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多久可以享受婚假?
勞動法規定婚假需要員工入職多久才能享受婚假
1,享受婚假產假,不受入職時間的限制,只要在職期間,結婚或生產就可以享受。
2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廣東: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三十六條 職工實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十五日
女職工生育,產假98 天,其中產前休假15 天。難產的增加產假30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 天。實行晚育者(24 週歲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 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增加產假35 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 天。員工依法享受產假的,用人單位應當視為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工資,也就是說產假期間的工資應按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發放、
什麼時候可以請婚假?領證後多久以後就不能請婚假了?這個有法律規定嗎?還是每個公司有自己的規定?
法律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每個公司有自己的規定,一般對於這種事都是比較寬容的,只要不是相距太長的話,都會批准。
閥 我個人認為,只要在3-6個月內請假都可以的
國家規定婚假有幾天?
婚假,不言而喻就是員工結婚的帶薪假期,婚假是我國勞動法及社會保障法明文規定的一項內容。那國家法定婚假多少天,由於各地的具體情況的不同,全國各地規定的婚假到底是多少天呢?
我國法定婚假的有關規定: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
我國法定婚假的有關規定: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由於全國各地的具體情況不同,具體婚假時間一般依據的是各省或者直轄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自己規定的,全國各地的規定並不一致,在此附上全國各地婚假規定: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個體工商戶的僱工晚婚、晚育的,由僱主按照本條前款規定獎勵。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和個體工商戶晚婚、晚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組織職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組織職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單位給予七日護理假,女方所在單位增加產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產假的,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實行生育保險制度後參加保險的,按照保險的規定執行。晚婚、晚育期間工資照發,其他福利待遇與國家規定的婚假、產假相同。 農村居民晚婚、晚育的,可以參照前款規定,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獎勵。”
重慶: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鼓勵公民晚婚、晚育。男年滿二十五週歲、女年滿二十三週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晚婚的職工,增加婚假十個工作日;晚育的婦女,增加產假二十個工作日。增加的婚假、產假視為工作時間。晚婚、晚育的職工,所在單位可給予一次性獎勵或其他福利待遇。
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男25週歲、女23週歲登記結婚為晚婚。已婚婦女滿24週歲初次生育為晚育。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予晚婚、晚育的職工以下獎勵:(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長婚假20天;(二)晚育的初產婦,延長產假30天;(三)在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延長產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 職工在前款規定的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農民以及城市無用工單位的人員晚婚晚育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福建:晚婚的婚假=15天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晚婚的,婚假為十五日;晚育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方產假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七日至十日。婚假、產假、照......
2015年最新國家規定的婚假有多少天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天數: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相關知識:
各地區關於婚假的規定: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個體工商戶的僱工晚婚、晚育的,由僱主按照本條前款規定獎勵。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和個體工商戶晚婚、晚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組織職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組織職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單位給予七日護理假,女方所在單位增加產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產假的,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實行生育保險制度後參加保險的,按照保險的規定執行。晚婚、晚育期間工資照發,其他福利待遇與國家規定的婚假、產假相同。 農村居民晚婚、晚育的,可以參照前款規定,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獎勵。
重慶:婚假5天+晚婚假10天=15天
1、一、職工本人結婚,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給予5天的婚假(不含按規定應享受的晚婚假)。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單位可根據在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企業職工請婚喪假的處理意見的通知》(渝勞社辦發[2000]24號)
2、鼓勵公民晚婚、晚育。男年滿二十五週歲、女年滿二十三週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晚婚的職工,增加婚假十個工作日;晚育的婦女,增加產假二十個工作日。增加的婚假、產假視為工作時間。晚婚、晚育的職工,所在單位可給予一次性獎勵或其他福利待遇。
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男25週歲、女23週歲登記結婚為晚婚。已婚婦女滿24週歲初次生育為晚育。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予晚婚、晚育的職工以下獎勵:(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長婚假20天;(二)晚育的初產婦,延長產假30天;(三)在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延長產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 職工在前款規定的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農民以及城市無用工單位的人員晚婚晚育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福建:晚婚的婚假=15天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晚婚的,婚假為十五日;晚育又......
在一個單位必須滿一年才有婚假嗎
看你是什麼單位了。如果你是在國家機關的話,男滿25週歲、女績22週歲才有婚假;如果你在私企或者國企,哪就得遵照企業的規定來執行。
2016年是否是要在職一年才可享受婚假?
即使勞動者沒有工作滿一年,只要符合規定的,可以依法休婚假,具體情況,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核實。
公司規定在該公司工作滿1年才可以休婚假合理嗎?
1.沒問題,有國家規定
2.帶薪休假管理辦法沒有明確規定,公司可以這樣規定,也是不違法的.
3.晚婚應該有相應獎勵,不能只給3天假.國家也是有規定的.
單位工作人員婚假有幾天
婚假 全國各地婚假一覽表
一、關於婚假、晚婚假的彙總結論
1、婚假天數:通常按3天計算。
在法律層面沒有規定,只在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層面。[1980]勞總薪字29號規定:婚喪假1-3天,結婚雙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給予路程假,此文件當時針對國營企業。通常我們都按最長3天計算。
2、晚婚假天數:各地晚婚假總天數10-30天。
全國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有規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長或增加婚假天數(加合關係),也有的直接規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數(包含關係)。
3、注意:晚婚假天數規定應按最新文件。
天數不是固定的,有的省在修訂《XX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時有調整。 但難保疏漏,各位查看時注意以最新版本為準。
4、晚婚: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初次結婚。
按照1982年《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的規定,按法定結婚年齡推遲3年以上結婚為晚婚;婦女24週歲以上生育的為晚育。我國《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男子為滿22週歲、女子為滿20週歲。因此晚婚就是在法定婚齡基礎上,男女青年超過法定結婚年齡3年以上初次結婚,即男子年滿25週歲或者女子年滿23週歲結婚的;晚育,就是適當地推遲婚後初育的年齡,即婦女24週歲以上生育子女的。
[編輯本段]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來源
(一)法律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提到晚育可延長婚假:“第二十五條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三號)
婚姻法中無任何提及關於婚假。
(二)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1980]勞總薪字29號有比較明確的規定,該《通知》現在仍然在適用,所以正常情況下,婚假1-3天,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 原勞動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發出的(59)中勞薪字第67號通知中曾規定,企業單位的職工請婚喪假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這個辦法試行以來,有些單位和職工反映,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到外地料理喪事的,由於沒有路程假,給職工帶來了一些實際困難。經研究,現對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的問題,作如下通知:
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二、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四、以上規定從本通知下達之月起執行。”——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1980年2月20日 [1980]勞總薪字29號)
QQ魚提示:(59)中勞薪字第67號指的是《對企業單位工人職員在加班加點、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間工資待遇的意見》,其中“二、關於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下有如下文字:“3.為了照顧我國舊有習慣,不論工人職員請婚喪假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不包括在上述第2項事假之內);超過三個工作日以上的,其超過天數,不發給工資。”
(三)地方政策文件
而晚婚的具體婚假時間現在一般依據的是各省或者直轄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自己規定的,一般在《XX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規定,軍隊的在《中國人民解放軍計劃生育條例》......
必須在職時領取結婚證才能休婚假嗎
不合理,需要休時休,但只能享受一次機會。
領結婚證多久時間內可以請婚假
很多單位都會制定出一個有效期限,有三個月的、有半年的、有一年的、還有領取結婚證當年的 各單位制定的有效期限不是統一的,這也就說明了法律上根本沒有規定有效期限
有些律師說,單位可以根據情況規定員工請婚假的有效時間,但需要開大會宣佈給每一個員工知道或在員工入職時告知這項員工守則,必須是在員工知曉的前提下,而不是你從來沒聽說單位的這項規定,直到去請假時才被告訴過了期限
員工不知情就是不合規矩的,律師建議跟單位協商解決,或找勞動仲裁
如果你從來沒聽單位說過婚假在多久內請是有效的,過期不補,那麼就要力爭,因為法律上沒有有效期的說法
如果你一早就知道了這項規矩,那就是單位的守則了,只能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