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騙取貸款罪?
騙取貸款罪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你好,貸款詐騙罪屬於金融犯罪的一種。
首先,本罪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行為。所謂虛構事實,是指編造客觀上不存在的事實,以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信任;所謂隱瞞真相,是指有意掩蓋客觀存在的某些事實,使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產生錯覺。根據本條的規定,行為人詐騙貸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l、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這種情形近年來屢有發生,僅在上海一地,一年就發生假引資的詐騙幾十起,案犯一般是偽造國外某財團的鉅額資金或者“在美國的愛國華人”的鉅額私人存款要以優惠條件存人某銀行,以騙取銀行的貸款和手續費。此外,還有許多犯罪分子編造效益好的投資項目,以騙取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
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為支持生產,鼓勵出口,使有限的資金增值,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有時也要根據經濟合同發放貸款,有些犯罪分子偽造或使用虛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內產比很好效益的經濟合同,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如犯罪分子張某偽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貨合同,並以虛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銀行申請了幾百萬元的貸款後攜款潛逃。
3、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所謂證明文件是指擔保函、存款證明等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時所需要的文件。如某公司通過銀行內部的工作人員開出了一張虛假的存款證明,並以此向另一銀行貸款幾百萬元。
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騙取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這裡的產權證明,是指能夠證明行為人對房屋等不動產或者汽車、貨幣、可隨時兌付的票據等動產具有所有權的一切文件。如罪犯張某以偽造的某房屋開發公司房產證明為抵押,騙取某銀行貸款一百餘萬元。
5、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偽造單位公章、印鑑騙貸的;以假貨幣為抵押騙貸的;先借貸後採用欺詐手段拒不還貸的等情況。本項規定的精神是不論行為人以何種方法詐騙貸款都要依本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騙取貸款罪和詐騙貸款罪有什麼區別
有騙取貸款罪嗎?有貸款詐騙罪沒有詐騙貸款罪。
騙取貸款罪和貸款詐騙罪的區別。
為了能快速理解,簡單的說,貸款詐騙從貸款一開始就打算詐騙錢,也就是非法佔有的目的,騙了一去不回。騙取貸款罪,只是想辦法騙出了貸款,準備用後,再還,但還不上了的釘種情況。當然具體情況很多。
如何界定騙取貸款罪與貸款詐騙罪
騙取貸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高利轉貸罪”之後新增加的罪名,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2010年5月出臺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二)》規定,涉及下列情形的應予立案追訴:“(一)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數額一百萬元以上的;(二)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十萬元以上的;(三)雖未達到上述金額標準,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四)其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其法定刑量刑幅度是“數額較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並處罰金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而貸款詐騙罪 “數額較大”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過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貸款詐騙2萬元以上應立案追訴。法定刑量刑幅度“數額較大”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從犯罪構成上看,兩罪較為接近,司法實踐中應注意區別避免混淆:
(一)犯罪對象相同
都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
(二)主體要件相同
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均構成,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與該兩罪的行為人內外勾結,提供幫助,亦可成為共犯。
(三)客觀要件相同
兩罪的行為表現均可能是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經商辦企業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或者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等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方法。
(四)客體要件相近
兩罪的客體均為複雜客體。騙取貸款罪侵犯的主要客體是金融管理秩序,其次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財產權(包括所有權、使用權、處分權)。貸款詐騙罪侵犯的主要客體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所有權,其次侵犯的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
因此,如何區分兩罪的關鍵在於主觀要件。雖然兩罪採取的手段相似,但主觀目的不同。騙取貸款罪不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只因在不符合貸款條件的情況下為取得貸款而採用了非法手段,有歸還的意願。而貸款詐騙罪的主觀意圖就是通過非法手段騙取貸款並非法佔有。
騙取貸款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騙取貸款罪量刑標準: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騙取貸款罪的認定標準:騙取貸款罪是指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如何區分貸款詐騙罪與騙取貸款罪
如何區分貸款詐騙罪與騙取貸款罪 一、騙取貸款罪 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二、貸款詐騙罪 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過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三、從犯罪構成上看,兩罪較為接近,司法實踐中應注意區別避免混淆: (一)犯罪對象相同 都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 (二)主體要件相同 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均構成,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與該兩罪的行為人內外勾結,提供幫助,亦可成為共犯。 (三)客觀要件相同 兩罪的行為表現均可能是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經商辦企業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或者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等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方法。 (四)客體要件相近 兩罪的客體均為複雜客體。騙取貸款罪侵犯的主要客體是金融管理秩序,其次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財產權(包括所有權、使用權、處分權)。貸款詐騙罪侵犯的主要客體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所有權,其次侵犯的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 四、如何區分兩罪的關鍵在於主觀要件。 雖然兩罪採取的手段相似,但主觀目的不同。騙取貸款罪不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只因在不符合貸款條件的情況下為取得貸款而採用了非法手段,有歸還的意願。而貸款詐騙罪的主觀意圖就是通過非法手段騙取貸款並非法佔有。 要判斷行為人主觀上是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不僅要看其取得貸款的手段,更要看其取得貸款後對貸款如何處理的客觀表現。如果行為人沒有按貸款用途使用貸款,而是將貸款用於非法活動或者用於高風險投資,大肆揮霍貸款,攜款逃匿,隱匿貸款去向,貸款到期後拒不歸還等等。就應認定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只要達到數額較大就構成貸款詐騙罪。反之,行為人沒有前述行為表現,僅是採取了非法手段取得貸款,如果達到法定的數額標準或者情節標準,就應認定為騙取貸款罪。 是否構成“非法佔有”,最高人民法院於2001年1月21日頒佈的《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52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關於金融詐騙罪中非法佔有目的的認定作了詳細的規定,根據司法實踐,對於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2)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6)隱匿,銷燬賬目,或者搞假生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7)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 騙取貸款罪與貸款詐騙罪也可能相互轉化,甚至在案件性質上刑事可能轉化為民事,民事可能轉化為刑事。《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規定“對於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處罰。另要求嚴格區分貸款詐騙與貸款糾紛,對於合法取得貸款後,沒有按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到期沒有歸還貸款的,不能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對於確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因不具備貸款的條件採取了欺騙手段獲取貸款,案發後有能力履行還貸義務,或者案發時不能歸還是因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因經營不善、被騙、市場風險等,不應當以貸......
騙取貸款罪.什麼叫不符合貸款條件
騙取貸款屬於詐騙,情節嚴重的屬於刑事犯罪!
不符合貸款條件指的是借款人的貸款條件不符合貸款機構提出的要求,沒能達標,就不能辦理貸款。
我男朋友涉嫌騙取貸款罪,如果判刑會判多久?可以取保候審嗎??? 20分
涉嫌騙取貸款罪,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可以申請取保候審,是否批准要看案情定。
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騙取貸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設罪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5條,“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騙取貸款罪違反紀律處分條例哪一條
騙取貸款罪違反紀律處分條例:
騙取貸款罪是指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一般情況下,在騙取貸款罪中,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對貸款申請人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是不知情的,或者說對貸款申請人以欺騙手段獲取貸款的目的不是明知的
騙取貸款罪立案後還款了,法院會怎麼判
所謂騙取貸款主要是指你在貸款時提供了虛假資料,如果在金融機構追究前你把貸款已經還清一般來說銀行都不會追究,及時有逾期只要還清貸款都不會追究。只有在銀行多次催還你拒不還款的情況下銀行才會採取法律手段,如果是在銀行啟動法律程序後或者在判決前還清貸款的都可以請求從輕量刑,一般來說法院判決都會從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