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如何認定責任?
工傷認定後單位承擔什麼責任
首先要看企業是否為員工參保,如果沒有參保的話,所有工傷待遇支付將全由企業承擔。如果參保的話: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待遇、傷殘津貼以及員工與公司之間解除勞動關係之後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將由企業承擔。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如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
勞動法如何判定為工傷?
1、可以去申請工傷認定的,在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認定為工傷的。
2、準備勞動關係證明,當天出勤的證明和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證明去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就可以的。
3、沒有工傷保險,並不影響工傷認定的,只是賠償由用人單位承擔的。
請問工傷認定後企業承擔什麼責任?
企業應給付工傷津貼、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醫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醫療和就業補助金6等,如果是一至四級傷殘的話,不能解除合同,按標準按月發放傷殘津貼。
單位對工傷應承擔哪些責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用人單位(單位)對工傷方面應承擔如下義務(責任): 1、為職工按時全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2、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公示為參保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情況,職工發生工傷,及時救治。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3、為工傷職工申請工傷認定。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4、在規定期限,發放、承擔工傷職工資、福利等費用。第三十一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
工傷爭議由誰承擔舉證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頒佈後,工傷爭議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該法規定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而用人單位又不認為是工傷的,即當出現了工傷爭議後,將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這一舉措,對於受傷的勞動者來說無疑是一個福音。 相對於舉證責任倒置,是舉證責任的正置,這是舉證責任的一般規則,其簡要的表述為:誰主張,誰舉證。將其引伸到工傷認定當中,凡當事人提出工傷認定請求,應就這種請求所依據的事實主張提出證據加以證明,凡未能提供證據或者所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實事主張的,在工傷保險機構調查取證無果的情況下,就要由申請人承擔不利後果。 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舉證責任規則適用於工傷認定,不僅包括舉證責任的倒置,還應包括舉證責任的正置、舉證責任的轉移和免證等。 工傷認定不能簡單地與刑事訴訟中的情況相比較,不能引用有罪推定 或無罪推定的理論,即不能簡單地說不能證明不是工傷,即就是工傷。面對繁雜的傷害情況,如不加區別是隻採用舉證責任的倒置,那麼有可能造成事實上的不公平後果。 工傷保險作為一種特定情況下人身傷害的補償,與侵權行為制度的發展演變有密切的關係。工傷保險屬於社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有這樣一個規定:對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在實踐當中,我碰到這這麼一個案例,說有個人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突發腦出血,導致全身癱瘓,象這種情形能認定為工傷嗎?目前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雖然以前《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8條第4款曾規定: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也就是說,職工突發疾病如果沒有死,而且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也是可能認為為工傷的。雖然《工傷保險條例》刪除了原來《試行辦法》中規定的,但是《試行辦法》並未廢止啊,其仍然還具有法律效力。我問了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得知不能被認定為工傷。遇到這種情況該怎樣辦? 其次,對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才視同工傷也不太合理,現實中有有可能回出現以下情況,如果單位為了不讓患病職工認定為工傷,完全可以利用現代的先進醫療手段,盡力使職工搶救過程拖過48小時由於我國目前並沒有腦死亡的鑑定標準,因此在技術上要達到這一點並非難事。而48小時一過,即使職工搶救無效死亡,也不在被認定為工傷,這樣企業就可以減輕一大筆開支,尤其是對那些沒有交納工傷保險費用的用人單位來說。法律快車整理
工傷事故要不要劃分責任
最好能走工傷處理程序,工傷賠償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即因為職工違反操作規程而發生工傷,用人單位同樣要承擔職工的工傷賠償。這是說在工廠有營業執照的情況下。
沒簽訂勞動合同,能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也可以,比如,工資條或卡、工作證、工作服、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工友證明、找單位要賠償做個錄音等都可以證明。如果能證明,單位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不申報,個人可以在一年內直接到當地社保局申報,需提交的材料主要有: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證明,醫院病歷、診斷證明書等,按要求填寫由社保局提供的“工傷認定申請表”。
工傷認定以後,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申請鑑定傷殘等級,根據工傷傷殘鑑定標準初步判斷,你的傷可以評為九級。
九級工傷待遇主要有:
1、醫療待遇:保險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當地的標準支付,需要護理,單位沒出人護理的,單位需按當地標準支付護理費。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療工傷需要確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療工傷的醫療機構出具意見,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一般不超過12個月。停工留薪期的具體確定程序,按各地的規定執行。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
3、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本人工資為傷前12個月的平均月繳費工資。
4、如果解除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各地的標準不盡相同,不知你所在地。
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全部工傷待遇都由單位支付。
關於工傷賠償責任劃分
你好!
工人朋友辛苦啊!
關於你的問題責任如下:
1,你是受僱於施工單位,則你和單位是勞動合同關係,如果受傷了屬於工傷,工傷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傷者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2,若不以勞動關係而以僱傭關係,則你的工作性質可能屬於高空作業,可靠用法律規定的特殊的歸責原則,除非你是故意的,一般也不承擔責任。
工傷責任認定
如簽訂承包合同,你廠是不負責任的。如沒簽,就只是公司內部工作的分配,在工廠不知道乙介入工作的情況下,按照法律的公平原則,工廠作為受益方應負部分責任,甲負賠償的主要責任(或次要責任,主要看案件的情況,但工廠的責任肯定小於甲),如工廠知情,並予以默認,則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如何認定工傷?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立法原意,只要沒有明確的事故責任認定你是主要責任的,都應該直接認定為工傷。但有些勞動局會可能以此為由拒絕認定工傷。這樣的話一是可以起訴勞動局達行政訴訟,再者可以到法院認定事故責任,如果是非主要責任,再可以認定工傷。 需要律師幫助或詳細諮詢可以電話聯繫蘇州秦佳俍律師,北京市盈科(蘇州)律師事務所,全國十強律師事務所,主辦蘇、錫、常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和工傷賠償案件,蘇州市金閶區三香路九九九號十三層,附二院隔壁,蘇州市政府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