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緩刑是否開除公職?
判緩刑是否開除公職
要看你們單位咯,不過一般受到刑法處罰的,都會被開了。但是也有一些例外。遇到這種事情單位都會直接開除吧
事業單位職工與公務員,被判緩刑能否要開除公職 5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暢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據此,如果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不解除,這要看單位自己。
緩刑會開除公職嗎?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
(二)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對於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准權限的規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准。
2、村支書不屬於公職人員,不存在開除公職的問題。
3、你父親被定什麼罪?建議找個律師問問。
被判緩刑的公職人員是否要開除公職
不一定,被判緩刑,緩刑執行完畢之後,原判決不再執行。
公務員法關於開除公職需要故意犯罪引起,比如交通肇戶被判緩刑就不會開除。
新的司法解釋,事業單位職工判緩刑就要開除公職嗎? 20分
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的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也就是說,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如果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也是要被開除公職的。
國企幹部被判緩刑是否會被開除公職
如果是事業編制人員,判處徒刑才會開除公職,緩刑不會,公務員只要是刑罰就要開除公職。
一、國企幹部被判刑開除(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事業單位人員被判刑開除公職(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35號中第六、規範解聘辭聘制度: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五)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依據以上規定,聘用單位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無須經濟補償!!
三、公務員被判刑開除公職的法律依據
第九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與單位的人事關係,不得再擔任公務員職務。
第十七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五十二條 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但是,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第五十四條 對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給予處分,參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四、其他相關規定
人事部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覆函(人函〔1999〕177號):一、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的工資處理問題:(七)受到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在服刑期間停發工資。服刑期滿後如原單位接收並安排工作,其工資待遇按新錄用人員的工資辦法處理。
《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教師被判緩刑,會一定開除公職嗎?
根據《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
緩刑不是獨立刑,是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適用的,如果是同時被判處了有期徒刑,而同時宣告緩刑的,就會喪失教師資格。
被判緩刑,會開除公職嗎
被判刑的,也要分情況根據身份來決定是否開除公職。
如非行政機關任命的和不具有公共管理事務職能的事業單位人員被判處拘役的不管是不是緩刑,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以上處分,可以不開除,但行政機關任命的和具有公共管理事務職能的事業單位人員和公務員、參公管理事業人員被判處拘役緩刑的,必須開除公職。
被判緩刑能開除嗎?
被判緩刑能開除嗎? 緩刑是指對一定刑期以下剝奪自由的刑罰有條件地暫緩執行。我國對於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少於一個月。有期徒刑的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不少於一年。在緩刑考驗期內,由公安機關交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考察,如果沒有犯新罪,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不再執行;如果再犯新罪,撤消緩刑,把前罪與後罪所判處的刑罰,按照數罪併罰的原則,決定執行的刑罰。 在司法實踐中,對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原單位能否給予開除等行政處分問題上認識不一。如某公司出納程某因犯貪汙罪被法院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在交由其所在公司考察期間,該公司對程某作出開除公職處分,有兩種不同意見:一種意見認為,被判處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刑法》第70條規定,應由被告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考察,在考察期間所在單位對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可以給予開除公職等行政處分。所以,某公司對程某的處分是正確的。另一種意見認為,對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原單位在其緩刑考驗其內,不應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故某公司對程某的處分是不妥當的。 筆者認為第二種意見是正確的,理由是: 《刑法》第70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交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考察。。。。。”。這是法律的一種特殊義務。所在單位應認真履行,不能為了“卸包袱”,而對本單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作出開除處分,一推了之。人事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被判處管制、拘役及被判處刑罰宣告緩刑後的工作和工資問題的通知》中作了明確規定:“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宣告緩刑的,其職務自然撤消,安排不任職務的臨時工作。為了發揮專業技術人員的特長,除利用專業技術進行犯罪活動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安排其一定的技術工作。降低原工資待遇,按低於開除留用察看人員工資待遇發給臨時工資。緩刑期內悔改表現好的,緩刑考驗滿期後可以分配正式工作,重新確定職務和工資等級;表現不好的,予以開除。”這就是說,對程某這樣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原單位首先應安排一定的工作,發給一定的工資,並根據其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的實際表現,最後作出行政決定。這與《刑法》第70條規定精神是一致的,而某公司對法院宣告程某緩刑後,在考驗期限內作出開除工職的決定是不正確的,決定程某緩刑的人民法院應當向該公司進行解釋,使之糾正其錯誤決定。
國有企業領導被判緩刑要開除公職嗎
1.國企幹部被判刑開除(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事業單位人員被判刑開除公職(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35號中第六、規範解聘辭聘制度: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五)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3.國企幹部也是勞動者。雖然法律規定是“可以”,但一般都是開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