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手段是什麼?
什麼是民事法律手段
民事主體(就是我們普通人 公司單位等)之間就有關民事權利或民事權益發生了爭執(就是鬧矛盾了),通過法定搐手段或者方式方法解決矛盾:主要方法有,避讓,和解,上訴,仲裁等等
法律手段主要通過什麼和什麼來實現?
實現法律手段的條件
一、完備的立法
市場交易行為離不開規則的調整和約束,而法律制度就是市場交易規則的核心組成部分。中國目前經濟體制尚處於轉型時期,只有建立完備的法制基礎,逐步建立和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法律制度,才能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才能確保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繁榮和發展。
二、健全的機構
健全的立法機構對於規範立法活動,健全國家立法制度,加強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具有重要意義;健全的司法機構對於合理、科學地運用法律、執行法律,提高司法質量也具有重要意義。保障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以健全的立法、司法機構作為保障。
三、精良的隊伍
法律制度最終是通過人來實現的,高素質、專業化的司法隊伍是能公正實踐法律制度的保障。實現司法公正,需要一支具有現代司法觀念、政治思想和法律素質高的司法隊伍。
四、相應的投入
法律制度體系的逐步健全,立法、司法機構的逐步完善,高素質的司法隊伍的逐步構建均需相應的財力支持,財政投入要及時到位,否則會使法律手段的實現進程受到嚴重阻礙。
的法律手段有哪些特點
權威性
強制性
規範性
穩定性
行政手段與法律手段的區別
法律手段,是國家通過制定和運用經濟法規來調節經濟活動的手段。像制定某矗法律法規。 專業點的說,1國家通過經濟立法,規範經濟參與者的行為,調節社會經濟關係
2國家通過經濟司法活動,保障各項經濟政策的執行,經濟合同的履行,打擊各種經濟違法犯罪行為
總之,合法有關
行政手段,國家通過行政機構,採取帶強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規定等措施,來調節和管理經濟的手段,由行政機構發佈
保留通過法律手段維權是什麼意思
如果你可以好好解決對方就不起訴你,如果你不能處理的好對方就要用法律的手段
政治中怎樣區分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 10分
第一,含義不同。經濟手段是國家運用經濟政策和計劃,通過對經濟利益的調整而影響和調節社會經濟活動的措施;法律手段是國家通過制定和運用經濟法律法規來調節經濟活動的手段;行政手段則是國家通過行政機關,採取行政命令、指示、指標、規定等行政措施來調節和管理經濟的手段。
第二,內容不同。經濟手段包括經濟計劃和經濟政策。經濟計劃是由國家統一制定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是國家從宏觀上引導和調控經濟運行的基本依據。經濟政策是指政府指導和影響經濟活動所規定並付諸實施的一切準則和措施,它包括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信貸政策、收入分配政策、價格政策、匯率政策、稅收政策等。法律手段主要包括經濟立法、經濟執法和法律監督。行政手段包括行政命令、行政指標、行政規章制度和條例。
第三,任務不同。經濟手段的任務在於合理確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搞好經濟發展預測,總量調控、重大結構調整和生產力的合理佈局規劃,集中必要的物力財力進行重點建設,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槓桿,促進經濟更快更好地發展。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則主要是規範生產經營者的活動,維護市場經濟秩序,調節國家、企業和個人之間的經濟利益關係,維護經濟活動參加者的合法權益。
第四,調控範圍不同。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調節市場上經濟活動主體的一切經濟活動;行政手段的運用要控制在必要的範圍和限度內。比如,在生產領域,對一些不符合國家投資結構政策和技術政策要求的產品要用行政加以干預;在社會分配領域要側重國民收入再分配,以實現社會公平;在交換領域,政府要運用行政手段強制人們遵守市場規則,以保證市場公平競爭;在消費領域則著重調節社會消費基金總額,如工資總額,社會集團購買力等,防止消費基金增長過快。
第五,特點不同。經濟手段具有戰略性、宏觀性、指導性和間接性的特點。這表現在它確定的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總量調控、重大結構調整和生產力的佈局,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槓桿,通過調整市場主體的經濟利益來影響和調節各種經濟活動。法律手段對經濟主體具有普遍的約束力和嚴格的強制性,對經濟運行的調節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和明確的規定性。行政手段具有直接、快速和強制性的特點,它的作用方向是自上而下的,呈垂直性。行政手段是國家直接向企業下達指令性計劃或規範企業行為的指令,它通過行政系統上下級隸屬關係的強制力量進行。在嚴重通貨膨脹、經濟結構失衡等非常時期,間接的經濟手段難以產生快速強烈的效應,此時動用嚴厲的行政手段往往能立竿見影。
第六,執行的主體不同。執行經濟手段的主體有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執行法律手段的國家機關有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而行政機關則是執行行政手段的唯一機關。
第七,地位不同。宏觀調控以經濟和法律手段為主,行政手段為輔。
第八,發展趨勢不同。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和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宏觀調控中的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將不斷得到強化,而行政手段則逐步趨向縮減(但不會最終消失)。
《條例》《辦法》《意見》等屬於行政手段。
刑事法律手段和行政法律手段有什麼區別
首先,二者的性質不同。行政法律責任是具有行政管理權的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政相對人的違法行為給以制裁,行政相對人對自己的行政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屬於行政權的範疇。而刑事法律責任是指國家審判機關對犯罪行為進行審理判決,被判有罪的犯罪人則應承擔刑事法律責任,屬於國家司法權的範疇。
其次,從二者的承擔方式來看,行政法律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有申戒罰、財產罰、資格罰、行為罰、人身罰。申戒罰主要指警告。財產罰是運用最廣泛的一種行政處罰,主要是指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資格罰是較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主要指責令停產停業、暫扣和吊銷許可證及執照。人身罰是最為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刑事法律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是人身自由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和驅逐出境。顯然,刑事法律責任比行政法律責任嚴厲得多。
最後,從二者的救濟途徑看,行政法律責任救濟的途徑分為行政和司法兩個途徑,包括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對不當的行政法律責任的承擔不僅可以俯行政相對人的申請進行被動救濟,國家機關也可以依職權進行主動救濟。刑事法律救濟的途徑只有通過司法救濟這個唯一的方式,當事人如對判決結果不服可以提出上訴,檢察院對判決結果不服可以提出抗訴,對生效的判決可以通過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同樣,不僅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親屬可以主動進行上訴或申訴而引起二審或審判監督程序,人民法院和檢察院在辦案時或檢查工作中發現錯誤也可以主動提起審判監督程序。
什麼是經濟手段,什麼是行政手段,法律手段?
對人來講經濟手段就是用錢,比常罰款、發獎金,行政手段就是給行政處分或者行政嘉獎,法律手段就是走司法程序,逮捕拘留。
政策執行的法律手段有哪些特點
政策執行的法律手段有哪些特點?()
A、權威性
B、穩定性
C、有償性
D、規範性
E、強制性
正確答案:A, C, D, E。
保留使用法律手段是什麼意思
暫不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