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怎麼辦理失業保險?
廣州市失業金領取如何辦理
首先要去你戶口所在地辦理失業證,現在叫做勞動手冊,
然後參加區勞動局的有關失業就業的培訓,大約三個月時間,每次都要去上課,然後才能領取失業金
廣州市失業保險在哪裡辦手續
廣州市失業保險辦理手續地點:
(一)本市戶籍失業人員:請到戶籍所在地的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或街(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辦理失業登記,其中殘疾失業人員到戶籍所在地的殘疾人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
(二)異地務工人員:1.憑居住證辦理失業登記的人員,請到居住地的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或街(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辦理;2.憑失業保險參保證明辦理的人員,請到參保證明上標明的最後參保地的所轄就業服務機構辦理;3.不在本市居住的人員,可以申請在原單位參保所在地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辦理;4.異地務工殘疾失業人員到居住地的殘疾人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
(三)本市戶籍應屆高校畢業生:請到廣州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或者戶籍所在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
廣州市失業保險能拿多少
一、失業金要憑你身份證以及與原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且不是你本人意願失業的,可以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依法辦理失業登記。以下情況可以領取(具體可以查下我國勞動法36,39, 40, 41條及44條的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
跟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2. 因為不能勝任工作,有傷醫療後不能工作的,達不到要求的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或公司裁員等。
3. 勞動合同期滿或單位破產的,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二、不是看你工作多久,是看你之前交了失業保險多久,交滿4年,可以領4個月,超過4年,每半年增加一個月,如果你交滿5年,就是可以領6個月,每個月的失業金按廣州最低工資標準1550元的80%算,即每月1240元;
三、按照廣東省的規定,除了失業金還有求職補貼,是按你的失業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工資的15%算(註明:繳費工資可以把你每月扣的失業保險除0.005如果你的失業保險每月扣20元,那你的繳費工資就是4000元,假設你的繳費工資就是4000元,4000X15%=600,每月領取,不能超6個月;
四、如果你是省外的,不想每月領,也不想轉移失業保險的,可以申請一次性領,具體可以諮詢你原來單位人事部或去社保部門。你不做了,人事部要向社保部門報告的。
廣州社保其中的失業保險怎麼樣的領取方式
外地城鎮戶籍的失業人員選擇在本市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到原單位所在區的失業保險發放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手續。
申領時需攜帶以下資料:
(1)《通知書》;
(2)《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或《廣州市流動人員勞動手冊》;
(3)本人在本市工、農、建行開戶的個人結算賬戶活期存摺及複印件,或銀行卡(原件及複印件)及開卡申請表(原件及複印件);
(4)本市城鎮戶籍的提供本人《居民戶口簿》或《失業證》;
(5)非本市城鎮戶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證;
(6)有勞動爭議的提供裁決書或判決書。
繳納失業保險費 1—4年,每滿1年領取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繳納4年以上,超過4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享受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轉出
提供以下資料辦理:
(1)接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接收函件;
(2)接收地社會保險機構全稱、開戶銀行、帳號;
(3)有《廣州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手冊》或《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的一併提供。
(五)參保人員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申辦
廣州市白雲區社保中心官方網站如何申領失業保險金?
員工在達到領取失業保險的條件之後,需要單位在十五天內通知社保中心之後,員工才能進行辦理,需要在社保中心窗口直接辦理。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四條 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第五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第六條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第七條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廣州失業保險如何領取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廣州失業保險金如何申領呢?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方法又如何?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廣州失業保險金如何申領呢?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方法又如何?失業人員根據個人的實際情況,可選擇申領或不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1.選擇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本人需在《通知書》規定的有效期內或勞動爭議裁決、判決生效之日起60天內辦理申領手續。無正當理由逾期辦理的,每超過一個月減少一個月的失業保險待遇(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本市城鎮戶籍的失業人員到戶籍所屬區的失業保險發放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手續;外地城鎮戶籍的失業人員選擇在本市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到原單位所在區的失業保險發放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手續。申領時需攜帶以下資料: (1)《通知書》; (2)《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或《廣州市流動人員勞動手冊》; (3)本人在本市工、農、建行開戶的個人結算賬戶活期存摺及複印件,或銀行卡(原件及複印件)及開卡申請表(原件及複印件); (4)本市城鎮戶籍的提供本人《居民戶口簿》或《失業證》;失業保險金髮放的方法 《失業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是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有效措施,也是失業保險與就業服務工作相銜接的重要方式。按月發放,可以保證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及時瞭解失業人員的情況,並根據每個人的不同情況及時與就業服務機構聯繫,為其提供更有針對性的服務,促進其儘快實現再就業。 從以往情況看,絕大部分地區採取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直接向失業人員發放現金的方式。在一些地區,也採用了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方式。按照《條例》規定,應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憑證,失業人員到指定銀行兌現。這樣做,可以減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現金使用量,提高資金的安全性,是 發展方向。目前一些還不具備銀行代為發放條件的地方應積極創造條件,儘快實現銀行發放。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不論採取哪種發放方式,都要保證失業人員能夠按 期、足額地領到失業保險金。
非廣州市戶口領取失業保險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您好!首先您需要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需要準備資料:
1、《廣州市失業保險待遇申請表》一式兩份,須原用人單位蓋章(若屬於單位已失蹤、註銷等,或有勞動爭議可提供裁決書或判決書的,無需蓋章);
2、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有勞動爭議的可只需提供裁決書或判決書,單位失蹤、註銷等的可只需提供相關證明;
3、已辦理失業登記的《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需複印個人信息頁和本次失業登記頁;
4、本人半年內有使用記錄的本市工行、農行、建行、中行、廣州農商行或郵政儲蓄銀行的通存通兌個人存摺結算賬戶;或“銀行卡開卡申請表”(有加蓋相關銀行公章);或銀行卡及“個人對賬本”,銀行卡需複印正反面;
5、本市戶籍在我市按月享受待遇的,或者非本市戶籍選擇不在我市按月享受待遇的,須提供本人《居民戶口簿》;
6、本人身份證明;
7、如有《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或《廣州市流動人員勞動手冊》的一併提供;
8、如未錄入連續工齡並有《廣州市職工連續工齡審核表》的一併提供;
9、原屬於中央、部隊、省屬駐穗單位的需提供加蓋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專用章的《廣東省直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個人),如有視同繳費年限的,需一併提供檔案裡的工齡審核表(參保人歷史信息審核表);
10、如有可視同繳納年限的服現役年限未錄入,需提供《軍人服現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證明》及軍官(文職幹部)轉業(復員)證,或者士官(義務兵)退出現役證。
從公司辭職了,可以辦理失業保險嗎…在廣州這邊的
不可以。失業保險申領條件如下: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勞動者自己提出辭職的不能申領。
廣州買了社保後失業了怎麼領取失業金
失業人員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60日內,失業人員應持失業證、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失業登記、戶口簿和2張1寸照片等材料,到指定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如果是自願解除合同的,是拿不到失業金的。要公司方提出解約才可以拿失業金。
要不然你到 tieba.baidu.com/p/4313323854,去問問律師看看。
廣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最新規定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徵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