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規的收養手續怎麼辦?
送樣孩子和收養孩子雙方需要怎樣辦理合法領養手續
這是必須要走法律程序的,這不是小事,很簡單來講,你去銀行取錢別人去銀行存錢,你跟別人說,我取錢你存錢,那你的錢直接給我吧,會有這樣的人嗎?這些是必須要走過程的
合法收養子女手續是怎樣的
去當地福利院辦戶口
超生的孩子怎麼辦正規的收養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
第二章 收養關係的成立
第四條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1. 喪失父母的孤兒;
2.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3. 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五條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1. 孤兒的監護人;
2. 社會福利機構;
3. 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無子女;
2. 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 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 年滿三十週歲。
第七條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第八條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第九條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第十條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
第十一條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願。收養年滿十週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第十二條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得將其送養,但父母對該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第十三條監護人送養未成年孤兒的,須徵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願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變更監護人。
第十四條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並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六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以及收養一名的限制。
第十五條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係當事人願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可以訂立收養協議。
收養關係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第十六條收養關係成立後,公安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
第十七條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
撫養人與被撫養人的關係不適用收養關係。
第十八條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
第十九條送養人不得以送養子女為理由違反計劃生育的規定再生育子女。
第二十條嚴禁買賣兒童或者借收養名義買賣兒童。
第二十一條 外國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
第二十二條收養人、送養人要求保守收養祕密的,其他人應當尊重其意願,不得洩露。
因此,可根據以上規定辦理收養手續。
如何才算是合法收養
在現實生活中,由於人們法律意識的淡薄,認為收養就是所謂的把別人的孩子領回家自己來養,當然可以這麼通俗的理解,但依我國收養法的規定,要形成合法的收養,就必須收養人和送養人具備一定的條件,同時需要有合法收養的手續及辦理合法收養的流程。 形成合法收養的條件之送養人具備的條件: (一)必須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對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二)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自己子女。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三)如果被收養人是沒有父母的孤兒,其監護人可作為送養人,但必須徵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如果被收養人是無監護人的孤兒,社會福利機構可以作為送養人。 (四)生父母送養子女,須父母共同送養。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 形成合法收養的條件之收養人具備的條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滿三十五週歲。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三)無子女。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雖有一名子女,但該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嚴重疾病,將來無法盡贍養義務的,也可收養一名健康的小孩。 (四)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如有正當的職業或可靠的經濟來源,能夠照顧被收養人的生活並可負擔其相應的經濟開支等。但收養成年人除外。 (五)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六)有正當的收養目的,不違背社會公德和國家法律及國家計劃生育的規定。如果是為了玩弄女性或長期姘居而收養異性子女,就不能允許。 (七)收養人有配偶的,須徵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須由夫妻共同收養。 (八)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但收養孤兒或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 形成合法收養的條件之被收養人具備的條件: (一)不滿十四周歲。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二)喪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腸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
請問 沒有合法收養手續的怎樣解除收養關係
1、沒有辦理合法收養關係,但是你的情況可以認定為事實上存在收養關係。因此你可以和養父母協商辦理收養關償解除協議,併到民政部門登記。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事實收養關係。
2、戶口和收養關係並不一定是緊密聯繫的,就算收養關係存在,你已經成年,只要找到合適的戶口落戶地,就可以遷出,並不需要你養父母的同意。
3、出現兩個戶口的,你可以向公安戶籍部門說明情況,申請將第二個註銷就OK了。
抱養證要怎麼辦
抱養證就是收養正,需要送樣人同意書,孩子的出生證,你的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收入證明,婚育證明,到民政局辦理
收養送養的孩子,怎麼辦領養證
上不了啊,必須經過正規送養手續的,去辦一個證明啊,反正別扯上金錢就行
合法收養子女的意思是有戶口嗎
是的。還要有領養程序,這個要當地公安部門和民政部門出具。
到農村領養小孩的合法手續
收養孩子要符合法定條件。按照《收養法》第六條規定: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三十週歲。
符合以上收養孩子條件的,需到當地民政局進行申請登記,辦理合法收養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