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匯票背書是什麼?
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是什麼意思
背書是一種票據行為,是票據轉讓的一種重要方式。背書是由持票人在匯票背面簽上自己的名字,並將匯票交付給受讓人的行為。這裡的持票人稱為背書人,受讓人稱為被背書人。(銀承寶)
銀行承兌匯票中的背書是什麼意思
背書是一個票據行為,是行使票據權利的一種行為。
簡單地說,就是在票據或粘單的“背書欄”加蓋預留銀行印鑑章(一般是財務章加上法人名章)。
背書有多種含義:
1、轉讓,這是最常見的,當你把票據轉給下家時,需要背書
2、質押,票據質押時要做質押背書
3、保證、擔保
4、到期委託收款,
銀行承兌匯票中的背書人和被揹人是什麼意思?
背書人是被背書人的債務人,被背書人是背書人的債權人。
背書是一種票據行為,是票據轉讓的一種重要方式。背書是由持票人在匯票背面簽上自己的名字,並將匯票交付給受讓人的行為。這裡的持票人稱為背書人,受讓人稱為被背書人。通過背書方式轉讓匯票的主要目的是要在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建立起權利義務關係。作為轉讓人的背書人一旦在匯票上簽名,他就要承擔以下兩項業務:
須對包括被背書人在內的所有後來取得該匯票的人保證該匯票必將得到承兌或付款。
須保證在他以前曾在該匯票上簽名的一切前手的簽字的真實訂和背書的連續性。背書連續,是指在票據轉讓中,轉讓匯票的背書人與受讓匯票的被背書人在匯票上的簽章依次前後銜接。
承兌匯票背書人,背背書人,有什麼區別,
背書是一種票據行為,是票據轉讓的一種重要方式。背書是由持票人在匯票背面簽上自己的名字,並將匯票交付給受讓人的行為。這裡的持票人稱為背書人,受讓人稱為被背書人。 背書人是被背書人的債務人,被背書人是背書人的債權人。人們都不喜歡承兌是因為它是一種票據,並不能馬上兌現,而在銀行提前兌現是要支付利息的。
銀行承兌匯票的背書人是指誰 被背書人是指誰
背書人 是收款人 被背書人 是 下一個收款人
票後的第一背書人是指 收款人
承兌匯票中背書人與被背書人怎樣區分
被背書人
被背書人是指在背書活動過程中,接受背書票據的法人、其它組織或者個人。
對於被背書人而言,所有背書人及原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都有保證票據付款人到期付款或承兌的責任。
背書是一種票據行為,是票據轉讓的一種重要方式。背書是由持票人在匯票背面簽上自己的名字,並將匯票交付給受讓人的行為。這裡的持票人稱為背書人,受讓人稱為被背書人。
被背書人的權利
被背書人是匯票的受讓人,他有權取得背書人對票據的一切權利。表現為: (1)被背書人可以用自己的名義向付款人要求承兌、付款,也可以將匯票再經背書轉讓他人。 (2)當匯票遭到拒付時,被背書人有權向其直接的背書人以及曾在匯票上簽名的其他背書人直至出票人進行追索,直到得到兌付或付款。
背書人與被背書人怎樣區分
背書人是債務人,要簽章的。而被背書人是債權人,不要簽章,是用筆寫上的。具體到票據上,在背書人簽章樣內蓋章的,就是背書人,即轉讓票據權利的債務人。在被記載到“被背書人”欄內的公司或者個人,就是被背書人,即獲得票據權利的人。通俗講,你們就是背書人,下一家就是被背書人。
被背書人應當審查的事項
銀行承兌匯票作為國民經濟中重要的支付結算工具,越來越受到企業的青睞。匯融金融街提醒,銀行承兌匯票被背書人(受讓人)的受讓票據時,應注意審查以下事項。
一、銀行承兌匯票匯票是否是統一印製的憑證,提示承兌付款期限是否超過票面記載到期日;
二、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承兌人的簽章是否符合規定;
三、背書人個人的身份證件。
四、銀行承兌匯票必須記載的事項是否齊全,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是否更改,其它記載事項的更改是否由原記載人簽章證明;
五、銀行承兌匯票是否作成轉讓背書,背書是否連續,背書人(此處僅指被背書人的直接前手)的簽章是否真實,記載的被背書人是否是本單位(中國票據網提醒,如是不完全背書時則不填寫被背書人名稱,不影響轉讓效力),背書使用粘單的是否按規定在粘接處簽章。
承兌匯票背書要蓋哪些章?
背書章應當是在銀行的預留印鑑,如果你單位在銀行的預留印鑑是3個的話就應該蓋3個
承兌匯票背書問題
1、背書簡單說就是在承兌後面蓋上企業的財務章和法人章
2、背書是一種附屬票據行為;是一種要式法律行為;是持票人所為的法律行為;背書的主要目的是在於轉讓票據上的權利。
3、承兌有問題持票人可以向前手行使追索權,退還給前手。依次類推,直至追索到出票人,要求其更換票據或退票。沒有背書則前一家沒法追索。
4、承兌在未到期貼現時,背書章很關鍵,必須是最後一家的背書人跟你家發生業務往來。你家提供合同或發票,銀行才給貼現
5、承兌背書必須連貫,如A企業開給B企業的承兌,B企業作為第一背書人必須背書才能轉讓,否則背書不連貫不能生效
6、如A企業開給B企業承兌,B企業背書給C企業,C企業再背書給A企業或B企業,則此張承兌為回頭票。很多企業不願意要回頭票,因為不能貼現只能到期託收
背書轉讓的方式是什麼,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流程及
銀行匯票背書轉讓流程
1、匯票正面填寫日期、收款單位名稱、金額;
2、背面寫開戶行名稱,蓋本公司財務章、法人章,並註明委託收款字樣,標明日期即可;
3、如果是委託銀行收款也要背書的,背書人就應填收款銀行的名稱,或在背書的地方寫上被背書公司的名字,然後在下面的方框裡蓋上公司預留銀行的印鑑章即可。
通常在票據的背面,都事先印製好若干背書欄的位置,載明表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被背書人的文句,而留出背書人及被背書人的空白,供背書人進行背書時填寫。票據法一般並不限制進行背書的次數,在背書欄或票據背面寫滿時,可以在票據上粘貼“粘單”進行背書。背書應當由背書人簽章並記載背書日期。如果未記載背書日期,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而且背書也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
(1)背書轉讓無須經票債務人同意。在票據背書轉讓時,行為人無須向票據債務人發出通知或經其承諾。只要持票人完成背書行為,就構成有效的票據權利轉讓。
(2)背書轉讓的轉讓人不退出票據關係。背書轉讓後,轉讓人並不退出票據關係,而是由先前的票據權利人轉變為票據義務人,並承擔但保承兌和擔保付款的責任。
(3) 背書轉讓具有更強的轉讓效力。通過背書的方式轉讓票據權利,能夠使受讓人得到更充分的保護。票據法設計了一系列特別的制度來保障票據受讓人的權利,首先,受讓人只需以背書連續的票據,就可以證明自己的合法權利人身份,而無須提供其他證明。其次,受讓人可以對票據債務人主張前手對人抗辯的切斷,從而使其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受票據債務人與前手背書人之間抗辯事由的影響;再次,受讓人可以主張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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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匯票的相關規定
1)銀行匯票的簽發和解付。
銀行匯票的簽發和解付,只能由中國人民銀行和商業銀行參加“全國聯行往來”的銀行機構辦理。跨系統銀行簽發的轉帳銀行匯票的解付,應通過同城票據交換將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提交同城的有關銀行審核支付後抵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和跨省、市的經濟區域內,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在不能簽發銀行匯票的銀行開戶的匯款人需要使用銀行匯票時,應將款項轉交附近能簽發銀行匯票的銀行辦理。
2)銀行匯票一律記名。
所謂記名是指在匯票中指定某一特定人為收款人,其他任何人都無權領款;但如果指定收款人以背書方式將領款權轉讓給其指定的收款人,其指定的收款人有領款權。
3)銀行匯票無起點金額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和《票據管理實施辦法》,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對銀行結算辦法進行了全面的修改、完善,形成了《支付結算辦法》。新的《支付結算辦法》取消了銀行匯票金額起點500元的限制。
4)銀行匯票的付款期為1個月。
這裡所說的付款期,是指從簽發之日起到辦理兌付之日止的時期。這裡所說的一個月,是指從簽發日開始,不論月大月小,統一到下月對應日期止的一個月。比如簽發日為3月5日,則付款期到4月5日止。如果到期日遇例假日可以順延。逾期的匯票,兌付銀行將不予辦理。
銀行承兌匯票是不是一定要背書?
如果你司直接給A 是不需要背書的
但當不是直接出票人 將匯票再給其它人的丁候 必須背書
比如A再轉給B B再轉給C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