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什麼時間開始?
各位住房公積金什麼時候開始實行的
1991 年5 月,上海市作為我國第一個借鑑新加坡公積金制度的經驗的城市。1994 年7 月,國務院頒佈了《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肯定了住房公積金制度在城鎮住房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要求在全國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因此國內從那個時間開始。
公積金從什麼時候開始
1991年,上海市借鑑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在全國率先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並很快在全國推開。1994年4月,國務院頒佈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02年3月,國務院又發佈了《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住房公積金是什麼時候開始繳納的
自己公積金繳納的時間可以自己查一下。住房公積金查詢的辦法:
1.登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查詢:進入官方網站通過“個人住房公積金查詢”鏈接,擊進入查詢頁面,輸入賬號(身份證或公積金卡號)及密碼,進入賬戶詳細頁面;登錄公積金託管銀行網銀查詢:登錄公積金託管銀行,登錄成功後,進入的是網銀歡迎頁面,點擊導航欄“我的賬戶”欄目鏈接;進入“我的賬戶”頁面後,在左側功能菜單裡找到“住房公積金”選項,點開“住房公積金”;
2.根據自己需要選擇需要查詢的“我的住房公積金”、“查詢交易明細”和“查詢還款計劃表”;
3.前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櫃檯查詢:職工本人查詢需攜帶職工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單位經辦人查詢需攜帶單位經辦人持單位開具的介紹信原件、查詢職工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受委託人查詢需攜帶受委託人持查詢職工及受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委託書原件;攜帶資料到區公積金管理中心櫃檯;查詢(打印)公積金繳存歷史明細(超過近一年半)的,須職工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前往公積金中心(辦事處、分中心)提出申請,職工可在5個工作日後領取查詢明細;
4.撥打12329公積金服務熱線查詢:撥打公積金熱線,根據提示點擊自助查詢,點擊賬戶查詢輸入公積金帳號和密碼即可;
5.通過短信查詢(部分城市不支持):按公積金查詢格式要求編輯短信,發送至查詢號碼即可;
6.支付寶查詢公積金(部分城市不支持):點擊手機桌面的支付寶錢包按鈕,打開進入首頁;找到“城市服務”按鈕打開進入下步操作;在“城市服務”菜單中,找到“公積金查詢”按鈕;首次操作該項服務時,需要先進行授權確認;授權完成後,即可點擊“個人查詢”按鈕;按系統提示輸入身份證號碼,查詢密碼;進入界面後即可等待系統提供具體數據。
請問住房公積金什麼時間開始強制執行的?
根據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的決定》修訂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開始強制執行的,規定如下: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公積金什麼時候開始的
自1999年6月開始正式執行住房公積金政策,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七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可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要求單位對公積金少繳漏繳部分予以補交
住房公積金的交納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在職職工被單位錄用起30日內應由單位辦理公積金賬戶的繳存登記。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係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希望以上內容對你有所幫助。
怎麼才能查到自己的公積金是什麼時候開始交的
社保查詢個人帳號各項信息明細你登錄當地社保局可以查詢社保個人賬戶明細信息,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在內的繳費明細、繳費年限等各項信息。
查詢公積金賬戶信息明細可通過以下方式:
1.到當地管理中心窗口查詢,也可通過自助設備查詢。
2.登陸當地網站查詢,請訪問中國社會保障網,進入社保查詢欄目然後選擇自己所在省市進入當地社保局網站查詢 www.shebao5.com/chaxun/
3.通過當地(區號)12329熱線輸入身份證號查詢。
軍隊開始建立住房公積金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住房公積金:1992年7月1日
住房補貼:1999年9月20日
公積金從什麼時候開始
你好,
從1998年全國開始房改的前後一段時間,公積金制度開始實行。
對回答感到滿意,
請採納,
謝謝。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什麼時候實行
您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於2002年3月24日開始實施。全文如下:
發佈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 350 號
現公佈《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總 理 朱鎔基
二〇〇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修改決定
國務院決定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條第二款修改為:"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以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二、第七條第二款修改為:"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
三、第八條修改為:"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決策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成員中,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建設、財政、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及有關專家佔1/3,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佔1/3,單位代表佔1/3。""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主任應當由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人士擔任。"相應將第四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中的"住房委員會"修改為"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四、在第九條中增加一項作為第五項:"(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將第九條第五項改為第六項。
五、第十條修改為:"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實行統一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六、第十二條第一款修改為:"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委託受委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
七、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修改為:"(四)出境定居的。"
八、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九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違反本條例規定審批住房公積金使用計劃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或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依據管理職權責令限期改正。"
九、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管理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負有責任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按照規定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的;
(二)未按照規定審批職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的;
(三)未按照規定使用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託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指定的銀行以外機構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
(五)未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的;
(六)未為繳存了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