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吊銷瞭如何處理?
企業被吊銷了怎麼辦?
已經公告吊銷的,就沒有辦法了,要想再經營只能再註冊新公司,而且原公司名和法定代表人都會上工商局黑名單,三年以內公司名稱不能再用,法定代表人不可以做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企業吊銷後如何恢復
如果工商部門是按照法律規定,法定程序吊銷的,那麼就不能恢復;如果你覺得工商局吊銷營業執照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錯誤,你可以申請複議或行政訴訟,具體行政行為如果撤銷,那營業執照就可以恢復。
【企業吊銷註銷】營業執照被吊銷後如何辦理註銷手續
營業執照被吊銷之後要到原審批機關辦理註銷手續。註銷的程序如下: 首先,要在地市級以上的報紙上刊登註銷公告,申明公司要辦理註銷,不再經營。同時公司要成立清算小組,對其內部債權債務、稅款、職工工資等情況進行清算,並出具清算報告。清算小組成員要到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備案手續。接下來,就可以依此辦理國地稅、工商和代碼證的註銷手續了。其中工商註銷一定要在刊登註銷公告45個工作日之後方可進行。 因未參加年檢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辦理註銷登記時,應一併辦理解除法定代表人警示限制手續。提交文件、證件如下: 1、《企業註銷登記申請書》,註銷原因註明“因未參加年檢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申請辦理註銷登記。申請解除法定代表人×××的警示限制”; 2、股東會決議或決定; 3、法定驗資、審計機構出具清算審計報告。報告中應載明下列事項: (1)債權、債務已清理完畢; (2)各項稅款、職工工資已經結清; (3)已經在ХХ報紙上發佈註銷公告(該報紙應為公開發行的報紙); 4、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通知書》; 5、《指定(委託)書》; 6、營業執照正、副本。
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後怎麼辦
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則該公司的主體資格依然存在,但經營資格已經取消。同時,有的省份工商局還將被吊銷企業法人列入黑名單(別小看這個黑名單,它對列入的人三年內在全國經營都有一定影響)。
因此公司被吊銷後,一是向工商部門申請成立清算組,辦理註銷登記。二是向工商部門申請解除黑名單限制,並說明被吊銷原因。
當然,如果確定3年內法人都不會受黑名單影響,也可以不申請解除。
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後如何承擔民事責任?
為了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每年都要對一部分違法經營的企業(本文中僅指企業法人)予以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其數量是很大的。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後,債權人起訴要求清償債務時,訴訟主體該如何確定以及民事責任該如何承擔,是困擾司法實踐中審理民事、經濟案件時的一個難題。立法機關和最高法院對該問題又沒有作出過明確、詳細的相規定,從而造成司法實踐中各地法院做法不一,使法律的統一性和權威性受到損害。在此,筆者就對該問題作一初步的探討。要解決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後訴訟主體的確定問題,首先要探討一下該類企業是否具有訴訟主體資格的的問題,關於該問題,理論和實踐中存在著兩種不同的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36條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企業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第10 條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其法人資格或經營資格終止的規定,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乃是企業獨立人格被全面永久地剝奪,企業自此消滅。法人資格在吊銷營業執照的同時已終止,不能不應再以適格的訴訟主體參與訴訟。因此,只能以其清算組的名義參與訴訟或以其股東的或開辦單位作為被告參加訴訟。第二種觀點認為,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並不等於企業立即消滅,企業僅是停止清算範圍外的一切活動。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40條、第46條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20條、第33條的規定,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應當由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或者企業自行組織清算組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程序結束並辦理了註銷登記後,企業法人才歸於消滅。因此,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至其清算程序結束被工商機關注銷前,該企業法人仍視為存續,其仍可以以自己名義起訴、應訴。最高人民法院法經(2000)23、24號函也肯定了這一點。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即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後至註銷登記前原則上具有訴訟主體資格,能夠以其名義參與訴訟,這是因為:(一)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20條企業法人歇業、被撤銷、宣告破產或者其他原因終止經營,應當向登記主管機關辦理註銷登記的規定,企業法人的終止,法人資格的消滅應以辦理註銷登記為標誌。公司從出生(設立)到死亡(終止),其標誌是國家授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登記為準,即從開業登記開始,到註銷登記為止。在企業未辦理註銷登記之前,其主體資格依然存在。而吊銷營業執照只是我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一種行政處罰措施,其法律後果只是使企業喪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權利或資格,並不能產生企業終止的法律後果。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喪失的只是部分民事權利能力,不能再開展經營活動,其民事活動只限於清理債權、債務,如進行訴訟,自然可以企業的名義進行。(二)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行政複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是可訴的行政行為,企業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不服,有權申請行政複議,也有權提起行政訴訟。由此可見,企業在被吊銷營業執照後訴訟主體資格是存在的,如果不存在,從何談起行政複議權和行政訴訟權?如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的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因違法被撤銷,企業就會恢復生產經營資格,繼續開展生產經營。從此也可以看出,那種以為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就終止的觀點顯然是錯誤的。第一種觀點依據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企業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的第10條規定,隱含著吊銷營業執照與註銷登記具有同樣的法律效果,這樣規定混淆了吊銷營業執照與註銷登記兩個概念的不同含義,是不正確的。吊銷營業執照解決的是對企業違法經營的處罰問題......
公司不需要了應該怎麼處理
一、公司註銷的優點: 1、公司註銷掉,對於企業法人及股東來講,不會留下不良記錄,為日後開設新公司帶來方便; 2、公司註銷後,就徹底不存在了,乾乾淨淨,無任何後顧之憂。 二、公司註銷的缺點: 1、註銷週期長,一般正常公司註銷需要4-6個月; 2、註銷需要查賬,若公司賬務不規範,稅務局則會要求補稅金或者罰款; 3、註銷需要花費一筆費用(需要做稅審報告)以及成立清算組,債權人公告、登記、發放員工工資,繳納應繳稅費辦理稅務註銷登記等; 4、在認繳的份額內承擔有限責任,若出資不到位的股份需要補交; 5、若公司名下有一些域名,辦理註銷時,域名的所有權處理比較麻煩。 備註:註冊公司容易,註銷難。對於一個新手來說親自辦理註銷更是難上加難,註銷稅務,註銷代碼,註銷銀行,註銷工商,每一個環節都是陌生而神祕的。再加上成立清算組,做審計等等事宜,無疑是一件頭疼而繁瑣的事情。那麼想要省事還省心的話,應該怎麼辦呢,答案是找代理公司,首先我們專業,可以節省註銷時間;其次可以節省註銷費用,比如罰款及審計費用;再者免去客戶的奔波之苦,我們用心,您省心更放心。 公司轉讓是指,一家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將其經營活動的全部(包括所有資產和負債)或其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轉讓給另一家企業(以下簡稱接受企業),以換取代表接受企業資本的股權(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東以其經營活動的全部或其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向股份公司配購股票。 四、公司轉讓的優點: 1、轉讓的週期短,兩週內即可全部辦理完畢; 2、不僅不用花費,還可以得到轉讓費; 五、公司轉讓的缺點: 擔心轉讓後公司做違法的事情,其實不用擔心,因為轉讓需要到公證處簽訂公證書,公證書上寫的很清楚,公司轉讓前責任由原股東負責,轉讓後由新股東負責。 PS:公司轉讓了,做完變更後,這個公司的持有人就是別人了,前公司的股東、法人都跟這個公司就沒有任何關係了!代辦執照 六、公司不註銷也不轉讓,任其自生自滅被吊銷的法律後果: 1、營業執照被吊銷後就不能再取得原營業執照,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名稱3年之內不得使用。 2、被吊銷企業的法定代表人3年內不得從事經營活動。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企業被吊銷執照起未超過3年,不得擔任企業(公司)的董事、監事和經理。 3、被吊銷執照的企業及其負有責任的法定代表人由於全國、全疆實行分類監管而被納入“黑名單”信息庫。有不良記錄的法定代表人、股東將成為工商等執法部門的清理對象和重點監控對象,不利於企業法定代表人及股東對外開展投資經營。 4、法定代表人3年後再次申辦執照要補齊以前欠繳的稅費。 七、收購公司的優缺點: 1、成立已有時日,可以告知客戶這家公司資歷頗深,相對來說給自己的信譽度增加了一分。特別是對融資貸款和招標的企業來說,則更顯示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2、辦理時間快,12個工作日之內即辦完所有手續(而新註冊現在需要15-22個工作日)。費用相對較低,比申辦新公司節約了一兩成。 3、缺點:擔心前股東有債務問題留下後患。 綜合以上看,若不想再經營此公司了,轉讓公司相對比註銷公司更方便,更省心,更放心,更划算。
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但沒註銷是什麼意思
大部分原因是因為該企業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去工商年檢,所有被處以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吊銷執照,說明該企業還存在,具有法律上的主體資格。而註銷,說明該企業已經消亡,不具有法律上的主體資格。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普陀分局
營業執照被吊銷,銀行帳戶怎麼辦?
銀行存款的提取,只用財務章、法人章,營業執照有沒有被吊銷,他們也不知道的,所以不必擔心。我以前被吊銷了一年多,我都還用那個對公帳戶入出帳,但是還是有些擔心,最後又重新註冊了,你說的補辦是不行的。
我是這樣操作的/:
那時有管理費的,我是補齊被吊銷後的管理費(搞點小關係他們給少了一小半),然後重新辦理營業執照,但是要改名字的,因為以前那個名字要三年內不能再被註冊。具體不知道你應該怎麼操作,可以問下工商所。他們才是最權威的,執法的人不一樣,也可能要求不一樣。向他們諮詢,你沒有違法,不要怕什麼的。
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後能列為被告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被吊銷後,其民事訟地位如何確定的覆函》(2000年1月29日法經[2000]24號函)的規定,“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國家工商行政法規對違法的企業法人作出的一種行政處罰。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程序結束並辦理工商註銷登記後,該企業法人才歸於消滅。因此,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至被註銷登記前,該企業法人仍應視為存續,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如果該企業法人組成人員下落不明,無法通知參加訴訟,債權人以被吊銷營業執照企業的開辦單位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也應予以准許。該開辦單位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如果不存在投資不足或者轉移資產逃避債務情形的,僅應作為企業清算人蔘加訴訟,承擔清算責任”。某建築公司雖已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正在清算,並沒有辦理工商註銷登記,根據以上規定,某建築公司仍應視為存續,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雞所以你可以直接列該公司為被告。
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怎麼辦
如果確實不想開了還是去註銷一下,被吊銷營業執照的話,進入全國黑名單,三年內在全國都不能辦理個體營業執照,公司不能擔任董事、監事、經理,三年時間到了後還要重新註銷下,順便申請解除法定代表人警示限制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六條規定:“公司不按照規定接受年度檢驗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限期接受年度檢驗;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檢驗的,吊銷營業執照。年度檢驗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佈的《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第十九條表述為:企業不按照規定接受年度檢驗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檢驗。屬於公司的,並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分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浮業,以及其他經營單位的,並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並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