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後如何減刑?
判刑後怎樣減刑最快
服管聽教,好好改造。裡面的勞動任務是計件的,完成的多就掙的分多,分多減刑就快就減得多。當然,這裡面有很多的限制。外邊的人基本上幫不上忙。
判刑後一般還會減刑嗎,減多少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判刑的人要怎麼做才能減刑?
減刑要由所在的監獄提出,所以首先把申請交給監獄管理部門,他們審批認為合格(所以要和監獄管理機關溝通溝通)的才會向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向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書面建議,法院應當在收到減刑建議書之日起1個月內作出裁定,即作出是否減刑的決定。這個中間的期限當然取決於監獄管理機關的情況了。
減刑的材料主要是:監獄的減刑建議書,原審理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以及相關文書,罪犯悔改或立功的書面證明材料,罪犯評審鑑定表、獎懲審批表等 減刑的前提是: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於原判刑期的一半,因此最多減1年零4.5個月。實際上估計大概是減1年左右。
期限關鍵取決於監獄。如果它覺得合適,會立即送到法院,最多一兩個月就好了。如果他不願意,你就沒有機會減刑的。所以一切取決於監獄。
坐牢多長時間以後才可以減刑
原判刑期五年以上的,一般投入執行一年半以後方可呈報減刑。也就是入監一年半後方可申請首次減刑,之前在看守所的時間是不計算在內的。五年以下的是一年後可以呈報減刑。每次減刑一般不超過一年。罰金、民事賠償、沒收財產等財產刑沒有履行的,非法所得未收繳的,一般不予以減刑假釋。
減刑的程序:
1、由監獄公佈,減刑的條件
2、服刑人員書面提出申請並寫出認罪悔罪書
3、分監區全體警察評議通過減刑人員名單,並在分監區公示三天,無異議後報監區
4、監區辦公會研究確定名單,在監區公示三天,無異議後報刑罰執行科
5、刑罰執行科對案卷初審,不符合條件退回。符合條件的在監獄公示七天後,由監獄減刑假釋委員會進行評審
6、上報法院進行裁定
減刑後可以假釋。但假釋的條件是原判刑期過半,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至於再危害社會。不是減刑後的刑期過半。比如說,原判八年,已經減刑二年,需要實際服刑超過四年後才可申請假釋。
假釋後是回原戶籍所在地的。正常情況是必須回戶籍所在地和家人一起居住。
可以工作。可以結婚。但都要備案。
被判刑後如何能夠減刑
江西讀者嚴某來信諮詢:我男朋友柳某去年因盜竊罪被公安機關執行了逮捕,據說可能會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左右,他現在已經意識到自己的錯誤,表示願意接受處罰,並希望能改過自新。我聽說犯人被判刑後,如果在監獄表現好,就可能不用執行完被判處的刑期,提前出獄。我查詢了相關的規定,說罪犯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請問,什麼是“確有悔改表現或者立功表現”?答:您所諮詢的是刑法有關減刑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如何在判刑後爭取減刑
在監獄裡好好表現啊。
判刑五年後怎樣減刑最快
拜託,有最快嗎?
《減刑、假釋若干問題的規定》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執行一年六個月以上方可減刑,兩次減刑之間一般應當間隔一年以上。
根據我國《刑法》第78條的規定,減刑的限度為: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1/2;有期徒刑的減刑起始時間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在實踐中,判五年減刑1.5年就是最多的,因此,不要求最快,和監區主要領導搞好關係,多積分,爭取立功,一次性到位,減餘刑最好。
條件是:同主要領導搞好關係,不要得罪其他民警,不要有大的違規行為,爭取立功機會。
判刑多久後能減刑
減刑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一)前提條件:只能對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人減刑。
(二)實質條件:1、可以減刑的實質條件是,犯罪人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2、應當減刑的實質條件是,犯罪人在刑罰執行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
對於未成年罪犯的減刑,在掌握標準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適度放寬。
具備上述兩個條件的便可以或者應當減刑,但是,減刑有一定的限度。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年。”
參考資料:張明楷著 《刑法學》
被判刑後,怎樣才能減刑假釋
《刑法》第七十八條 【適用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第八十一條 【適用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判刑以後該怎樣一步一步辦減刑
在監獄裡面遵守規定,好好改造,據說積分滿180分減刑2個月。
如果有立功表現的,也可以減刑。
但是:有期徒刑和拘役最多減刑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