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板子是什麼意思?
古代打板子有什麼傷害
漢文帝十三年(前167)發生了緹縈上書救父的事件以後,文帝劉恆下詔廢除肉刑,改用其他刑罰替代,其中當用劓刑的改為笞三百,當斬左腳趾者改為笞五百,但是,笞三百或五百大多能把人打死,這比原來的肉刑還厲害。於是漢景帝劉啟在前元元年(前156)下詔說,用笞杖與死罪沒有什麼兩樣,即使不死,也落重殘。因此他把文帝規定的笞五百改為笞三百,笞三百改為笞二百。這樣做,許多囚犯仍然被打死。到中元元年(前144),景帝又下詔把笞三百改為笞二百,二百減為一百,並且“定棰令”。棰是笞杖所用的刑具,當時規定棰長五尺,用竹子製作,大頭直徑一寸,小頭半寸,竹節要削平,行刑時抽打臀部。從此以後,按照這樣的規定,受刑的犯人才可以保全性命。
漢代以後,笞杖之刑在執行時比較混亂,無有定規。南北朝時有的朝代嫌笞杖太輕,多改用鞭刑,或叫鞭杖。從隋代起,才正式把笞與杖分開,都列為五刑(即笞、杖、徒、流、死)之一,其中笞刑最輕,杖刑稍重於笞刑,並且對笞杖的數目、刑具的尺寸、受刑的部位以及量刑的條款都作了明確規定,形成制度,由國家司法部門監督執行。
關於笞杖的數目,隋、唐、宋、金以至明清,都把笞刑定為五等,從十下到五十下,每加十下則加一等。杖刑從六十至一百,也是每加十下加一等。遼代刑重,沒有笞刑,其杖刑六等,五十至三百,每加五十下則加一等。元代笞杖之刑的數目比較特別。其笞刑分六等,從七下到五十七下,每加十下則加一等,杖刑六十七到一百零七,每加十下則加一等。這個數目是元世祖忽必烈規定的,他的本意是想減輕刑罰,對宋代規定的數目“天饒他一下,地饒他一下,我饒他一下”,所以每等減了三下。實際上,元代將笞刑加了一等,由五等變為六等,結果除笞刑的最低等外,以後的每一等同宋代相比反而增加了七下。因此,元大德年間,刑部尚書王約啟奏說:國初規定笞杖十減為七,笞五十應減至四十七為止,不應再有五十七這個等級;杖刑應從五十七到九十七,不應再有一百零七這個等級。但王約的意見為被採納,所以終元之世,一直採用這笞、杖共十一等的刑法。
關於刑具的尺寸和受刑部位,各代的規定也不一樣。漢代笞杖不分,都叫棰,尺寸以如前述。晉代的笞用竹條,沿襲漢制:杖用生荊,長六尺,大頭圍(截面周長)一寸,小頭三分半。南北朝樑時,杖也都用生荊,長六尺,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種。大杖大圍一寸三分,小頭八分半;法杖大頭圍一寸三分,小頭圍五分;小杖大圍一寸一分,小頭呈細尖狀。北魏時杖用荊條,削平其節,分三種,拷訊囚徒時用的杖,直徑為三分,杖囚犯脊背的杖,直徑為二分,杖腿用的杖,直徑為一分。北齊時杖分兩種,一種長四尺,大頭直徑三分,小頭二分,另一種大頭直徑二分半,小頭一分半。行刑時打在臀部,而且規定對一人行刑時不得換人。隋時用杖較濫,沒有固定的尺寸。唐時把笞和杖分開,都長三尺五寸。笞的大頭直徑二分,小頭一分半。杖分兩種:一種叫訊囚杖,大頭直徑三分二釐,小頭二分二釐;另一種叫常行杖,大頭直徑二分七釐,小頭一分七釐。用刑時,分別打在背部、臀部和腿部。北宋初年,宋太祖趙匡胤規定,常行官杖沿用後周顯德五年(958)頒定尺寸,杖長三尺五寸,大頭寬不得超過二寸,厚度和小頭寬度不得超過九分。宋仁宗天聖六年(1028),集賢校理聶冠卿上書說,自從規定杖制以來,杖的長短寬窄都有尺度,但杖的輕重卻不統一,有些官吏特製重杖,加大處罰,應該做出規定。仁宗皇帝趙禎採納了他的意見,下詔規定常行官杖的重量不得超過十五兩。金、元時笞與杖的尺寸不確定,但在金時曾規定大杖的直徑不得超過五分。
明代笞杖刑具承襲唐制,略有變化,分笞、杖和訊杖三種,都長三尺五寸。笞,大頭直徑二分七釐,小頭......
打板子話啥意思?
板子
bǎn zi
①片狀的較硬的物體(多指木質的)。
②舊時拷打或施行體罰用的長條形的木板或竹片。
什麼是打板子?
現在[釋義]
(慣)比喻指責、批評。
在古代,屬於刑法的一類,在屁股上用木板子打,用於懲罰有錯的人
農村人說打板子是什麼意思
就是被用板子打
古時候衙門打板子是什麼樣的
一些朝代規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婦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兩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規定。明代沿襲舊制,規定婦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須脫了褲子裸體受杖。這對婦女來說,不僅是殘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難堪的精神之辱。明代的這條規定造成一種社會弊病,民眾中親戚鄰里之間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風捉影,尋找事端,指控對方家中婦女有姦情,然後賄賂官府,讓逮捕被告婦女裸體受杖。到執行刑罰那天,原告一方事先約集親友,一齊來到公堂,名曰“看打”。他們又花錢買通行刑的衙役,讓他們在行刑時對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幹這種事是很在行的,他們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薺”、“剖葫蘆”、“剝菱角”等名目。有時縣官還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婦女脫掉褲子示眾,名曰“晾臀”;有時行刑完畢,仍不讓婦女穿褲,隨即拉到門前大街上,名曰“賣肉”。遇到這樣的情況,有的婦女受不了羞辱,回去後便尋了自盡。還有一種慣例,被告婦女必須光著腳過堂。未過堂之前,先在衙前戴著刑具暫押。這時,仇家就趁機鬧事,慫恿無賴子弟把這婦女的鞋子脫掉,褲子褪下,有的人順手把鞋子拾去,滿街人隨意傳看。如果這天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樣鬧一番。在過堂之後,還要監押在衙門前示眾一天,無賴子弟又來終日圍觀,撫摸挑逗,嘻笑取樂。婦女羞辱難耐,有的當場碰死。嘉靖時浙江總督胡宗憲因罪被逮繫至京,他的妻子和女兒在杭州被拘捕,就受到這樣的侮辱。清代仍有婦女裸體受杖的做法。晚清俞樾記述過這麼一件事:某縣令年方少壯,為人輕浮佻達,最喜歡談論桃色新聞。他審理案件,發現有涉及到閨閫方面內容的,就故意牽扯,定為姦情,然後將婦女裸體行杖。他常對人說:“刑律上明文規定,婦女犯罪應決杖者,‘奸者去衣,餘罪單衣決罰’。行杖時是打臀部的,所謂單衣就是單褲,去衣當然就是去褲了。”別人辯不過他,他堅持一直這樣做。後來他因貪汙罪被處死,家產被籍沒,妻子流落為娼,有人說這是他裸杖婦女的報應。俞樾還獎過一件同類的事。有一農戶人家為十三、四歲的兒子娶了個二十七、八歲的媳婦,新婚之夜,新媳婦把小女婿拴在床腿上,把自己相好的一位屠夫藏在新房中同居。事發後被捕,縣官命令把她全身脫得一絲不掛,重杖四十,讓她的父母領她回家。父母扶著裸體的女兒出了衙門,脫下自己的衣服為女兒遮體,當時圍觀的群眾成百上千,不少人上前把衣服奪下來,不讓給她穿,這個女子只好光著身子走回家去。像朱鑠這樣的狠官毒吏比比皆是,但古代也有少數官吏在使用笞杖刑罰時,相對來說較能通情達理,稍存寬厚仁慈之心。據說,宋朝開國功臣曹彬為人仁愛多恕,用刑慎重,他任徐州知府時,有一次一名小吏犯下罪過,立案審理後應該用杖刑,可是過了一年曹彬才對他進行杖責。屬吏不明白為什麼這樣做,曹彬說:“我聽人講過那個吏員犯罪時剛新婚不久,如果對他用刑,他的父母一定會認為是新媳婦的八字不對帶來的災難,從而對她加以虐待,使她蒙受冤屈無法存身。我把此事緩期執行,既不影響他的家庭,也維護了法律的尊嚴。”眾人都佩服他的見解。宋朝胡太初關於使用笞杖刑罰時曾說過“老幼不及,疾孕不加”的話,即是指對老人幼童及有病懷孕的犯人不要笞杖。他還說,在問官醉酒時、犯人醉酒時或犯人身體瘦弱這三種情況下都不要用刑。明代萬曆時曾任刑部侍郎的呂坤進一步發揮了胡太初的觀點,他著有《刑戒》八章,對審案時使用笞杖訂立了八項戒規。第一項叫做五不打:老人不打,幼童不打,病號不打,飢寒而無衣食者不打。被人打過者不打。第二項叫做五莫輕打:朝廷宗室不要輕易打,官員不要輕易打,秀才不要輕易打,童生不要輕易打,婦女不要輕易打。第三項叫做五勿就打:某人正在著急不馬上就打,其人正在發......
挨板子是什麼意思
捱打
股票打板子代表什麼
1、在股市中,股票打板子是個口語化的表述。意思是,股票交易當天股價的最高限度稱為漲停板,因此股市中說的“打板”通常指漲停,將喜歡追高購買股票的人稱為“打板族”。比如我們說一隻股票漲停了,通常會說這隻股票“打板子”。
2、為了減少股市交易的投機行為,規定每個股票每個交易日的漲跌幅度,達到上漲上限幅度的就叫漲停。就中國股市來說,每個交易日漲跌限幅為10%,達到10%漲幅的就是漲停,當天不能再漲了。對特別處理的ST股票規定只能每天漲5%就漲停。 所有的價格升降都是由供求關係決定的。股票說到底是一種商品,一種以貨幣標價的特殊商品,所以股票市場的升跌和買賣雙方有關,也和市場貨幣供應量有關。
吸毒裡面的打板子什麼意思?
這種情況更多的是燙吸了,傳統類的,很難徹底戒的
重慶話,打飛白和打板子炮什麼意思 10分
打飛白:意思大概就是去搭話的意思。
打板子炮:就是我們這邊玩的有種牌叫板子炮,和地主是一個類型的,是四個人打。
紅娘挨板子是什麼意思
笨。
就是責怪紅娘亂點鴛鴦譜的意思啦。
是不是紅娘是幹什麼的都不知道啊?
紅娘就是保媒拉縴的媒婆,專門為人介紹婚姻的,能把死人說活了的主。
紅娘挨板子,就是責怪媒婆沒有把事情辦好,被事主責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