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二手房定金交給誰?

General 更新 2024-07-06

一般房屋買賣交定金的話 定金是交給中介 還是直接交給賣房的人

購買二手房定金要慎交,下面是一個案例。

定金是買房人在簽訂購房合同之前提供的一種擔保方式,交付定金後,如果不能簽訂購房合同,買房人將可能面臨定金無法退還的風險。在現實生活中,一套位置較好的學區房被好幾個購房家庭爭搶的現象比較普遍,為了獲得中意的房源,採取多交定金顯示誠意的情況也不少,但這其中隱含的風險也是水漲船高。

可通過擬定定金合同控制風險

上個月李先生在市中區看中了一套二手房,無論戶型還是朝向,他都很滿意,價格也適中,但是當李先生提出要看下房產證並且要求房主配合到房管局查詢房屋產權信息時,房主卻要求先交付定金,然後才給看房產證。李先生覺得沒有看過房產證就要交定金,有點不靠譜,怕交了定金之後如果產權有問題卻退不了定金,後來就推遲了交易,並致電房管局諮詢。

據瞭解,賣方沒有理由要求在看房產證之前交付定金,如果李先生確實喜歡這套房子,而賣方又不配合的話,李先生可通過與房主擬定定金合同的方式控制法律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如果房主提供的房產信息存在真實性問題或產權涉及抵押擔保、查封、凍結等產權不清晰問題的,房主應雙倍返還定金。建議在雙方簽訂正式合同之前,先到房管局查詢一下房屋產權信息,看是否有抵押、查封、凍結等限制轉移或產權不清晰的情況,這樣才能儘可能避免產權糾紛。

應對房屋抵押、查封可用資金監管

2012年市民李女士在58同城看中了一套房屋,準備買下來給女兒當婚房,房子總價100萬元。2012年12月12日,李女士和房東簽訂了轉讓合同。簽好合同後,李女士隨即將房款分兩次,60萬元和40萬元打到了中介賬戶裡。根據合同約定,2012年12月14日,中介將其中的60萬元支付給房東。可就在李女士去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時才得知,這套房子被法院查封不能交易,可是房款已經支付了大半,而房子卻不能過戶,更可氣的是,原房主壓根就不願意再露面了。

這個事情巧就巧在買房子時沒被法院查封,籤合同時也沒被查封,偏偏恰在過戶的這個時間點上,而且原房東手上已經拿到了大半的房款。

通常情況下,如果買方的房子被法院查封,是無法簽訂房屋轉讓協議的,最怕的就是在簽訂合同與過戶中間的時間段裡,賣方與他人有糾紛,導致房子查封。李女士應該在過戶之前到濟南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二樓西廳信息查詢窗口查詢該房屋是否可以過戶,有無查封、抵押、凍結。沒有以上情況可以辦理過戶的話,買賣雙方約定好再到房管局辦理網籤,完稅,過戶。如果擔心有風險可以選擇通過資金監管來避免風險或減少損失,約定在房屋所有權證轉移完成後再把房款打給房東,也就不會存在上述的情況。

二手房買賣風險預防四原則之一

核實房東身份

二手房交易的房東必須是房屋的所有人或預期所有人。對買方而言,誰是真正的房東直接關係到“與誰簽約、向誰付款、由誰擔責”的問題。買賣協議的無效或者合同詐騙案的發生,大多與事先未核實房東身份有直接關係。

核實房東可採用以下方法:

①賣方稱有房屋產權證的,則核實產權證,其上登記的權屬人(包括共有人)均為房東。

②賣方稱尚未取得產權證的,則核實賣方與開發商(或前手賣家)簽署的房屋買賣合同,該合同的買方是房東。

③賣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房產,則其配偶同為房東,但已依法分割的除外。

④賣方稱代理房東售房的,應核......

買二手房交定金需要注意什麼?

如果沒有看好,最好別交定金。一、切實查明產權狀況在舊房交易中,產權證是最重要的。法律對房屋的保護主要是對有合法產權的房屋進行保護。因此,購買二手房時一定要清楚房屋的權屬,凡是產權有糾紛的,或是部分產權(如以標準價購買的公有住房)、共有產權產權不清、無產權的房子,即使房子再合適都不要購買。另外,要特別注意產權證上的房主是否與賣房人是同一個人,在驗看產權證時一定要查看正本並且要到房地產管理部門查詢此產權證的真實性。二、詳細考察房屋結構二手房屋結構比較複雜,有些房子還經過多次改造,結構一般較差。因此,購買二手房時,不僅要了解房屋建成的年代,建築面積和使用面積是否與產權證上標明的一致,房屋佈局是否合理,設施設備是否齊全、完好等情況,更要詳細考察房屋的結構情況,瞭解房屋有無破壞結構的裝修,有無私搭、改建造成主體結構損壞隱患的情況。三、慎重選擇中介機構二手房的買賣要比商品房複雜得多,因此買賣雙方都需要中介機構協助代為辦理交易手續。目前中介服務機構的操作還不完善,良莠不齊,經常發生中介機構與委託人發生矛盾、衝突的事情,所以要選擇經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批准、已取得執業資質的中介公司,要親自到中介機構辦公場所進行考察。另外,如果對二手房買賣沒有把握,最好能聘請房地產方面的專業律師做顧問,特別是對產權等關鍵問題進行把關,以免上當受騙。

買二手房交定金與訂金有什麼區別

“ 訂金 ” 與 “ 定金 ” 雖一字之差,意思卻大相徑庭。

“ 訂金”是一種預付款 ,不具有擔保的性質。

“定金”是一種擔保金,即支付定金的一方違約,收取定金的一方可沒收該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定金的意義在於以該定金為擔保,督促雙方按約履行合同。 二手房交易實踐中,經常會碰到“購房意向金”。所謂“購房意向金”不是法律概念,指購房者為訂購看中的由中介公司推薦的房屋而向中介公司支付的,並委託中介公司送交房屋賣方簽收,賣方簽收後傳為定金的,一定數額的款項,通常為房屋總價的 1% ,或稱誠意金或意向金。律師建議,交付意向金一定要向房產中介公司索要正規的蓋有公司財務章的收據作為留存,以免房產中介公司的置業顧問有不道德的行為出現,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意向金在房東簽收前為訂金的性質,可以主張收回;在房東簽收後為定金的性質,不可隨意收回。律師建議,中介公司一定要求支付意向金的,應在意向書上註明:“意向金轉交房東前需經本人另行書面同意”;給購房者留有考慮的空間,是否將意向金轉為定金。 “訂金”和“定金” 約定不明的,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 在 2000 年 12 月 8 日 發佈的《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第 118 條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買二手房的定金付給誰

買二手房的定金交付給房主。買主可通過與房主擬定定金合同的方式控制法律風險,在合同中約定,如果房主提供的房產信息存在真實性問題或產權涉及抵押擔保、產權不清晰等問題的,房主應雙倍返還定金

買二手房定金是交給中介麼?

實際上定金是給賣家的,只不過中介代理賣家賣房,所以中介代理賣家收取。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有收據和定金協議,而且收據和定金協議中有賣家的簽名。作為違約金的賠償標準和首付的一部分資金。

首付也是給賣家,不過可能你們的交易是有銀行監管的吧,所以是交付給銀行。

其他的沒有什麼問題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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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二手房需要交多少定金

關於定金,根據《擔保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若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作為合同擔保的一種形式,首要作用是擔保合同的履行;定金還有證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預付款是一種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決合同一方週轉資金短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預付款一方違約,只須返還所收款項,而無須雙倍返還。此外,法律對預付款的使用有嚴格規定,當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來中預付款項,而對定金則無此限制。

關於訂金,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另外,根據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發佈的《關於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預訂行為的通知》的有關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訂金的,訂金數額應當在總房價的千分之五以內,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後,訂金應即時返還或抵充房價。購房者在支付訂金後,不購買預訂房屋的,訂金按預訂協議約定的辦法處理,但屬下列情況,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全額返還購房者支付的訂金:

(1)房地產開發企業未簽訂書面協議收取訂金的;(2)簽訂的書面協議對訂金的處理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3)雙方對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的;(4)廣告、售樓書、樣品房與實際狀況不相符的。

二手房定金是在什麼時候交,交給誰

一般在簽署合同時繳納,可以交給業主,有中介參與時交給中介,但中介應收繳業主房產證,以平衡雙方風險。

買二手房看好房子要交定金,該交給誰

你好:

二手房交易的定金,是應該交給【中介】的。另外,一定要認真填寫【合同】的,以保證你的權益。

二手房定金怎麼交 如何防止二手房定金“陷阱“

1、查清房屋的“身份”。 購房者特別需要注意的是二手房的房齡和麵積。與新建的房屋不同,二手房的房齡十分重要,它直接決定了二手房的使用年限,這也是交易價格評估的重要依據。至於房屋的面積,購房者應實地考查,對於房屋實際面積與廣告標明的面積有明顯差距的,購房者最好能實地測量,以避免簽訂合同後因房屋面積縮水而引發糾紛。此外,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的權利憑證,它既是賣方出售二手房的前提,也是買方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標誌。二手房的面積、房齡、是否存在抵押等情況都記載在房產證上,故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前須仔細查看房產證。

2、請評估機構做“幫手”。 影響二手房的交易價格有很多方面因素,包括房屋新舊程度、房屋坐落位置、周圍環境、交通是否便利等,這些都使得二手房的交易價格較難確定,購房者最好委託專業評估機構進行估價,以作為交易價格的參考。購房者在選擇評估機構時應選擇資信等級高、信譽好的評估機構,並查看評估機構的經營資格證書和等級資格證書,儘可能多地瞭解一些評估機構的情況。

3、要注意公開透明。 二手房交易的最後程序是過戶登記,二手房買賣合同以產權過戶登記為生效要件。房屋買賣屬於特定的買賣,與其他一般物的買賣不同,國家對房屋的買賣有相關的規定。買賣雙方不僅要遵循一般的買賣規則,同時還必須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另外辦理特定的手續。根據國務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買賣城市私有房屋,賣方須持房屋所有權證和身份證明,買方須持購買房屋證明信和身份證明,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辦理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私買私賣城市私有房屋。未經辦理登記手續,私下買賣房屋的行為是不被法律所保護的。”

4、定金支付須謹慎。 在購買二手房的過程中,中介公司常要求購房者支付定金,其性質為訂約定金。依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九條第(三)項地規定“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即“定金罰則”,如果購房者不簽訂購房合同,則喪失定金返還請求權。因此,購房者須瞭解各方面情況確定購房後,謹慎地支付定金。 消費者在購買二手房時,需對二手房進行實地查看,注意房屋面積大小、房齡、房產證記載事項,綜合各方面因素協商出較合理的交易價格,在確定購買後才簽訂委託購房合同並支付定金。

禁止銷售的二手房類型:

1、以低於房改政策規定的價格購買而且沒有按照規定補足房價款的;

2、住房面積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控制標準,或者違反規定利用公款超標準裝修,且超標部分未按照規定退回或者補足房價款及裝修費用的;

3、處於籍凍結地區並已列入拆遷公告範圍內的;

4、產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已抵押且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

6、上市出售後形成新的住房困難的;

7、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8、法律、法規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宜出售的。根據房改有關政策,已取得合法產權證書的已購公有住房。

如何才能在二手房交易中保證定金的安全?

可以通過銀行轉賬方式,並要房東出具定金收據。最好有定金協議,明確定金的性質,比如是立約定金還是成約定金等。在付定金之前最好到房管部門瞭解房屋的實際情況,如是否有抵押等。總之,二手房買賣是個相對複雜的過程,定金支付只是很小的一個方面,建議全程委託專業律師陪同提供法律支持。

定金是以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在擔保法理論上, 根據定金擔保目的的不同, 可以將其區分為訂約定金、成約定金、解約定金和違約定金。

成約定金是指以交付事實作為當事人之間存在合同關係之證明的定金。但如果應給付定金的一方未按約支付定金,而主合同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主合同生效後,成約定金轉化為違約定金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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