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組織機構是什麼?
法人機關與法人組織機構有什麼區別?
法人分支機構是以法人財產設立的相對獨立活動的法人組成部分。在某些情況下,為了便於拓展業務,法人可以設立分支機構,獨立活動的法人分支機構也需要進行登記,如企業法人分支機構要進行營業登記。但法人分支機構,仍屬於法人的組成部分,主要表現在其目的事業必須在法人範圍之內,其行為的效果仍由法人承擔,不具有獨立責任能力,與有獨立責任能力的母公司之子公司不同。
法人的分分支機構與法人的機關也不同,法人機關對內形成法人意思、對外代表法人為民事法律行為,而法人分支機構在參與民事活動時能不能形成自己的獨立意思,須有法人機關的授權,但對外不得代表法人。
什麼是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簡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
法人作為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是與自然人相對稱的,兩者相比較有不同的特點:第一,法人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義上的"人",而不是實實在在的生命體,其依法產生、消亡。自然人是基於自然規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稱為該國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規律進行,具有自然屬性,而法人不具有這一屬性。第二,雖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體,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體,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體。例如大多數國家(包括我國)的公司法都規定,公司法人必須由兩人以上的股東組成。對比之下,自然人則是以個人本身作為民事主體的。第三,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與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據《民法通則》第37條規定,法人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須是經國家認可的社會組織。在我國,成立法人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根據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而成立。如機關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而成立的。二是經過核准登記而成立。如工商企業、公司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後,成為企業法人。
(二)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法人必須擁有獨立的財產,作為其獨立參加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獨立的財產,是指法人對特定範圍內的財產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能夠按照自己的意志獨立支配,同時排斥外界對法人財產的行政干預。
(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法人的名稱是其區別於其他社會組織的標誌符號。名稱應當能夠表現出法人活動的對象及隸屬關係。經過登記的名稱,法人享有專用權。法人的組織機構即辦理法人一切事務的組織,被稱作法人的機關,由自然人組成。法人的場所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或社會活動的固定地點。法人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指法人對自己的民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法人的組成人員及其他組織不對法人的債務承擔責任,同樣,法人也不對除自身債務外的其他債務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我國的法人主要有四種:機關法人、事業法人、企業法人和社團法人。
參考資料:zhidao.baidu.com/...2.html
法人,法人代表和企業法人是什麼意思,有什麼區別?
法人是公司的擬人化,法律賦予公司以人耿,法人等於法人企業。法人代表則是法人的boss,用通俗的話來講,就是公司的老闆。法人代表是法人的老闆。哈哈,記得給最佳答案~!~
企業的法人是什麼意思,法人的具體職務是什麼呀?
法人不是一個具體的職務, 而是經濟組織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象徵, 題中所說的意思像是"法定代表人",它代表這個組織的整體對外行使權利和承擔責任. 法定代表人對公司內部承擔的職責是管理權和處分權, 具體的職務內容不是代表人職能, 而是由內部的管理職務來確定,比如董事長或總經理.法人和法激代表人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
什麼叫法人?
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簡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
作為口語,有時將法人代表也稱為法人。
法人作為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是與自然人相對稱的,兩者相比較有不同的特點:第一,法人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義上的"人",而不是實實在在的生命體,其依法產生、消亡。自然人是基於自然規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稱為該國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規律進行,具有自然屬性,而法人不具有這一屬性。第二,雖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體,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體,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體。例如大多數國家(包括我國)的公司法都規定,公司法人必須由兩人以上的股東組成。對比之下,自然人則是以個人本身作為民事主體的。第三,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與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據《民法通則》第37條規定,法人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須是經國家認可的社會組織。在我國,成立法人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根據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而成立。如機關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而成立的。二是經過核准登記而成立。如工商企業、公司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後,成為企業法人。
(二)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法人必須擁有獨立的財產,作為其獨立參加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獨立的財產,是指法人對特定範圍內的財產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能夠按照自己的意志獨立支配,同時排斥外界對法人財產的行政干預。
(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法人的名稱是其區別於其他社會組織的標誌符號。名稱應當能夠表現出法人活動的對象及隸屬關係。經過登記的名稱,法人享有專用權。法人的組織機構即辦理法人一切事務的組織,被稱作法人的機關,由自然人組成。法人的場所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或社會活動的固定地點。法人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指法人對自己的民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法人的組成人員及其他組織不對法人的債務承擔責任,同樣,法人也不對除自身債務外的其他債務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我國的法人主要有四種:機關法人、事業法人、企業法人和社團法人。
我國民法對法人的分類
我國《民法通則》根據法人所從事的業務活動,將法人分為企業法人和非企業法人兩大類。
法人:是與公民對稱的另一類主體。《民法通則》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義務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不是人!是相對自然人而言的。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簡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
我先解釋你第二個問題:是不是所有的企業都要求有一個法人?
你的問題有誤,大概你想問的是“是不是所有的企業都要求有一個法人代表?”
比如廣州XX公司,“廣州XX公司”就是法人,然後這公司的股東選張三做廣州XX公司的法人代表,那麼張三就是廣州XX公司的唯一法人代表了,這個公司法人代表只有一個。
那麼當然,如果廣州JJ公司又請張三做法人代表,那麼張三既是廣州XX公司的法人代表,又是廣州JJ公司的法人代表。
你問法人是幹什麼的,那麼你要了解什麼是法人:
法人必須是經國家認可的社會組織。在我國,成立法人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根據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而成立。如機關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而成立的。二是經過核准登記而成立。如工商企業、公司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
法人是什麼意思??
法人是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是一種以團體形式客觀存在的民事主體,是與自然人相對應的概念。它具有如下特徵:
1. 法人是一種社會組織,是集合的主體。
這種組織機構具有對外統一性和相對穩定性,不因為法人成員的死亡或退出法人組織及其他變化而影響其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存續。法人的這一特徵,使其區別於單獨的自然人。
2. 法人擁有獨立的財產。
這是法人作為民事主體的物質基礎,同時也使法人區別於個人合夥。法人的獨立財產包括三層含義:
(1)法人的財產獨立於其他法人和自然人的財產;
(2)法人的財產獨立於法人成員的財產;
(3)法人的財產獨立於其創始人的其他財產。
3. 法人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這是指法人以自己的財產承擔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法人的成員對法人的債務只負有限責任。
我國對法人的分類
我國《民法通則》將法人分為兩大類:企業法人和非企業法人。 (1)企業法人是一種營利性的社會經濟組織,是國民經濟的基本單位。
根據所有制和投資主體的不同,企業法人又可分為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私營企業法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人和外資企業法人。
(2)非企業法人包括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
機關法人是依法行使國家行政權力,並因行使職權的需要而享有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國家機關。
事業單位法人是從事非營利性的社會公益事業的各類法人,包括從事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公益事業的單位。
社會團體法人則是由自然人或法人自願組成,從事社會公益事業、文學藝術活動、學術研究、宗教等活動的各類法人。如中國法學會、紅十字會等。
組織機構類別是什麼
組織機構類型:機關法人,機關非法人;企業法人,企業非法人;社會團體法人,社會團體非法人;事業法人;工戶法人;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其他機構
什麼叫組織機構名稱
組織機構:把人力、物力和智力等按一定的形式和結構,為實現共同的目標、任務或利益有秩序有成效地組合起來而開展活動的社會單位。
組織機構名稱就是和自然人的名字對應的法人的名字。
單位法人代碼是什麼
組織機構代碼證上面的代碼就是
什麼是法人?什麼是獨立法人?他們是如何定義的?他們是怎樣產生的?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簡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不限於經濟組織!
根據《民法通則》第37條規定,法人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須是經國家認可的社會組織。在我國,成立法人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根據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而成立。如機關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而成立的。二是經過核准登記而成立。如工商企業、公司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後,成為企業法人。
(二)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法人必須擁有獨立的財產,作為其獨立參加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獨立的財產,是指法人對特定範圍內的財產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能夠按照自己的意志獨立支配,同時排斥外界對法人財產的行政干預。
(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法人的名稱是其區別於其他社會組織的標誌符號。名稱應當能夠表現出法人活動的對象及隸屬關係。經過登記的名稱,法人享有專用權。法人的組織機構即辦理法人一切事務的組織,被稱作法人的機關,由自然人組成。法人的場所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或社會活動的固定地點。法人的主要辦事罰構所在地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指法人對自己的民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法人的組成人員及其他組織不對法人的債務承擔責任,同樣,法人也不對除自身債務外的其他債務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我國的法人主要有四種:機關法人、事業法人、企業法人和社團法人。
判斷一家企業是否是法人,看他的營業執照就知道,如果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那就是企業法人,如果營業執照上沒有法人兩字,肯定不是企業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