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是什麼職務?

General 更新 2024-11-26

監事是什麼職務

監事會職責主席:(一)參與投融資項目和研究計劃,以投票表決重大問題和建議的權利的發展; (2)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員實施監督職責的行為; (3)定期聽取財務總監對公司財務狀況的監管報告。

有限公司監事可以擔任公司的哪些職位?

監事的職責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除高級管理人員和董事外,可以擔任的職位很多。

比如部門經理、主管之類

什麼是監事?

崗位名稱:監事

崗位定義:監事是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履行對公司董事 經理 財務的監督職能

直接上級:監事主席

崗位性質:負責全公司的監督、檢查、考核

管理權限:受監事會主席委託,行使對全公司的監督、檢查、考核管理權限,並承擔執行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規程及工作指令的義務

主要職責:

·負責監督董事、經理等管理人員有無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決議的行為;

·負責檢查公司業務,財務狀況和查閱帳簿及其他會計資料;

·負責核對董事會擬提交股東大會的會計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等財務資料,發現疑問句可以公司名義委託註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師幫助複審;

·有權建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有權要求執行公司業務的董事和經理報告公司的業務情況;

·負責對各級人員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負責對各部門管理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負責對各駐外機構管理進行檢查、監督;

·有權對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議和意見;

·有權對公司發生的問題提出質疑;

·負責股東會決議交辦其他重要工作;

·對所承擔的工作全面負責。  監事的主要職權是: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高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返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或股東決議的董事,高管提出罷免建議;依法對董事,高管提起訴訟等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至二

公司監事是什麼

一、概念:

監事是股份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亦稱“監察人”。通常監事會中至少應一人為股東,並在國內有住所。監事不得兼任董事或經理。監事的任期一般較董事短,各國規定不一。監事因故缺額時,應召集股東大會補選。監事的報酬,如果章程未定,應由股東大會決定。

直接上級:監事主席。

崗位性質:負責全公司的監督、檢查、考核。

管理權限:受監事會主席委託,行使對全公司的監督、檢查、考核管理權限,並承擔執行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規程及工作指令的義務。

二、主要職責:

1、負責監督董事、經理等管理人員有無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決議的行為。

2、負責檢查公司業務,財務狀況和查閱帳簿及其他會計資料。

3、負責核對董事會擬提交股東大會的會計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等財務資料,發現疑問可以公司名義委託註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師幫助複審。

4、有權建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5、有權要求執行公司業務的董事和經理報告公司的業務情況。

6、負責對各級人員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7、負責對各部門管理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8、負責對各駐外機構管理進行檢查、監督。

9、有權對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議和意見。

10、有權對公司發生的問題提出質疑。

11、負責股東會決議交辦其他重要工作。

12、對所承擔的工作全面負責。

監事在公司裡還可以擔任什麼職務

監事在公司中只能擔任監事。

公司法第第51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公司第117條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可以設副主席。監事會主席和副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副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本法第五十二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監事。

所以,在公司中,監事只能是監事,不得兼任別的職務。否則,其職能無法履行。

監事是什麼職位

董事監事是公司中的職位

公司所有權屬於股東,對於特別重大的事項,股東們通過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來討論決定。

公司是由經理層具體經營的。

在股東會和經理層之間,股東們又設置了董事會和監事會。 董事會成員叫董事,監事會成員叫監事。董事和監事可以不是公司的員工,也可以是。

董事會負責選舉產生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並且決定公司比較重大的事項;監事會負責監督董事會和經理層。董事會和監事會都向股東會負責。董事會又被視為公司的決策機構。董事和監事一般由股東會任免,也有由職工代表擔任的。

總而言之,董事和監事是股東之下、經理層之上的公司管理者。

什麼是監事?

第一,監事會是公司內部的專職監督機構。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以出資人代表的身份行使監督權力,其監督具有如下特點:一是監事會具有完全獨立性。監事會一經股東大會授權,就完全獨立地行使監督權不受其他機構的干預。董事、經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二是監事個人行使監督職權具有平等性。所有監事對公司的業務和帳冊均有平等的無差別的監督權。

第一,監事會的基本職能是監督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以董事會和總經理監督對象,在監督過程中,隨時要求董事會和經理人員糾正違反公司章程的越權行為。為了完成其監督職能,鑑事會成員必須列席董事會會議,以便了解決策情況,同時對業務活動進行全面監督。監事會向股東大會報告監督情況,為股東大會行使重大決策權提供必要的信息。

第三,監事會監督的主要形式。為了完成監督職能,監事會的不僅要進行會計監督,而且要進行業務監督。不僅要有事後監督,而且要有事前和事中監督(即計劃、決策時的監督)。監事會對經營管理的業務監督包括以下方面:一是通知經營管理機構停止其違法行為。當董事或經理人員執行業務時違反法律、公司章程以及從事登記營業範圍之外的業務時,監事有權通知他們停止其行為。二是隨時調查公司的財務狀況,審查帳冊文件,並有權要求董事會向其提供情況。三是審核董事會編制的提供給股東大會的各種報表,並把審核意見向股東大會報告。四是當監事會認為有必要時,一般是在公司出現重大問題時,可以提議召開股東大會。 此外,在以下特殊情況下,監事會有代表公司之權:一是當公司與董事間發生訴訟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監督機構代表公司作為訴訟一方處理有關法律事宜。二是當董事自己或他人與本公司有交涉時,由監事會代表公司與董事進行交涉。三是當監事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審核帳冊報表時,代表公司委託律師、會計師或其他監督法人。

什麼叫監事

查看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05年修改)就清楚了

【1】監事的設立:

第五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三條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2】監事的職權:

第五十四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五條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五十六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五十七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3】監事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四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汙、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鄲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第一百四十八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

董事會監事是什麼職位?

董事監事是公司中的職位

公司所有權屬於股東,對於特別重大的事項,股東們通過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來討論決定。

公司是由經理層具體經營的。

在股東會和經理層之間,股東們又設置了董事會和監事會。 董事會成員叫董事,監事會成員叫監事。董事和監事可以不是公司的員工,也可以是。

董事會負責選舉產生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並且決定公司比較重大的事項;監事會負責監督董事會和經理層。董事會和監事會都向股東會負責。董事會又被視為公司的決策機構。董事和監事一般由股東會任免,也有由職工代表擔任的。

總而言之,董事和監事是股東之下、經理層之上的公司管理者。

工商銀行職工代表監事是什麼職務

職工監事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中代表職工利益,檢查公司財務,監督董事經理活動的,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的職工充任的監事。職工監事是監事會中必設的人員,其具體人數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職工監事與股東監事共同組成監事會,共同行使監事會職權,他們的地位是平等的。但與股東監事不同的是,他不對股東會(股東大會)負責,因此股東會(股東大會)無權罷免他,只有選任他為監事的職工組織才有權罷免職工監事。

相關問題答案
監事是什麼職務?
理事是什麼職務 ?
監察專員是什麼職務 ?
大學督學是什麼職務?
企業監事是什麼?
儀表專工是什麼職務?
公司董事是什麼職位?
李達康是什麼職務?
理事是什麼職位?
黨組成員是什麼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