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重婚罪?
什麼叫重婚罪?
思科律所-律師助理為您解答:
重婚是指當事人矗解除前一個婚姻關係又與他人締結婚姻的行為,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沒有進行離婚登記,和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算重婚。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根據你的描述,對方只是出現了出軌行為,並沒有達到同居地步,構不成重婚罪,你可以收集對方出軌證據,向法院起訴時提交,用於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判什麼叫重婚罪,重婚罪怎麼
一、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它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是指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結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指沒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在第二種情況下當事人必須是“明知”,否則不構成此罪。
二、重婚罪是刑事自訴案件,“告訴才處理”的原則,通俗說就是民不告管不糾。“民告”的方式是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的定義是什麼。
重婚罪
一、概念及其構成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一夫一妻制是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我國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由於我國對事實婚採取的是限制承認主義,即有條件地承認事實婚的法律效力,所以只有事實婚具有法律效力時,才能成立事實重婚罪。1986年11月21口最高人甩法院頒佈的《關於審理未辦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第一,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以前,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如起訴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第二,1986年3月15日《結婚登記辦法》施行以後,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同居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如同居的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第三,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係對待。現在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已經公佈施行,由於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以時間為界限對事實婚的法律效力採取了限制承認主義。因此,《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所有的事實婚都將被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不存在“重婚”的問題。據此,事實婚只有被承認有法律效力時,才被確認為一種婚姻關係,也才談得上與其它婚姻關係的重合,從而構成重婚罪。若事實婚不具有法律效力而被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則當事人所謂的“夫妻關係”不但得不到法律的確認,反而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因而所謂“重婚”也就無從談起了。
事實上,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
什麼叫做重婚罪
重婚是指當事人未解除前一個婚姻關係又與他人締結婚姻的行為,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沒有進行離婚登記,和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算重婚。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根據你的描述,對方只是出現了出軌行為,並沒有達到同居地步,構不成重婚罪,你可以收集對方出軌證據,向法院起訴時提交,用於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重婚罪認定的條件是什麼?
1、概念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2、構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我國婚姻法規定的一夫一妻的制度。
(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有配偶而重婚”,是指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結婚。“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是指本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與之結婚。“結婚”,既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又包括雖未登記結婚,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兩種人:一是重婚者,即已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締結婚姻關係的人;而是相婚者,即本人無配偶,但明知對方已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人。
(4)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已有配偶又故意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3、處罰
犯本罪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注意罪與非罪的界定
認定本罪,注意與以下行為進行區分:一是根據我國曆史情況和案件的具體情節,對下列行為人的行為不以本罪論處:由配偶的婦女被拐賣後重婚的;因自然災害生活難以維持,被迫外流,為謀生而與他人重婚的;因反抗包辦買賣婚姻而外逃,在包辦婚姻關係解除前,又與他人重婚的;因受到嚴重虐待被迫逃往外地而重婚的;因配偶長期外出,生死下落不明,家庭生活發生嚴重困難而重婚的。二是對於假離婚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對於假離婚的一方與他人又結婚的,因在法律上已經離婚,故不能認定為重婚,而對於與已經假離婚者結婚的第三人,由於其主觀上欠缺對他人實施假離婚行為的“明知”,因此也不應認定為重婚罪。
什麼是重婚罪?重婚的形式有幾種
你好,如下:
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在實行單一登記婚的中國,只要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不論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構成。
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更多資料請上律伴網
什麼是重婚罪,重婚罪的認定,重婚罪判幾年、怎麼判
什麼是重婚?重婚指的是違反《婚姻法》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原則,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他結婚。 構成重婚有兩類人,第一類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 什麼是?重婚指的是違反《》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原則,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他結婚。 構成重婚有兩類人,第一類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人構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後知道而繼續保持,則屬於“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騙,則不構成重婚。 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係。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稱,除當事人間承認、日常生活間的稱呼外,當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時男方以丈夫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為子女慶祝滿月等,也可以作為認定以夫妻相稱的輔助證據。認定重婚,通常還需要取得周圍群眾、當事人親朋戚友的證言,以證明周圍群眾認為當事人是夫妻。法律責任 構成重婚罪的當事人要負刑事責任。刑法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究重婚罪有以下兩種途徑:一是公安機關依報案、舉報或其他線索自行偵查,或是法院、檢察院發現有重婚嫌疑移交公安機關偵查,偵查終結後通過檢察院提起公訴,由人民法院審判。配偶發現另一方有重婚行為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二是由受害者收集證據後,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可以向法院控告重婚的,除合法配偶外,受欺騙而與有配偶的入結婚的也是受害者,也可以提起訴訟。
具備什麼條件才算重婚罪?
需要具備
1、已婚
2、與配偶以外的他人共同生活
3、以夫伐名義
4、情節嚴重,比如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時間較長等
至於如何起訴,我國對重婚的規定是刑事自訴,即由當事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刑事訴訟,該類訴訟為免訴訟費,同時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也免訴訟費。
你好,重婚罪指得是什麼
也就是跟前1位沒有辦理離婚手續:而跟男一位又結婚叫重婚罪
什麼叫重婚?
根據以上的信息,我們給予您的解答內容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重婚的法律概念就是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與他人結婚的,這裡的結婚包括領取結婚證以及未領取結婚證但是構成事實婚姻的(即雖未領取結婚證但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周圍的人也以為其是夫妻關係)。提醒一點,重婚是違法行為,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以上建議供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