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傷害險?

General 更新 2024-11-24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一般要多少錢?

一般是100元保一年,就意外身故,意外殘疾和意外醫療

人身意外傷害險和工傷保險有什麼區別?

上面回答的人都是很膚淺的保險銷售人員。矗

意外險,定級為1-7級 34項。而少了8-10級90項。

因此,工傷 能得到賠償,未必意外險能得到賠償。

同樣 工傷定義比較嚴格,而意外險的定義是比較大的。

因此,工傷沒有得到賠償的,意外險則有可能得到賠償。

關於賠償的重疊。除了需要發票才能報銷的賠償外,其他賠償都可以重複賠償。即 社保賠償了一次性傷殘補助,依然可以得到保險公司的一次性賠償。

但是,請注意,商業保險 也是有工傷保險的,未必說商業保險都是意外險。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包括那些類型?

意外傷害保險分類  人身意外傷害險可分為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和團隊意外傷害險二類:   一、個人意外傷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害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傷害為標的的保險,保險期限一般較短,以一年或一年以下為期。   二、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是指社會組織為了防止本組織內的成員因遭受意外傷害致殘或致死而受到巨大的損失,以本社會組織為投保人,以該社會組織的全體成員為被保險人,以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重大傷害、殘廢、死亡為保險事故的保險。 編輯本段意外傷害應符合的條件  意外傷害必須符合以下要件:   1、外來因素造成的,是指由於被保險人身體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車 旅遊險禍、被歹徒襲擊、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發的,指在瞬間造成的事故,沒有較長的過程,如落水、觸電、跌落等。而職業病是由於傷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預見和預防的,故不屬於意外事故。   3、意外發生的,指被保險人未預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飛機墜毀等,另有一些事故雖然可以預見或避免,但由於無法抗拒或履行職責不得迴避,也應列入"意外"範圍,如輪船著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見義勇為與歹徒搏鬥而負傷等。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傷害,雖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預料的,但它是人體自身產生的結果,不屬於意外事故。如腦溢血發作不省人事。   5、身體受到傷害,意外傷害的對象必須是被保險人的身體所屬部位,且傷害事實成立,如:雖觸電但未傷及身體,則屬傷害事實不成立。 編輯本段意外保險特點  1)、短期性:意外傷害保險是短期險;通常以一年期為多,也有幾個月或更短的。如各種旅客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為一次旅程;出差人員的平安保險,保險期限為一個週期;游泳者平安保險期限更短,其保險期限只有一個場次。   2)、靈活性: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很多是經當事人雙方簽訂協議書,保險金額亦是經雙方協商議定的(不超過最高限額),保險責任範圍也相對靈活。投保手續也十分簡便,當場付費簽名即生效,無需被保險人蔘加體檢,只要有付費能力,一般的人均可參加。   3)、保費低廉:一般不具備儲蓄功能,在保險期終止後,即使沒有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也不退還保險費。所以一般保費較低,保障較高。 編輯本段保險內容  一般賠付你自己購買的保險金額,特定情況賠付雙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倍保險金額。   除了以下的免賠責任,其它情況都在承保範圍內:   1、不論在神智清醒與否的狀況下自殺或自傷;   2、您或身故保險金收益人故意造成的;   3、因自身的犯罪行為或因拒捕而導致;   4、戰爭、軍事行動、暴亂、叛亂;   5、非法服用、吸食或注射違禁藥品,成癮性吸入有毒氣體,酗酒或鬥毆;   6、酒後駕駛、無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7、從事潛水、滑水、跳傘、攀巖、蹦極跳、賽馬、賽車、摔跤、探險活動及特技表演等高風險活動;   8、懷孕、流產或分娩;   9、藥物過敏、食物中毒、醫療事故導致的傷害或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注射藥物;   10、因精神錯亂或失常而導致的;   11、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灼熱或輻射。

工傷保險與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有什麼區別

有一部分企業前些年參加了意外傷害保險和僱主責任等險種,由於《工傷保險條例》宣傳力度不斷加大,一些企業和職工想參加工傷保險,但不知道工傷保險與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有哪些區別?正確區分工傷保險與商業保險公司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有利於劃清兩者的根本屬性,更有利於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國家和社會為在生產、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性疾病的勞動者及親屬提供醫療救治、生活保障、經濟補償、醫療和職業康復等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意外傷害是指人的身體和生命受到外來和不可抗拒因素的意外傷害後,根據投保對雙方約定的契約和投保額,從保險公司獲取相應的賠償。

兩者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實施保險目的不同。工傷保險是政府的一項社會保障政策‚指在勞動者因工傷殘喪失勞動能力之後給予基本生活的保障,有利於社會安定,不以贏利為目的;人身意外傷害險雖然也給勞動者帶來一定的保障,但商業性較強,以利潤為經營目標。

實施方式不同。工傷保險是強制性保險,不管本人是否願意‚只要在實施範圍之內的人都必須參加,並由政府授權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強制實施;人身意外傷害險的實施是在雙方自願基礎上產生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純屬自願投保,並可中途變更保險公司,遵循的是契約自由原則。

實施範圍不同。工傷保險的被保險人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係是一種勞動關係‚被保險的對象限定在一定範圍屬於勞動保障範疇;人身意外傷害的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關係是一種等價交換關係,任何人只要符合保險合同規定的條件就可投保,雙方根據保險合同而產生權利和義務。

保險基金來源不同。工傷保險是貫徹勞動者個人不繳費原則、保險費全部由企業單位承擔,攤入成本,當收支不平衡時,國家財政給予一定的補貼;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一般是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由投保人負擔,被保險人為了獲得領取保險金的權利,必須履行交納保險費的義務,國家並不給任何補貼。

保險金額確定和給付不同。工傷保險金額的確定是根據整體社會的經濟生活水平和國家的福利政策由政府單方面確定的,在保險金額的給付上,完全依照社會保險法規的規定給付,待遇水平既要考慮勞動者基本生活的需要,又要考慮他們過去貢獻的大小;人身意外傷害險的理賠金額則是由保險人與投保人雙方確定的,雙方約定後,投保人按規定交納保險費,當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按合同的規定給付保險金。

保障程度不同。工傷保險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一般僅滿足於被保險人的基本生活需要‚高於社會貧困線,低於勞動期間的工資標準;人身意外傷害險所提供的保障水平的高低完全取決保險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和投保人交費的多少而決定,投保人只要有繳費能力、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合同規定的要求,投保金額不論多少都是可以的。

法律關係不同。工傷保險屬社會保險法規範疇‚受國家法律法規調整;人身意外傷害險是屬經濟合同法調整範疇,由經濟合同約定的內容調整。管理體制不同。工傷保險一般屬國家授權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理;人身意外傷害險則屬金融系統的商業保險公司管理。

總之,工傷社會保險是一種政府行為,而人身意外傷害險是一種商業行為。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條件是什麼,內容是什麼?

身意外保險成立至少包含三個條件:1、有客觀的事故發生,而且是不可預料、不可控制、非受害者所願的;2、被保險人身體或生命所遭受的傷害是客觀的、看得見的;3、意外事故屬於保險合同範圍內的,是傷害被保險人身體或生命的直接原因或者說是近因。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共同構成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成立的條件。1、死亡給付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時,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死亡給付是全部給付。2、殘廢給付3、醫療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支出醫療費時,保險人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給付。醫療給付規定有最高限額,且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一般不單獨承保,而是作為意外傷害死亡殘廢的附加險承保。4、住院津貼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暫時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時,保險人給付停工保險金。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能保到多少歲?

短期險可以是天,周,月,年。長期險可以一般到65歲,也有部分險種可以保到70歲

人身意外保險怎麼買

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遭受非本意的、外來的、突然發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體蒙受傷害而殘廢或死亡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付保險金的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有種類差距,比如,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只是對因意外造成的人身傷殘進行賠付,不會對支付的醫療費用進行賠付,已經投過醫療保險的人可以選擇此類保險。

否則,應該購買與意外傷害險類似的意外傷害綜合險,此種保險包括對醫療費用的賠付。起點低、保障足是人身意外保險的特點,但是與之對應的是保險責任比較單一,僅限於意外事故導致的死亡或殘疾。

現在很多人身意外險均可以附加意外醫療險,如果被保險人希望獲得全面保障,可以選擇這類附加險,保障在意外中產生的醫療費用。在人身意外保險中,一般將不同職業按照相應的風險係數從低到高劃分為6個等級,並按照職業類別對應的等級收取相應的保險費。因此,當職業發生變更後,客戶應第一時間通知保險公司。

投保時需謹慎

一、市民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應要求保險公司向投保人、被保人出示或遞交保險合同條款,出具該險種的保險條款,並要求保險公司對意外事故的概念、定義及其所有的免責條款等,向投保人進行說明,否則,被告免責之說辭不發生法律效力。

二、由於意外險合同條款相對比較簡單,保險利益也簡潔明瞭,保費較為低廉,因此購買流程並不複雜。除了傳統的代理人渠道之外,網絡銷售方式也開始逐漸流行。投保時,可以選擇一些短期的、功能單一的意外險,如保障內容簡單、保費低廉、條款清晰的旅遊意外險等,可以通過網絡銷售平臺去購買,注意保存好相關記錄。

三、如不幸發生意外事故,投保人需注意保留由警察局、醫院等合法機構出具的相關憑證並保留存根,為日後可能發生的訴訟糾紛提供證據,增加勝訴的砝碼。如果保險公司拒絕理賠,並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投保人可以藉助法院要求保險公司出具詳細說明和證據,為自己謀取正當利益。

四、謹防購到“手撕”保單。保監會明令禁止以“撕票”方式經營短期意外險。所謂撕票方式出據的保單,是指保險金額、保險費、保險責任等內容固定印製在撕票式保險憑證上,但無記載投保人及被保險人姓名和有效證件號碼,銷售時也未實現電腦聯網出單,保單原始信息未能實時進入公司核心業務系統的保險單。例如,隨汽車票、火車票、公園門票一起出售的公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鐵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旅遊景點旅客意外傷害保險等。投保人在支付保費的同時一定要拿到保險公司出具的正規保單,確保保障責任正式生效。

工傷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險有什麼區別?

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國家和社會為在生產、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性疾病的勞動者及親屬提供醫療救治、生活保障、經濟補償、醫療和職業康復等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意外傷害是指人的身體和生命受到外來和不可抗拒因素的意外傷害後,根據投保對雙方約定的契約和投保額,從保險公司獲取相應的賠償。

工傷社會保險是一種政府行為,而人身意外傷害險是一種商業行為。工傷保險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一般僅滿足於被保險人的基本生活需要,高於社會貧困線,低於勞動期間的工資標準;人身意外傷害險所提供的保障水平的高低完全取決保險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和投保人交費的多少而決定,投保人只要有繳費能力、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合同規定的稜求,投保金額不論多少都是可以的。

為什麼要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1. 意外的發生是不可預測的,不能完全規避。

2. 意外的發生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財產損失,會給受害人和家庭帶來重大沖擊,造成一定時間內家庭財務失衡,生活水平下降,甚至難以維續。

3. 人身意外險主要針對身故/殘疾的重大意外事故後果提供保障。使被保險人不幸身故、或因殘疾喪失工作能力後,得到一定的賠償金供家人和被保險人度過困難時期。還可彌補工傷保險不保障非工傷意外的保障缺失。

4. 通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還可附加意外醫療保障,對意外傷害造成的醫療費用進行補償。賠付比例和起付線比基本醫療保險更有優勢。

被殺死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會賠嗎

這得分情況,如果死者是因為作案被受害人正當防衛殺死的,不賠;

如果是在非本意的、在受害人無意識的情況下被殺的,那麼理當賠償;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賠償範圍至少包含三個條件:一是有客觀的事故發生,而且是不可預料、不可控制、非受害者所願的;二是被保險人身體或生命所遭受的傷害是客觀的、看得見的;三是意外事故屬於保險合同範圍內的,是傷害被保險人身體或生命的直接原因或者說是近因。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共同構成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成立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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