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到依法行政論文?
如何做到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簡言之,就是行政機關自身的設立、行政機關的運行都必須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並遵守相應程序,一切行政行為都要接受監督,違法行政應承擔法定責任。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機關堅持法律至上,行使行政權力履行管理國家職能、保護公民合法權益。
依法行政是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必然要求,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關鍵所在,是適應加入世貿組織新要求的迫切需要,是增創環境新優勢的重要內容,是轉變政府職能、確保政令暢通的迫切要求。總之,能否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事關我國改革發展能否順利進行的大局。當前國務院制定頒佈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明確“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形勢和依法治國的進程,必須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那麼,怎樣才能做到依法行政?本人結合自身工作實踐,有以下幾點體會:
一、以提高認識為前提,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的觀念
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我國經濟社會制度的一項根本性的變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必須要求通過法律手段來規範市場經濟中各種利益主體間的相互利益關係,從而使各種法律關係深入到社會生活與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我國加入世貿之後,整個社會迫切需要整合一個遵循法則的有序狀態,使商業行為有規範約束,交換關係有信用基礎,各種人民內部矛盾糾紛能有效的得以化解。這些都需要政府以及行政執法部門,加大依法行政和依法決策的力度,以維護人民群眾以及商家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為經濟的繁榮和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投資環境和法制環境。在當前我國建設全面小康社會以及改革開放的新形勢下,仍然僅僅依靠運用簡單的行政指令的管理方式,已經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難以有效地解決經濟領域以及社會生活中的各種糾紛和利益衝突。因此,依法行政,轉變政府職能,建立法治政府是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
隨著我國貿易投資領域的擴大開放,將有大量的國內外企業前來投資,貿易和投資額將大幅度增加,法律服務市場將進一步擴大,類別增多,行政管理、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等等,將滲透到社會和經濟生活的各個層面。在當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發展,率先發展,協調發展的關鍵時刻,嚴格依法行政顯得尤為重要。政府以及行政執法部門,應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的觀念,要求把政府機關的各種經濟管理活動納入法律軌道,自覺運用體現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的法律管理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的要求,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要賠償;自覺把自身置於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切實保障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嚴肅性,從而杜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行為的發生。
二、以提高幹部法律意識為重點,深入持久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
黨政機關的各級領導幹部作為改革開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決策者、領導者和管理者,能否駕馭市場經濟,能否代表人民群眾管理社會經濟事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自身法律意識的強弱,法律素質的高低。因此,作為行政執法部門的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進一步認清形勢,更新觀念,做到自覺學法、用法、守法,樹立憲法和法律的權威,維護法律的尊嚴。領導幹部除要認真參加法制講座、學法輪訓、中心組學法之外,要有重點的學習《行政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複議法》以及與市場經濟和加入世貿之後有關的法律法規,以提高法律素質,增強法制觀念。只有堅持依法決策、依法行政,才能更有效地遏制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的現象發生。要按照“四五”普法的總體要求,以“兩個提高、兩個轉變”為重點,深入持久......
聯繫實際談談如何做到依法行政?
法律,是保護特定人群利益的特殊規定。
侵害了這丹人利益的行為,叫做違法。造成嚴重後果的叫做犯罪。
世界上從來沒有“公正”的法律,中國更沒有。
那就在保護這些人利益的前提下,懲治侵害這些人利益的“罪犯”。
發改 怎樣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論文
行政是指由國家行政機關對於不屬於審判、檢察工作以及立法中的其他法律的具體應用問題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規進行的解釋。狹義地講,指國家職能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以外的全部職能的總稱;廣義地講,指作為決策職能的政治之外的執行職能。
“行政”指的是一定的社會組織,在其活動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組織、控制、協調、監督等活動的總稱。
自覺養成依法行政的思維習慣的論文
論行政文化內涵視角下的現狀反思與改進摘 要:行政文化是行政管理活動的靈魂,是提高政府執政能力的巨大內推力。但我國政府中行政文化嚴重缺失,導致許多法律制度流為形式。為改變現狀,構建現代行政文化,必須提高行政人員“官紀”、辯證對待傳統行政文化、深化體制改革、改善心智模式以及樹立核心行政價值觀。關鍵詞:行政文化;內涵;現狀;改進建議1 行政文化的概念分析關於行政文化概念的界定,當前學者們尚未達成共識,尚未形成相對集中的論域範圍。總結歸納大概為三類,分別是廣義、中義和狹義的行政文化。持廣義觀點的學者從廣義的文化(指人類在社會發展過程中所創造的物質和精神財富的總和)角度出發,認為行政文化是指“由國家行政組織的物質設施、組織制度和行政組織及人員所應共同具有的思想、價值觀念、思維模式、心理狀態、行為標準、生活方式等所整合的一種獨特的文化模式”,把行政組織機構、物質設施等納入行政文化的範疇。持中義觀點的學者認為文化包括制度和精神層面,認為“行政文化一般是指行政活動過程中,影響甚至決定行政參與者行為的一系列行政思想、行政意識、行政理念、行政心理、行政習慣、行政規則等……”。2 從行政文化的內涵角度反思我國法律、制度及政策中的行政文化現狀(1)重公務員基本業務素質,輕公務員行政意識和觀念。目前國家公務員考試主要考查基本行政職業能力,缺乏行政意識和觀念的考查。行政意識和觀念尚未得到應有的重視。由於公務員職業的特性,沒有正確的行政意識和觀念很容易產生權力的異化,構建現代行政文化需繼續完善公務員考試製度。(2)“引咎辭職”尚未制度化,內化為行政道德任重道遠。基於權責對等,《公務員法》中新增領導幹部引咎辭職的規定。引咎辭職,是指公務員對其沒有做好的工作(不作為)而造成的損失和負面影響,主動承擔責任的一種自責行為。“引咎”出自承擔責任的自覺,是主動請辭行為,是“官德”體現。但目前我國引咎辭職規定還未形成制度,許多政府官員失職後並不願主動承擔責任,反而藉口推脫。(3)“潛規則”尚存,法制缺位,良好行政規範形成受阻。“潛規則”相對於正式規則而言,指沒有由國家權力機關制定頒佈的但在現實社會中,在人們內心中實際潛在,並在人們的實際行為中利益往來中大行其道的非正式規則。“潛規則”是傳統宗法族制、官僚政治以隱性的方式積澱在行政人員心頭的處事規則,是一種“經濟人”理性下的行政文化,追求個人利益。目前,我國行政人員的行政行為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潛規則”的影響,致使法律制度事實上歸於形式,阻礙現代行政規範的形成。(4)行政執法僵硬呆板,不利於形成正確的行政價值觀。嚴格依法行政導致許多行政人員只唯“法”,不唯“實”。這裡所指“法”是指法律條文,而“實”則是指法的價值。正確的行政價值觀不僅要行政人員按照法律規定事,當遇到某些法律條文規定與法的價值衝突時,還必須能夠憑藉正確的行政價值觀進行辯證推理,從而真正實現依法行政。如,交警對於闖紅燈為搶救生命的司機的處理,就是對法律秩序和正義進行價值判斷。(5)應急“雙規”侷限不容忽視,制約良好行政心理的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有權“責令有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對調查事項涉及的問題做出解釋和說明。10幾年來,“雙規”的實施,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其自身也存在一定的侷限:如限制嚴格、範圍侷限,缺乏強制力,易導致違法事件與承擔法律後果失衡等。領導幹部和行政人員容易鑽空子,避重就輕,逃避責任,難以有效抑制腐敗現象,不利於形成良好的行政心理。3 改變現狀、構建現代行政文化的建議3.1 提高“官紀”,從行政倫理角度構建現代行袱長遞短郛......
為什麼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法行政5000字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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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公務員,如何做到依法行政
在實踐中提高國家公務員的依法行政能力,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轉變觀念,培養法律意識
法律意識是人們關於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根據法律意識主體和水準的不同,法律意識可分為一般性法律意識、理論性法律意識和職業性法律意識。一般性法律意識主體是普通公民,是由普通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根據個人生活經驗和所受法律教育的影響,自然形成的法律意識。理論性法律意識是從事理論研究者通過對國內外法律進行研究而形成的較為全面和深層的法律認識。而職業性法律意識是指具體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意識。國家公務員的法律意識屬於上述職業性法律意識的一種類型。國家公務員的法律意識通過各種方式和渠道廣泛影響於社會,形成一種無形力量,作用於眾多的普通公民,從而影響著人們對法律的態度和看法。由於行政活動幾乎遍及整個社會的各個領域,行政機關的形象和國家公務員的法律意識對社會一般法律意識的形成,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它既有助於樹立法律的權威和良好形象,強化人們對法律和行政機關的信任,也同樣會削弱以至銷蝕公民對法律和行政機關的信賴。因此,轉變不符合依法行政的陳舊觀念,培養國家公務員的法律意識至關重要。
1、轉變“官貴民賤”觀念,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識。封建時代“官貴民賤”,行政機關及其成員與普通百姓之間無平等可言。近代民主和法制社會的建立,確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使行政機關及其成員和公民處於平等的地位。在我國社會中,國家公務員與公民地位平等,主要表現在:一是,法律平等地對待國家公務員和公民。國家公務員與公民一樣,必須同等地受法律的制約和限制。國家公務員也必須遵法守法,而不能遊離於法律之外。二是,國家公務員與公民法律地位的平等並不要求國家公務員與公民享有和承擔完全一致的權利和義務,既然政府要管理社會,它就必須擁有特別的權力。現代法治要求的並非是國家公務員與公民完全無差別的待遇,而強調的是“國家公務員不應當在普通法律上享有不必要的特權和豁免權”。三是,公民享有對行政機關的決定提出異議,並因行政行為違法而獲取國家賠償的權利。面對居於優勢地位的行政機關,公民必須獲得與行政機關相抗衡的權利和途徑。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就是現代社會中公民尋求保護和對抗行政機關的兩條重要途徑。雖然國家公務員與公民平等的思想和制度已在現代社會生根開花,但由於“官貴民賤”的封建思想殘餘仍然存在,加之國家公務員手握權力,在行政活動中往往處於管理者地位,也容易形成管理——服從思維定勢。這種不平等觀念既阻礙行政機關與公民之間的正常交往和交流,也影響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甚至可能使政府與公民之間的關係惡化。因而轉變“官貴民賤”觀念,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識至關重要。
2、轉變“權大於法”觀念,樹立“職權法定”意識
現實生活中存在的種種現象如:家長作風,以權壓法,以權棄法,徇私枉法等等都是“權大於法”觀念的體現。因此轉變“權大於法”觀念,樹立“職權法定,權力有限”意識刻不容緩。
職權法定是依法行政賴以存在的基礎和根據。“行政機關是法律的產兒。”行政機關的創設源於法律的規定,國家公務員的權力源於法律的授予,法律是國家公務員賴以生存的基礎。與“法無明文規定即為公民自由”相反,對國家公務員而言,凡法無明文規定即為禁止。國家公務員只能行使法律明確授予的職權,否則就是超越職權,所做出的行政行為違法。因此,其權力具有有限性。職權法定和權力有限是國家公務員必須樹立的法律意識。要行使權力,做出決定,必須首先看法律上是否有明確授予;同時,即使有行使權力的法律依據,還必須按法律所設定的權力範圍和要求去行使,而不能為所欲為......
依法行政原則的合理性
行政合理性原則之所以被作為依法行政原則的一個子原則看待,就是因為在行政領域中自由裁量權的廣泛存在。自由裁量權不可能無限制、無規則地行使,它除了要遵循合法性原則外,在裁量規則上還必須受行政合理性原則的制約。所謂行政自由裁量權,是指行政機關(及其他行政公務組織)及其行政公務人員在法律積極明示的授權或消極默許的範圍內,基於行政目的,自由斟酌選擇認為正確、恰當的行為的權力。較為多數的學者把自由裁量權表述為:行政機關的自行決定權,即行為的方式、範圍、種類、幅度等的選擇權。由於現代行政管理面臨的事務的多元性、複雜性和可變性,立法者不可能預見社會生活全部以及行政活動可能發生的所有影響,法律規定也不可能總攬一切情形。因此,法律不得不授權行政機關根據具體情況斟酌權衡,從而採取適當的措施;同時,法律對行政活動的規定也不可能詳盡無遺,它必須給行政機關留有一定靈活處理的權力,自由裁量權也是發揮行政公務人員主動性和提高行政效率必不可少的條件。洛克曾說,“有許多事情非法律所能規定,這些事情必須交由握有執行權的人自由裁量,由他根據公眾福利和利益的要求來處理。”不過在這裡,洛克將自由裁量權與法看作不相容的東西,英國著名的憲法學家戴雪也曾持此觀點。今天,這種傳統的廣泛自由裁量權的存在與法律不相容的觀念已被否定,取而代之的是“法治所要求的並不是廣泛的自由裁量權,而是法律應當能夠控制它的行使,現代統治要求儘可能多且儘可能 廣泛的自由裁量權。”法治與人治相對立,它排除權力行使者的專橫、武斷和憑個人意志行事的方式,但是法治並不排除執法人員的主動精神,法治應允許執法人員發揮創造性、主動性和積極性,根據自己的判斷以最佳的方式達到法律目的的實現。因此,自由裁量權的確定,不僅不與法治相沖突,相反還是法治的要求和補充。可以說,現代行政主要表現自由裁量行政,絕對的羈束權限行為幾乎是不可能的。國家必須承認自由裁量權的存在與作用,但是自由裁量權又有可能被濫用。因此,自由裁量權的行使,並不是自由無邊、任意而為,它應依法、依權限並依一定裁量規則而行使。它必須在外部界限上受法律規定的約束,在內部的自由裁量問題上應符合行政合理性原則。只有如此,才能保證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既符合行政合法性原則的要求,又做到適度、合理而不致越權或濫用。 關於行政合理性原則,人們一般認為:行政行為的內容要客觀、適度,合乎理性(公平正義的法律理性)。有人對此提出了質疑,認為“無限度地要求行政決定內容要客觀、適度、符合理性的觀點實際上是對政府過份完美的要求,事實上也是不可能。”筆者以為,行政合理性原則是一個具有內部網狀結構的限制性原則,不能將它僅理解為是對行政行為內容的要求。由於行政合理性原則產生的基礎就是行政自由裁量權,因此,行政合理性原則的基本含義在於行政權必須為正當目的行使,使用最恰當的方式,並與法律的精神、內容和法律的一般原則相一致。即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必須要符合“理”。在對行政合理性原則的理解上,我們以為主要應把握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行政合理性原則與行政合法性原則的關係。有人認為,行政合理性原則是合法性原則的必要補充人們現在大多認為,行政合理性原則並不是行政合法性原則的必要補充,而是行政法治原則的完善。我們同意後一種觀點。對自由裁量權行使的控制,並不只是行政合法性原則所能解決的,還需要對之進行合理性和公正性以及責任性的控制。這些子原則共同構成了自由裁量權行使的基本行為準則。這裡應注意的是,行政合法性原則對自由裁量行為的要求往往表現在範圍、“面”上,而行政合理性原則是對自由裁量行為的內部限制,是對自由裁量行為的內部具體“質”的要求。行......
怎麼寫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的提綱和論文,急急急~~~ 30分
依法執政、依法行政與依法治國關係論綱
來源:中國論文下載中心 [ 06-03-30 13:55:00 ] 作者:毛德龍 編輯:studa9ngns【摘要】依法執政、依法行政與依法治國是三個內涵各不相同但又有密切聯繫的概念,正確的理解三者的關係有助於我們把握當前我黨提出的依法執政的核心內核。本文通過歷史與邏輯的分析,提出了依法執政是依法治國的核心,是對依法治國戰略的進一步深化;而依法執政又是依法行政的前提,依法行政是依法執政的經常化的觀點。
【關鍵詞】依法執政 依法行政 依法治國
一、引 言
2004年9月16日至19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四中全會在北京召開,全會聽取和討論了胡錦濤總書記受中央政治局委託作的工作報告,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科學、民主、依法執政成為中國共產黨執政黨建設的目標。《決定》分析了中國共產黨面臨的三大歷史任務和存在的五大問題,總結了六大經驗,科學、及時地作出了加強五大執政能力的對策。《決定》不僅對我黨的執政能力從戰略的高度加以規劃,從理論的層面進行了系統闡述,而且從戰術角度具體提出了全面推進的步驟。它對於我黨把握執政規律、提高執政能力、完善執政方略、改進執政方式、鞏固執政基礎、完成執政使命意義深遠。 作為法學界和司法實務界的一員,筆者更加關注“依法執政”概念的提出,從某種意義上說,依法執政理念是對依法治國方略的進一步深化,是依法治國的核心。而與“依法執政”相臨近的另一個範疇——依法行政又是依法執政的最經常的體現。本文正是想通過對依法執政、依法行政與依法治國關係的釐清以闡明三者的內在聯繫,以期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一點理論上的貢獻。
二、依法執政是執政黨執政的基本方式,是依法治國的核心,是黨在新的歷史時期對依法治國理論的進一步深化
(一)依法執政與依法治國的涵義
所謂依法執政,按照《決定》的精神,是新的歷史條件下黨執政的一個基本方式。它主要體現在:1、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從制度上、法律上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2、全黨同志特別是領導幹部要牢固樹立法制觀念,堅持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3、督促、支持和保證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種工作的開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4、加強和改進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支持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5、以保障司法公正為目標,逐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形成權責明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高效運行的司法體制,為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提供法制保障。
所謂依法治國,或者法治是一個古老的概念,從古希臘時期就曾經為柏拉圖以及亞理士多德詳細闡述過,歸根結底,其核心就是要確立法律的無上權威。法治與人治是一個相互對立的範疇,法治講求用沒有感情的、理性的法律來代替喜怒無常的君主以確立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法治與民主不可分割,法治是民主的外在表現形式,沒有民主,所謂的法治只能流於空談。亞理士多德認為法治實質是擺脫個人慾望,求助理智統治的社會制度,是一種最優秀的治國之道。他指出:暢人在達到完美境界時,是最優秀的動物,然而一旦脫離了法律和正義,他就是最惡劣的動物。”“凡是不憑感情因素治事的統治者總比感情用事的人們較為優良。” 他在比較研究了一百五十八種政體之後得出結論說:“最高統治權的執行者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少數人,又可以是多數人。這樣,......
什麼是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機關必須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並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權力,對其行政行為的後果承擔相應的責任的原則。依法行政也俯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對政府活動的要求是政治、經濟及法治建設本身發展到一定程階段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