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單位有哪些?
執法部門都有哪些
執法部門是通過政府確定的職能配置具體實施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某種執法職責的部門。
一是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獨立於政府部門之外的授權組織,如郵政局、菸草專賣局等;另一種是隸屬於政府部門的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如交通運輸管理機構、植物檢疫機構、動物檢疫機構等。
二是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委託的組織。
一般指行政執法。公安部門有:國保、治安、出入境、巡警、交管、消防、邊防、網監;交通部門有:公路、水路、海上、港口;文化部門有:市場、互聯網絡;工商部門;稅務部門;林業部門;水利部門;環保部門;廣電部門;海關部門;計生部門;安監部門;氣象部門:防雷;衛生部門:防疫;建設部門:城管;物價部門;質監部門;藥監部門;菸草部門等。 檢察院和法院應為司法部門
行政執法包括哪些單位
食品藥品監督,計量監督,產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文化管理部門(某市文化局),國土部門,交通運輸部門,水利部門,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等等,很多部門都有行政執法權力與任務。
執法機構有哪些?
狹義的執法機構僅指行政執法機關:包括公安、海關、稅務、工商等
法院、檢察院屬於司法機關。廣義的執法機構包括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
公安本身屬於行政機關,但它又有著司法活動中的偵查職能,比較特殊。
都什麼單位有執法的權利?
國家的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及行政機關許可的部門都有國家法律賦予他們的執法權!
行政執法機關有哪些?
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做這樣的理解:
國家行政機關執法執行依法賦予行政管理職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活動時,就叫做行政執法機關。國家行政機關首先是國家機關範疇。就法律意義而言,這個概念標準的來源是我國的立法法。根據該法規定,國家機關包括: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司法機關、行政機關、軍事機關、黨的機關、政協機關等等,其中一般認為國務院及其下屬的各部委辦司局、還有直屬的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等也是國家機關。
從概念上講,會有交叉的情況。比如公安部門,是國家機關,隸屬於國務院。但是就其依法享有的行政管理職能而言,是行政執法機關,而當其行使刑事司法權時,又應當按照刑法規定稱之為司法機關了。
作為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級政府的常設、內設機構,當法律法規賦予其獨立活動名義,行使行政管理權時都可以稱之為行政執法機關。比如:工商、稅務、衛生、公安等等。許多地方政府都設有綜合執法部門,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進行綜合性聯合行政執法,屬於委託行政執法。
就行政管理層面而言,公安派出所在法律限定範圍內,具有獨立的法定名義,也稱之為行政執法機關。
請問執法單位有哪些?執法時必須帶有什麼證件及文件
執法部門有行政、司法等執法部門。
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單位在各自己分管的範圍內都有執法權,如工商、稅務、城建、環保、衛生、農業、公安、計生等。司法部門有:公安局、 交通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庭)、 執法大隊、 檢察院等等。
執法時必須帶有工作證、執法文書、執法人員上崗證。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有哪些單位?
行政執法類,即國家行政機關、執法機關,就是以國務院為首的領導機制,在中央有27個組成部門、18個直屬機構、4個辦事機構、1個特設機構、14個直屬事業單位、11個國家局,然後再分別佈置到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就等同於小的國務院,地方由政府管理國務院那些機構的川方分支機構,但是在地方,由於社會的需求不同,有些機關不一定設有,或者某些機關合二為一。比如鐵道部,在地方不一定設有鐵路局,各地方把勞動和人力資源保障部的範疇合二為一。
行政執法類別有哪些?
1、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2、行政處罰: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和行政機關依法委託的組織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3、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管理的過程中,依法對公民人身自由進行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實施暫時性控制的措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方式主要包括:對公民人身自由的暫時性限制;對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查封;對財物的扣押;對存款、匯款、有價證券等的凍結;強行進入住宅;法律規定的其他強制措施。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由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其履行義務的行為。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主要包括: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等義務的代履行;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執行罰;劃撥存款、匯款,兌現有價證券;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法律規定的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4、行政徵收:指行政機關憑藉國家行政權,根據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強制地、無償地取得行政管理相對人財產所有權的具體行政行為。其種類主要包括稅收徵收、建設資金費的徵收、資源使用費的徵收、管理費的徵收等。 5、行政給付:指行政機關對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等情況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下,依法賦予其一定的物質權益或者與物質有關的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其種類主要有:安置、撫卹金;特定人員離退休金;最低生活保障費;自然災害、扶貧等社會救濟金及救濟物資。 6、行政確認:指行政機關應行政管理相對人的申請,依法對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法律地位、法律關係或者有關法律事實進行甄別,給予確認、認可、證明、登記、鑑證,並予以宣告的具體行政行為。其種類主要有(1)確定。如頒發房屋產權證、宅基地使用證、專利證、商標專用證等;(2)認可。如對產品質量的人證等。(3)證明。如學歷、學位證明、居民身份證明、親屬關係的證明、貨物原產地證明等;(4)登記。如產權登記、戶籍登記、婚姻登記等;(5)鑑證。如行政鑑定等。 7、行政裁決:指行政機關依據法律授權,對發生在行政管理活動中的平等主體間的特定民事爭議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其種類有:(1)損害賠償糾紛的裁決。損害賠償糾紛是一方當事人的權益受到侵害後,要求侵害者給予賠償所引起的糾紛(如《水汙染防治法》55條規定在水汙染危害中受到的損失賠償,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根據當事人請求,由環保部門處理)。(2)權屬糾紛裁決。指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權屬糾紛的裁決。(3)補償性糾紛裁決(《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14條規定拆遷補償形式和補償金額等可以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裁決)。(4)其他侵權糾紛裁決。 8、行政補償:指行政機關因實施合法行政行為造成相對人的權益損失,或是因相對人的社會利益而受到損失時,行政機關依法彌補相對人損失的一種行政救濟行為。其種類主要包括:土地徵用補償費、緊急行政行為補償費等。 9、行政獎勵:國家行政機關及其授權單位、組織,或者法律、法規授予獎勵權的組織、單位,為更好地實施其行政管理目的,依法對國家和社會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在物質精神......
縣級單位中哪些是行政執法機關
有執法權的機關都是行政執法機關。
發改委、住建委、市政市容委、民委、財政局、國土分局、規劃分局、人事局、水務局、民政局、民防局、地震局、司法局、質監局、國稅局、公安分局、體育局、環保局、統計局、檔案局、安監局、工商分局、教委、農委、氣象局、商務委、衛生局、文化委、科委、旅遊局、地稅局、人口計生委、保密局、安全分局、交通支隊、消防支隊、菸草專賣駭、藥監分局等。
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包括哪些單位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是指在工商、稅務、質檢、環保等履行社會管理與市場監管職能的行政執法部門的基層單位的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