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殘保金要帶什麼?
繳納殘疾人保障金需要帶什麼東西啊
首先先到所屬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打印繳款單:
未安排殘疾人就業單位申報時應持以下材料:
1、填寫《X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並加蓋單位公章。
2、所屬年度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說明。以下三種職工總數的證明。*攜帶其中一項即可,所有複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a、所屬年度勞動情況表(即104報表)原件及複印件;
b、所屬年度企業基本財務指標情況表原件及複印件;
c、所屬年度6月、12月工資表原件(記賬憑證)及複印件;
* 帶公章
其次,拿到繳款書到單位開戶銀行交款。
最後,入賬
借:管理費用—殘保金
貸:銀行存款
若你單位審核殘保金的時間與交款的時間距離較大,為避免錯賬漏賬,可計提殘保金:
借:管理費用-殘保金
貸:其他應交款-殘保金
交款時:
借:其他應交款-殘保金
貸:銀行存款
殘保金怎麼申報?
去稅務局核定然後在網上申報系統報
如何申報殘保金
新成立的不能網上申報,只有到殘聯核定,從網上下載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表,拿上08年財務指標表或08年6月、12月工資表去核定,殘聯核定完,打出繳款書,去銀行繳納
殘保金是徵收工作到殘聯進行審核需要什麼材料
審核需提供的資料:
1、單位蓋章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沒有此表的需帶單位公章到審核窗口填寫並蓋章);
2、單位職工總數的證明《勞動情況表》(104表)(原件);
3、上年度6月和12月份的工資表原件和記帳憑證;
4、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單位蓋章的《北京市殘疾人職工登記表》(沒有此表的需帶單位公章到審核窗口填寫並蓋章);
(2)殘疾人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正反面);
(3)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和複印件正反面);
(4)單位與殘疾人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
(5)單位為殘疾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證明《北京市社會保險基數申報表》。
請問怎麼在網上申報殘保金啊 急求答案!!!!
人數指的是上年平均人數,你可以到個稅系統 上年1償12月工資表 人數最準確的, 逐月加記 除12
先到當地殘聯年審 再到地稅網站申報,8月底前享受優惠
殘保金具體是怎麼申報計算的??
1、說的有一定的道理,但按照國家規定是這樣的(人數參照社會保險的員工數)。
2、按照人數乘以一個基數(各省市不一樣),這是由社會中心根據你申報的情況計算的。
3、收到交費單後直接交納。
報殘保金所需準備的資料
上一年度工資單(要求是6、12月的,最好全帶著)或者是上一年度個稅申報明細(最好是這個),還有就是組織機構代碼證,到審核殘保金的地方領一張申請表,填好就可以了
每個季度什麼時候申報殘保金
殘保金是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辦理核繳
核基數的方式有三種:6月、12月份的工資表;6月、12月份的個稅申報明細;統計報的人員情況表。
以上三種方式,企業選擇任何一種方式就行。新企業必須去當地歸屬的管理中心去核,以前已經核繳過的企業,在人數沒有減少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在網上核基數,然後填開繳款書去銀行繳納即可。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可進行殘保金的網上審核
1、同去年相比,未安排殘疾人就業且在職職工總數未發生變化的用人單位;
2、同去年相比,在職職工總數及殘疾人職工均未發生變化的用人單位。
二、網上審核流程
1. 登陸網址:www.bdpf.org.cn/wangshen/
2. 錄入代碼密碼(不含“-”的組織機構代碼) 點擊登錄
3. 單位申報入口 按照網頁提示 從左到右填寫信息
4. 所有表格信息填寫完畢點擊 保存並報審
5. 五個工作日內審核結果返回
6. 打印稅票到銀行繳款
7. 將繳款書回單複印 交回稅務所給管理員
無殘疾人單位審核殘保金需要帶什麼材料?
(一)用人單位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簽章的《XX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手冊》、《年度在職殘疾職工登記表》。
(二)依法納稅的各類企業、事業和其他經濟組織:2014年度企業財務報表;2014年度本單位全體職工1、6、12三個月份工資發放花名冊原件(須為裝訂在會計憑證後工資單原件)。
(三)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手冊及編外人員名冊;2014年度本單位全體職工1、6、12三個月份工資發放花名冊原件(須為裝訂在會計憑證後工資單原件)。
(四)各種報表以法人單位為基本填報單位,不得在系統內合併填報。
誰能告訴我:北京的企業審核殘保金需要帶什麼資料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審核、徵繳程序
(一)市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通告》;地方稅務機關通過263免費郵箱,向進行了稅務登記的單位發佈《通告》;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通過街道(鄉、鎮)殘聯向用人單位送達《通告》。
(二)用人單位應在每年4月至6月,持填寫完畢並蓋章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樣式附後,可從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網站下載或從市、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地方稅務機關領取],到註冊地的市、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還應持《北京市殘疾人職工登記表》(樣式附後,領取辦法同上)、殘疾人職工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和複印件)、殘疾人職工上年6月和12月份的工資表、勞動合同和用人單位為殘疾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證明等材料。
(三)市、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對經審核的用人單位出具《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互定書》。安排殘疾人就業達到規定比例的,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由市、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核定其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並提交給地方稅務機關。
(四)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單位,應在每年的8月至9月,持《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認定書》到註冊地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手續。
(五)對逾期未申報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的單位,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通過街道(鄉、鎮)殘聯告知其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的規定;對經告知仍不申報的,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在職職工總數計算其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核定其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提交地方稅務機關征繳。
(六)徵繳期過後,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根據地方稅務機關反饋的繳費情況進行催繳,地方稅務機關協助催繳。
(七)對審核後逾期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單位,除追繳應繳金額外,按照每日5‰計收滯納金。
(八)由於各種原因超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可按照《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退款審批辦法》的規定辦理退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