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款對付意思是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09-14

怎樣對付拖欠貨款的人

還等什麼? 立刻行駛法律手段!不然你永遠都拿不到錢。勝訴了還有機會讓法院強制執行。

欠貨款不還的人怎麼對付

拿著你的證據去法院起訴他,法院強制執行好了

一次性償還助學貸款 銀行學要出具什麼憑證?怎樣才能防止銀行內部員工做手腳呢?

還款後銀行需要出具收回貸款本息憑證,證明貸款已全部歸還。不知你說的“防止銀行內部員工做手腳”是什麼意思?

欠貨款不還的人怎麼對付

收集是什麼貨、何時時交的貨、數量、貨款數額等相關證據,最後有對方收貨驗貨的收條或收據等。

收集好以上證據後,如果對方還不給貨款,請及時到法院起訴索要,需要注意的是,訴訟時效是2年,自約定的還款期限到期時起計算。

起訴的同時,為保證判決後能順利執行,可以在起訴前或起訴的同時向法院申請保全對方的財產。

欠貨款不還的人怎麼對付

找他要。再不還,報警。

公司怎樣對付拖欠貨款的法律風險

商場如戰場,要想在法律上佔有優勢就必須在法律風險防範方面提高意識並做好相應的法律準備工作。拖欠貨款糾紛雖然屬於普通的商業糾紛,但其中的法律準備工作卻頗具講究。總結歷年的企業法律顧問經驗,謝恆律師建議,公司做好以下法律準備工作,以應對拖欠貨款的法律風險:

1、自建立業務關係之初起,收集債務單位的必要法律資料並建檔保管。債務單位的必要法律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債務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因業務聯繫產生的法律文件(比如合同、債務單位的履約證據材料)、債務單位的財產線索等。

謝恆律師提示:此做法的好處是:(1)為公司法律維權提供便利條件;2、如有多次交易,先前交易形成的證據材料可以證明交易慣例的存在;3、如需要保全或強制執行債務單位的財產,公司可向法院提供其財產線索,以便法院查封、扣押、凍結其財產。

2、保管好公司履約的證據材料。該證據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合同、送貨單、函件、發票、郵寄憑證等。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顯然,保管好公司履約的證據材料可便於公司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履行舉證責任,證明公司已正常履約。

謝恆律師提示:為了不影響證據材料的證明力,公司應掌握證據材料的原件,並確保證據材料中對方簽章的真實性、合法性。

3、取得債務單位簽章確認的對帳單。對帳單是交易雙方確認帳務的法律文件,其在法律上構成了債務單位對債務的自認。由於對帳單具有債權文書的法律效力,單憑對帳單,公司即可追債。

謝恆律師提示:公司應掌握對帳單的原件。法律實踐中,許多對帳單都是以傳真的形式發送,如果債務單位拒絕提供原件核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對帳單無法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4、要求債務單位的實際投資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是我國的法定擔保方式之一。根據我國《擔保法》的相關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自由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替代債務人履行債務。連帶責任保證提供之後,若貨款被拖欠,公司既可以要求債務單位履行債務,也可以在保證期間內要求作為保證人的實際投資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債務清償責任。

謝恆律師提示:為方便實踐操作,可要求債務單位的實際投資人在送貨單/收貨單、對帳單上親筆簽署連帶保證條款。

5、追索貨款應注意訴訟時效屆滿問題。所謂訴訟時效,簡而言之,是指受侵害的當事人請求法院保護其權利的期限。如果當事人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不主張權益,期間屆滿之後,當事人行使請求權的,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一般債務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還款期屆滿之日起算。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如果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權利,會引起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重新起算,但債權人必須提供證據證明其曾向債務人主張過權利。

謝恆律師提示:為避免務訴訟時效屆滿,公司在兩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內至少應向債務單位主張債權一次,以中斷訴訟時效,達到訴訟時效重新計算的法律效果。至於主張債權的法律方式,具體有委託律師發函追索債務、要求對方向公司發出債務確認書、雙方確認對帳單等。  6、注意雙方交涉過程的意思表示,並積極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在法律實踐中,某些債務單位為逃避債務、拖延還款,故意採取設置法律陷阱的方式誘使公司上鉤。公司作出的意思表示若不當,往往容易給不良居心的對方提供可乘之機。

謝恆律師提示:公司應審慎作出書面的意思表示,與債務單位往來的函件最好能經過法律專業審查。另外,如需變更合同事項,公司應堅持雙方以書面的方式共同......

怎麼對付一個付貨款拖拉的人?生意上的朋友。誠懇的答

關係好的話就婉轉提醒。關係不好就採取法律。這樣的朋友不交也罷了

貸款跑單一般是怎麼對付的?

如果你這麼認為 那就不轉唄 他能有什麼辦法 橫跨不知道多少個省去找你就為了三千塊錢?車路費吃住都不止三千了 然後最好別信 這肯定是個套路 別到最後幫別人做了小工 網貸你自己就可以做 何必別人幫你做 別人幫你做了最後錢在別人袋子裡

有什麼好辦法對付這種無賴客戶並要回拖欠的貨款?

由於當前商業信用普遍不高,企業的風險很多是由銷貨後客戶不能及時回款造成的,貨、款無歸已成為困擾企業正常經營的"老大難"問題。筆者根據以往的親身經歷和體會,提出以下 12 條對策供參考。一、對新客戶或沒有把握的老客戶,無論是代銷或賒銷,交易的金額都不宜過大。寧可自己多跑幾趟路,多結幾次賬,多磨幾次嘴皮,也不能圖方便省事,把大批貨物交給對方代銷或賒銷。須知欠款越多越難收回,這一點非常重要。很多銷售人員都有這樣的經驗:有些新客戶,一開口就要大量進貨,並且不問質量,不問價格,不提任何附加條件,對賣方提出的所有要求都滿口應承,這樣的客戶風險最大。二、貨、款無歸的風險有時是由推銷人員造成的。有些推銷人員惟恐產品賣不出去(特別是在市場上處於弱勢的產品),因此在對客戶信用狀況沒有把握的情況下,就採用代銷或賒銷方式,結果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為避免發生這種情況,可以在企業與銷售人員之間實行"買賣制",即企業按照 100% 的回款標準向銷售人員收取貨款,客戶的貨款由銷售人員負責收取。這種辦法把貨、款無歸的風險責任落實到銷售人員身上,銷售人員在向有一定風險的客戶供貨時就會三思而後行。一旦發生貨、款不能回收的情況,也會千方百計、竭盡全力去追討,否則將直接損害其自身經濟利益。這是最能調動銷售人員責任心和工作積極性的辦法,比上級主管人員的催促督導要有效、簡單得多。三、一些銷售人員在催款中會表現出某種程度的怯弱,這裡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是必須要有堅定的信念。一個人在催收貨款時,若能信心滿懷,遇事有主見,往往能出奇制勝,把本來已經沒有希望的欠款追回。反之,則會被對方牽著鼻子走,本來能夠收回的貨款也有可能收不回來。因此,催款人員的精神狀態是非常重要的。還有的收款人員認為催收太緊會使對方不愉快,影響以後的交易。如果這樣認為,你不但永遠收不到貨款,而且也保不住以後的交易。客戶所欠貨款越多,支付越困難,越容易轉向他方(第三方)購買,你就越不能穩住這一客戶,所以還是加緊催收才是上策。四、為預防客戶拖欠貨款,在交易當時就要規定清楚交易條件,尤其是對收款日期要作沒有任何彈性的規定。例如,有的代銷合同或收據上寫著"售完後付款",只要客戶還有一件貨物沒有賣完,他就可以名正言順地不付貨款;還有的合同或收據上寫著" 10 月以後付款",這樣的規定今後也容易扯皮。另外,交易條件不能由雙方口頭約定,必須使用書面形式(合同、契約、收據等),並加蓋客戶單位的合同專用章。有些客戶在合同或收據上僅蓋上經手人的私章,幾個月或半年之後再去結賬時,對方有可能說,這個人早就走了,他籤的合同不能代表我們單位;有的甚至說我們單位根本沒有這個人。如果加蓋的是單位的合同專用章,無論經手人在與不在,對方都無法推脫或抵賴。五、交易達成之後,要經常觀察客戶的經營狀況,及時察覺其異動。如果客戶出現異常的變化,一般事先會有一些徵兆出現,如進貨額突然減少,處理並不滯銷的庫存商品,拖延付款,客戶單位的員工辭職者突然增多,老闆插手毫不相干的事業或整天沉溺於聲色之中。還有些外部環境的變化也要及時察覺,例如客戶附近的房子上用紅漆寫下了"拆遷"字樣,說明客戶商店近期內就要關門拆遷。如果發現這些情況,要立刻結賬,防止客戶不知去向。六、對於支付貨款不乾脆的客戶,如果只是在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前往,一般情況下收不到貨款,必須在事前就催收。事前上門催收時要確認對方所欠金額,並告訴他下次收款日一定準時前來,請他事先準備好這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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