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出租怎麼寫?
各位親你們好!誰能告訴我農村房屋出租的廣告怎麼寫好 20分
黃金地段房屋出租(標題)現有計算機商務中心兩室兩廳經典戶型對外出租,簡裝修、六樓、面積XX平米,居住辦公兩宜,即租即用,欲租從速。
農村房屋租賃合同怎麼寫
房主xxx,甲方
租房人xxx,乙方
經協商,乙方自願租住甲方x地房屋x間,月租金x元。租期(x年x月至x年x月,租金一次付清(或分期付)
甲方保證水電齊全,費用由乙方(或甲方)支付。
乙方在租住期間,不得損環房屋結構,注意環竟衛生,和眾鄰和睦相處。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農村房屋租賃 100分
你可以同時簽訂幾個。
但是如果第一個20年期滿後對方不認可,則這樣的約定沒有效力。
因為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所以20年到期後對方如果不同意續簽,則你現在簽訂的不能繼續,合同的簽訂時間是可以鑑定的。
農村自建房房屋租賃法律法規定
一、《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4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享有所有權的房屋和國家授權管理和經營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根據《合同法》第51條,“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因此,非房屋所有人對房屋進行出租並不導致租賃合同無效,只是效力待定而已。《合同法》第228條還規定:“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可以看出,出租人是否為租賃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權人,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二、第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於違法建築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第7條,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的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
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租賃雙方協商議定租金和其他租賃條款。
四、第11條,租賃期限內,房屋出租人轉讓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規定。
出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繼承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
五、第13條,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簽訂、變更、終止租賃合同的,當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第14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文件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第15條,申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書面租賃合同;
(二)房屋所有權證書;
(三)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還須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出租委託代管房屋,還須提交委託代管人授權出租的證明。
第16條,房屋租賃申請經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頒發《房屋租賃證》。
縣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鎮的房屋租賃申請,可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委託的機構審查,並頒發《房屋租賃證》。
第17條,《房屋租賃證》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房屋租賃證》作為經營場所合法的憑證。租用房屋用於居住的,《房屋租賃憑證》可作為公安部門辦理戶口登記的憑證之一。
第18條,嚴禁偽造、塗改、轉借、轉讓《房屋租賃證》。遺失《房屋租賃證》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第32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對責任者給予行政處罰:
(一)偽造、塗改《房屋租賃證》的,註銷其證書,並可處以罰款;
(二)不按期申報、領取《房屋租賃證》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並可以罰款;
(三)未徵得出租人同意和未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擅自轉租房屋的,其租賃行為無效,沒收非法所得,並可處以罰款。
六、第19條,房屋租賃人當事人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享有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出租人在租賃期限內,確需提前收回房屋時,應當事先徵得承租人同意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有沒有農村房屋出租
我有房子。你要出租不
有農村房子要出租的嗎
我家有房子出租,而且價格低廉,但是,你是哪裡的?農村多著了,誰知道你想租什麼地方的…
農村宅基地住房可以出租嗎?
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出租。但是,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出租、出賣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農村房屋租賃最長能租多少年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農村個人出租住房要交什麼稅 20分
房屋出租稅收 一、個人出租非住房(商鋪、寫字間等)應繳納以下稅款: 1.房產稅:以租金收入12%計算繳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四條的規定)。 2.營業稅:以租金收入的5%計算繳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稅目稅率表)。 3.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乘以城建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適用7%、5%、1%三檔稅率)和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 4.個人所得稅:按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是2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和第六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5.印花稅:按財產租賃合同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二、個人出租住房應繳納以下稅款,根據財稅〔2008〕24號文件(對房產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分別做以下優惠): 1.房產稅:以租金收入4%計算繳納。 2.營業稅: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計算繳納。 3.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乘以城建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適用7%、5%、1%三檔稅率)和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 4.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5.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6.免徵印花稅。 三、企業納稅人出租,房產承租方用於經營應繳納以下稅款: 1.房產稅:以租金收入12%計算繳納。 2.營業稅:以租金收入的5%計算繳納。 3.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乘以城建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適用7%、5%、1%三檔稅率)和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 4.企業所得稅:年終彙算清繳。 5.印花稅:按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 四、企業納稅人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於居住的住房,應繳納以下稅款: 1.房產稅:以租金收入4%計算繳納(根據財稅〔2008〕24號文件的規定)。 2.營業稅:以租金收入的5%計算繳納。 3.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乘以城建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適用7%、5%、1%三檔稅率)和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 4.企業所得稅:年終彙算清繳。 5.印花稅:按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
農村房屋出租,增值稅
目前農村房屋出租暫時沒列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範圍,需要交納的是如下稅費:
1.房產稅:以租金收入4%計算繳納。
2.營業稅: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計算繳納。
3.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營業 稅額乘以城建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適用7%、5%、1%三檔稅率)和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
4.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5.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6.免徵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