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行業包括哪些?

General 更新 2024-11-20

文化產業都包括哪些內容?

文化產業主要包括九大門類:

一是新聞服務,主要範疇是新聞業;

二是出版發行和版權服務,主要包括書、報、刊出版發行,音像及電子出版物出版發行,版權服務;

三是廣播電視電影服務,是指廣播電臺、電視臺及其他廣播電視服務,廣播、電視的傳輸和電影的製作與發行;

四是文化藝術服務,主要包括五個部分:文藝創作、表演及演出場所,文化保護和文化設施服務,文化研究與文化社團服務,其他文化藝術服務;

五是網絡文化服務,主要指互聯網信息服務,包括以下四類:互聯網新聞服務、互聯網出版服務、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和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

六是文化休閒娛樂服務浮主要指旅遊文化服務,娛樂文化服務;

七是其他文化服務,主要是指文化藝術商務代理服務,文化產品出租與拍賣服務,廣告和會展文化服務;

八是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生產;

九是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銷售。

各地區的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是不同的

文化產業包括哪些行業

文化產業的範圍為: 1、 為社會公眾提供的實物形態文化產品的娛樂產品的活動,如書籍、報紙的出版、製作、發行等。 2、 為社會公眾提供可參與和選擇的文化服務和娛樂服務,如廣播電視服務、電影服務、文藝表演服務等。 3、 提供文化管理和研究等服務,如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圖書館服務、文化社會團體活動等。 4、 提供文化、娛樂產品所必須的設備、材料的生產和銷售活動,如印刷設備、文具等生產經營活動。 5、 提供文化、娛樂服務所必須的設備、用品的生產和銷售活動,如廣播電視設備、電影設備等生產經營活動。 6、 與文化、娛樂相關的其他活動,如工藝美術、設計等活動。

文化企業的範圍具體包括哪些

文化企業的具體範圍:

1.文藝表演團體;

2.文化、藝術、演出經紀企業;

3.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展覽的企業;

4.從事演出活動的劇場(院)、音樂廳等專業演出場所;

5.經國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許可設立的文物商店;

6.從事動畫、漫畫創作、出版和生產以及動畫片製作、發行的企業;

7.從事廣播電視(含付費和數字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發行的企業,從事廣播影視節目及電影出口貿易的企業;

8.從事電影(含數字電影)製作、洗印、發行、放映的企業;

9.從事付費廣播電視頻道經營、節目集成播出推廣以及接入服務推廣的企業;

10.從事廣播電影電視有線、無線、衛星傳輸的企業;

11.從事移動電視、手機電視、網絡電視、視頻點播等視聽節目業務的企業;

12.從事與文化藝術、廣播影視、出版物相關的知識產權自主開發和轉讓的企業;從事著作權代理、貿易的企業;

13.經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許可從事網絡圖書、網絡報紙、網絡期刊、網絡音像製品、網絡電子出版物、網絡遊戲軟件、網絡美術作品、網絡視聽產品開發和運營的企業;以互聯網為手段的出版物銷售企業;

14.從事出版物、影視、劇目作品、音樂、美術作品及其他文化資源數字化加工的企業;

15.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出版企業;

16.出版物物流配送企業,經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許可設立的全國或區域出版物發行連鎖經營企業、出版物進出口貿易企業、建立在縣及縣以下以零售為主的出版物發行企業;

17.經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許可設立的只讀類光盤複製企業、可錄類光盤生產企業;

18.採用數字化印刷技術、電腦直接制版技術(CTP)、高速全自動多色印刷機、高速書刊裝訂聯動線等高新技術和裝備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印刷企業。

文化產業有哪些分類和概述,什麼是文化產業?

【摘要】作為一種新型的文化發展形態和文化現象,文化產業在世界上引起人們普遍關注並對其展開研究已有半個多世紀的歷史。世界文化發展浪潮中,文化產業的概念不斷嬗變,內涵日漸豐富,專家學者對文化產業的概念進行了系統研究,但至今尚未形成一個權威、標準的定義,沒有形成統一的稱謂。準確把握文化產業的概念和分類,對於中西方文化產業理論發展的嬗變研究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進而能夠促進國內文化產業理論研究,推動新時期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

【關鍵詞】文化產業;概念;分類

“文化產業”概念源起法蘭克福學派的阿多諾(Theodor Adono)和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在1947年對“大眾文化”的爭議和批判。自從他們把“文化產業”納入研究範疇以來,文化產業的理論和實踐研究便得到了學術界和各國政府的高度關注,文化產業的變遷和發展促進了各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目前,在我國學術界,文化產業同樣是內涵豐富、具有多重含義的概念。

一、文化產業概念區分

目前給“文化產業”這一概念界定一個準確的定義還是比較困難的。如果從最為廣泛的人類學意義上來說,“文化”是一個“獨特人群或社會團體的‘生活全貌’”,由此可以引申出所有的產業都是文化產業,因為所有的產業都與文化的生產和消費有關。然而事實上,倘若我們將文化定義為“社會秩序得以傳播、再造、體驗及探索的一個必要(雖然並非唯一)的表意系統(signifing system)”的話,“文化產業”這一術語的表述和使用就會更加精準和嚴謹。簡言之,文化產業通常指的是與社會意義的生產(production of social meaning)最直接相關的機構(主要指營利性的文化企業機構,但有時也包含公益文化事業單位和國家組織及非營利組織)[1]。因此,關於文化產業的定義大都應該包括廣播電視、書報刊出版、廣告以及表演藝術等。而所有這些文化活動的首要目標都是與受眾溝通並創作文本,最終多以文化產品的實體形式呈現在受眾面前。從廣義上講,所有的文化製品都是文本,但由於它們可以任人解讀,必然會造成認識上的偏差,有些概念甚至還時常混雜在一起。

(一)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

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是相對應的概念,長期以來,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在很多場合和領域混合使用,人們沒能準確認識到二者在很多方面存在顯著差異。隨著社會生產力的進一步解放和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伴隨著快速發展的高新科技和不斷進步的現代生產方式,文化產業日益融入大眾日常生活視野並風生水起逐漸成為一種新興產業。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是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一體兩翼。

一般來說,文化事業是由政府主導,具有公益性質,通過提供無差別的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而滿足人們的文化需求;文化產業則由市場主導,是經營性的,主要利用市場來配置資源,推動文化企業發展壯大,調動更多非公益性資源和民營資本激活文化市場,以豐富的文化產品和服務滿足人們多元化的精神需求。[2]從資本來源上看,文化事業的生產資本由國家或社會統一集中提供;而企業商品生產的資本來源則不同程度地呈現出多元化,廣泛吸收民營經濟進入文化產業經營領域。從管理體制看,文化事業通常實行公益性管理體制,文化產業實行經營性企業管理體制。從調控方式上看,對企業單位,國家主要通過稅收政策、法律制度和價格槓桿進行間接調控並進行合理引導;而對文化事業,則偏重以國家直接調控為主。

文化事業的特徵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社會公益性。絕大部分公益性文化事業如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和美術館等都是國家投資興建和撥付日常經費進行管理的,理所應當歸社會全體公民所有。二是社會......

文化行業包括哪些?誰能說說? 5分

文化產業主要包括九大門類:

一是新聞服務,主要範疇是新聞業;

二是出版發行和版權服務,主要包括書、報、刊出版發行,音像及電子出版物出版發行,版權服務;

三是廣播電視電影服務,是指廣播電臺、電視臺及其他廣播電視服務,廣播、電視的傳輸和電影的製作與發行;

四是文化藝術服務,主要包括五個部分:文藝創作、表演及演出場所,文化保護和文化設施服務,文化研究與文化社團服務,其他文化藝術服務;

五是網絡文化服務,主要指互聯網信息服務,包括以下四類:互聯網新聞服務、互聯網出版服務、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和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

六是文化休閒娛樂服務,主要指旅遊文化服務,娛樂文化服務;

七是其他文化服務,主要是指文化藝術商務代理服務,文化產品出租與拍賣服務,廣告和會展文化服務;

八是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生產;

九是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銷售。

文化體育業包括哪些

根據《營業稅稅目註釋》 國稅發【1993】第1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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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文化體育業

文化體育業,是指經營文化、體育活動的業務。

本稅目的徵收範圍包括:文化業、體育業。

(一)文化業

文化業,是指經營文化活動的業務,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業。

經營遊覽場所的業務,比照文化業徵稅。

1.表演,是指進行戲劇、歌舞、時裝、健美、雜技、民間藝術、武術、體育等表演活動的業務。

2.播映,是指通過電臺、電視臺、音響系統、閉路電視、衛星通信等無線或有線裝置傳播作品以及在電影院、影劇院、錄像廳及其他場所放映各種節目的業務。

廣告的播映不按本稅目徵稅。

3.其他文化業,是指經營上列活動以外的文化活動的業務,如各種展覽、培訓活動,舉辦文學、藝術、科技講座、演講、報告會,圖書館的圖書和資料借閱業務等。

4.經營遊覽場所的業務,是指公園、動(植)物園及其他各種遊覽場所銷售門票的業務。

(二)體育業

體育業,是指舉辦各種體育比賽和為體育比賽或體育活動提供場所的業務。

以租賃方式為文化活動、體育比賽提供場所,不按本稅目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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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文化產業具體包括哪些啊?

文化創意產業主要包括廣播影視、動漫、音像、傳媒、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工藝與設計、雕塑、環境藝術、廣告裝潢、服罰設計、軟件和計算機服務等方面的創意群體。

文化事業具體包括哪些呢

推薦給你一些相關內容:

十六大把文化領域明確區分為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這在黨的政治報告中還是第一次。

通觀十六大報告的論述,文化事業大致包括以下內容:九年義務教育、黨和國家重要的新聞媒體和社會科學研究機構、體現民族特色和國家水準的重大文化項目和藝術院團、重要文化遺產和優秀民間藝術、老少邊窮地區和中西部地區的文化發展、面向大眾的文化基礎設施建設等等。這些文化公益事業將得到國家政策的支持和國家財力的扶持保障,並鼓勵它們增強自身發展活力。

而國際上,文化產業包括藝術業、文化旅遊業、博物館業、圖書館業、文物業、群眾文化業、博彩業、競技體育業、廣告業、新聞出版業、廣播電視電影業、娛樂業,網絡業、經紀與代理、文化科技與科研、文化交流、裝潢裝飾業等等。每一個大行業裡又有若干具體行業。

文化產業的概念是什麼?文化產業有哪些類別

文化產業,這一術語產生於二十世紀初。最初出現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諾合著的《啟蒙辯證法》一書之中。它的英語名稱為Culture Industry,可以譯為文化工業,也可以譯為文化產業。文化產業作為一種特殊的文化形態和特殊的經濟形態,影響了人民對文化產業的本質把握,不同國家從不同角度看文化產業有不同的理解。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於文化產業的定義如下:文化產業就是按照工業標準,生產、再生產、儲存以及分配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一系列活動。從文化產品的工業標準化生產、流通、分配、消費的角度進行界定。

文化產業是以生產和提供精神產品為主要活動,以滿足人們的文化需要作為目標,是指文化意義本身的創作與銷售,狹義上包括文學藝術創作、音樂創作、攝影、舞蹈、工業設計與建築設計。

文化產業基本上可以劃分為三類:

一是生產與銷售以相對獨立的物態形式呈現的文化產品的行業(如生產與銷售圖書、報刊、影視、音像製品等行業);二是以勞務形式出現的文化服務行業(如戲劇舞蹈的演出、體育、娛樂、策劃、經紀業等);三是向其他商品和行業提供文化附加值的行業(如裝潢、裝飾、形象設計、文化旅遊等)。

文化產業包括哪些方面的內容?

文化產業包括了相當複雜的門類,涉及範圍較廣。在《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一書中,將文化產業及其相關產業大致可分為文化產業的核心層、外圍層和相關層。其中核心層包括新聞業、圖書出版業、報刊業、廣播影視業、音像業、廣告業、網絡業,文藝表演業、文物及文物保護、博物館、群眾文化服務、文化研究等。外圍層包括互聯網、遊樂園、休閒健身娛樂、文化中介代理、網吧、會展服務等。相關層有玩具、電影設備、光盤、工藝品的生產和銷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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