申請再審,時間規定是判決生效後償年。
民訴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二年內提出;二年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以及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
如果向檢察院或法院(本級或上一級)反映,確有錯誤,可啟動審判監督程序。
對法院判決不服下一步怎麼辦
您好,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到上級法院上訴。對生效判決不服,可以提出申訴,申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