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豁免權是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4-11-08

國家元首有哪些豁免權?

國家元首的豁免權是一個在實踐上和理論上都有爭議的問題,限制國家元首豁免權(特別是刑事豁免權)的國際法原則尚未形成,任意剝奪國家元首的豁免權將使國家的主權岌岌可危。國家元首豁免權也有法律限制

至於何種情況下能取消刑事豁免權,從世界上的司法實踐上來看,存有差異。

據瞭解,在美國,刑事豁免權的問題曾多次受到考問。水門事件中,美國前總統尼克松被聯邦大陪審團認定是“不受起訴的同謀者”。因而,在美國,即使是總統也並不是在任何情況下享有絕對的、不受限制的司法豁免權。美國根據憲法規定,犯下刑事重罪,國會議員一樣要遭逮捕、受審判、被定罪。同樣,根據憲法,國會議員接受賄賂是要受到制裁的。

2000年3月29日,俄羅斯杜馬就前總統葉利欽下臺之際獲得的刑事豁免權待遇展開了激烈的辯論,最後表決中,136名杜馬代表要求將這一問題上交俄羅斯聯邦法庭進行裁決,144名代表為此投了反對票——通過這種方式,葉利欽繼續僥倖享受了這種特權。

2004年6月,智利最高法院維持聖地亞哥上訴法院的一項裁定,宣佈剝奪前獨裁者皮諾切特的司法豁免權,使得這位年近90歲高齡的前總統最終出庭接受兩位政治犯在監獄中死亡的審判。

2006年12月9日,智利聖地亞哥上訴法院宣佈智利前領導人皮諾切特再次被剝奪作為智利前總統的豁免權,就西班牙牧師安東尼奧·利多1974年失蹤一案對其進行調查。有關證據顯示,皮諾切特的確與利多失蹤案有關。

1973年9月11日,皮諾切特通過軍事政變上臺,隨後對智利進行了長達17年的統治。在此期間,有3000多人失蹤或死亡,2.8萬人遭到迫害。從2000年至今,皮諾切特先後受到300多次起訴,一再被剝奪作為智利前總統和終身參議員的豁免權。2006年12月10日,皮諾切特逝世,終年91歲。

2006年9月6日,西班牙檢察院恢復調查意大利前總理貝盧斯科尼涉嫌濫用資金的刑事案件。該案曾因被告先後任歐洲議會議員、意大利總理職位享有司法豁免權而被凍結數年。

2003年6月20日,意大利總統錢皮簽署的刑事豁免權的法案規定:國家總統、參眾兩院議長、政府總理、憲法法院院長5位領導人在任職期間享有刑事審查豁免權,即使他們被指控就任之前涉嫌包括刑事犯罪在內的案件,在任期內也不受刑事追究,直至卸任。2004年1月13日,意大利憲法法院作出裁決,廢除意大利2003年制定的給予五位國家最高領導人司法豁免權的法律。

1974年,一位特別檢察官發出傳票,要求白宮交出錄音帶,目的在於確定總統是否捲入“水門事件”政治醜聞。理查德·尼克松試圖以司法豁免權為由撤銷傳票。但最高法院8名大法官一致裁決必須交出錄音帶,因為法院認定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即使美國總統也不例外。大法官華倫·伯格在隨後出具的意見書中寫道:“分權的原理、高層人員交談保密的需要,單單如此都不足以支持總統在任何情況下享有絕對的、不受限制的司法豁免權。” 有了強權做後盾或者是有著冠冕堂皇理由的時候就不能叫故意殺人了……

韓國總統有豁免權

任期結束之後就沒有了。

為什麼會有總統豁免權,它在我國有嗎?

我國沒有,你說的應該是國家元首享有的特赦權,不是豁免權,豁免權是指在本國或者外國免受法律追究的權利。

總統辭職後 豁免權還有效嗎

沒有了

豁免權究竟是怎麼回事兒?

豁免權 就是 當事人發生犯罪的時候搐以運用特殊的法律手段享受豁免;也許這樣的答案不是很準確。

比如 外交豁免權, 外國使館人員在本國發生一般性--不是很嚴重的--犯罪的時候,可以運用外交豁免權免於起訴,但是使館人員就要被所在國驅逐或被召回。

比如 國家主席的豁免權,情況也大致相當,出於國家形象以及工作的考慮,不能被起訴或懲罰等行政手段,那國家主席可以動用豁免權,暫時維持自己的權利以及安全 等。

免豁免到底是啥意思,百度的看不懂,

免豁免,一般指免除豁免的權利。例如豁免的範圍很多,最廣為人知的就是各國大使館的外交豁免權。比如說美國駐日本大使,這個大使就擁有外交代表的管轄豁免權,指對駐在國管轄權的豁免也就是日本沒有管轄這個大使的權利,包括日本法律的約束,如果這個大使在日本犯罪了,日本無法判決、無法執行,只能驅逐他處境,他在日本擁有豁免的權利,因為他代表了美國,日本無法判決或者制裁一個代表美國的人,一旦這麼做了就等於同與美國宣戰。至於美國會不會懲罰他那就是美國的問題了。像很多大片演的那樣,特工在別的國家殺人放火最後被警察抓住了,然後會有人撈他出去,這個一般走的就是外交豁免的渠道,也就是說不管他在這個國家犯了多大的事情,都是不能被制裁的,在身份被曝光之前抓到殺了就殺了,一旦確認擁有豁免權,除了放人別無選擇。

上面說了豁免,舉個例子來說明免豁免。

在這個基礎上來理解免豁免就很簡單了,就是免除豁免的權利,還是用大片裡的特工來舉例,如果這個特工殺了別國的總統,那麼他的本國只有兩種選擇,一種繼續保留他的豁免權,有可能與那個國家開戰,或者取消他的豁免權,讓那個國家自由處理。取消豁免權就叫做免豁免,這些一般都是私底下操作的。

用光明正大的例子來再說一個,這個豁免權不僅僅是外交人員,在很多國家內部,某些職位也有豁免權,比如某些國家的議會議長,擁有調查豁免權,當他真的犯法之後,在沒有免除豁免權之前,任何人都無權利對他進行調查,就算調查出來的證據也會被視作無效,所以是制裁不了他的。一般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整個議會投票,表示整個國家同意取消這個人的豁免權,才能對他進行調查、宣判,這個過程就是免豁免。

韓國總統下臺後有刑事豁免權嗎

由於韓國憲法規定現任總統享有刑事豁免權,檢方無法起訴朴槿惠。

一旦下臺便不再有豁免權了。

這次檢方在公訴書中表示,總統朴槿惠在此三人的犯罪事實中相當部分都存在共犯關係,未來將會繼續要求總統朴槿惠出面接受調查。

韓國總統朴槿惠在職期間為何沒有豁免權?而被追究刑事責任?

正是由於朴槿惠在職期間,擁有總統豁免權。所以,在免職後被特檢組傳喚,又被法院傳喚,現又在受審,等侍判刑。

國家主席,中共中央總書記有刑事豁免權嗎?

在我們國家,法律沒有這條規定.我們國家的法律制度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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