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類型有哪幾種?

General 更新 2024-12-27

合同類型有哪些

根據我國的合同法,合同從大類上分為:

買賣合同、供用電熱氣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築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錠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保管合同,委託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等。

這些均為有名合同,如果無名合同,按照合同法總則的規定,並可以參照合同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的規定。

合同標的有哪幾種存在形式?

合同標的指當事人為實現一定的目的而確立的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其按性質分為以下形式:(處)屬於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如:買賣、租賃,借貸);(2)屬於提供工作成果的合同(如:建設工程、加工承攬);(3)屬於提供勞務的合同(如:貨物運輸、倉儲保管);(4)其他合同(如:聯營、委託、居間、贈與)。

合同的類別都有哪些????

合同的類別有8種,分別是下面8種合同:

第一,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根據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的分擔方式,可把合同分為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骸務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相互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合同。如買賣、互易、租賃、承攬、運送、保險等合同為雙務合同。單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只享有權利,另一方只承擔義務的合同。如贈與、借用合同就是單務合同。

第二,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根據當事人取得權利是否以償付為代價,可以將合同分為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有償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權利而不償付任何代價的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有償的,如買賣、互易、租賃等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無償的,如贈與等合同;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由當事人協商確定,如委託、保管等合同。雙務合同都是有償合同,單務合同原則上為無償合同,但有的單務合同也可為有償合同,如有息貸款合同。

第三,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標的物為要件,可將合同分為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諾成合同,又叫不要物合同,是指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須交付標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將合同分為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和手續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

第五,為訂約當事人利益的合同與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根據訂立的合同是為誰的利益,可將合同分為為訂約當事人利益的合同與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為訂約當事人利益的合同,是指僅訂約當事人享有合同權利和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訂約的一方當事人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第三人設定權利,使其獲得利益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第三人既不是締約人,也不通過代理人蔘加訂立合同,但可以直接享有合同的某些權利,可直接基於合同取得利益。如為第三人利益訂立的保險合同。

第六,主合同與從合同。根據合同間是否有主從關係,可將合同分為主合同與從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依賴其它合同而能夠獨立存在的合同。從合同,是指須以其它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

第七,本合同與預約合同。根據訂立合同是否有事先約定的關係,可將合同分為本合同與預約合同。預約合同,是指當事人約定將來訂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就是指將來應訂立的合同。

第八,定式合同。定式合同,又稱定型化合同、標準合同,是指合同條款由當事人一方預先擬定,對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亦即一方當事人要麼整體上接受合同條件,要麼不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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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合同法第10條規定:合同的形式主要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1)書面形式,是指以文字寫成書面文件的方式達成的協議。這種形式明確肯定,有據可查,對於防止糾紛和解決爭議,具有重要作用。傳統的書面形式有合同書、書信、電報、電傳、傳真等;還有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高科技的形式。(2)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面對面地談話或者以電話交談等方式達成的協議。口頭訂立合同的特點是直接、簡便、快速,數額較小或者現款交易通常採用口頭形式。口頭合同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廣泛採用的合同形式。口頭合同最大的缺陷就是發生糾紛舉證難。(3)其他形式,是指根據當事人的行為或者特定情形推定成立的合同,也稱之為默示合同。此類合同是指當事人未用語言明確表示成立,而是根據當事人的行為推定合同成立。如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期滿後,出租人未提出讓承租人退房,承租人也未表示退房而是繼續交房屋租金,出租人仍然接受租金。儘管當事人沒有重新簽訂合同,但是可以依當事人的行為推定合同仍然有效,繼續履行。

勞動合同分為哪幾種類型

勞動合同分為: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比如一年、兩年、三年,期限是明確的。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不是“鐵飯碗”、“終身制”。有些用人單位不願意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認為一旦簽了此類合同,就要對勞動者的終身負責,成為用人單位的負累;有的勞動者也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意味著將自己的終身交給了企業,喪失了選擇的機會,實際上這兩種想法都是對該類合同的一種誤解。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論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有權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只是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更有利於促進勞動關係的穩定。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這種合同在工程建設方面比較多,工程結束合同也就結束了,比如門窗安裝工。

勞動合同的類型有哪些?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合同種類都有哪些?

合同一般有書面和口頭兩種形式,至於種類包括:買賣合同、服務合同、租賃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承包合同、委託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客運合同、貨運合同、居間合同伐技術轉讓合同、供熱供電合同等。形式多種多樣,都不定的。

訂立合同的形式有哪幾種?

第一,口頭形式。當事人口頭協商達成協議。口頭合同簡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廣泛運用,口頭合同的好處是方便。但是,口頭合同在發生糾紛時難以取證,不易分清責任。對於不及時結清的和較重要的合同,不宜採用口頭形式。 第二,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以及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和圖表,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採用書面合同的好處是,當發生糾紛時舉證方便,容易分清責任,也便於主管機關和合同管理機關監督、檢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我們建議,大家儘量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 第三,公證形式。合同公證指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由國家公證機關對合同內容加以審查公證。公證機關對書面合同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確認後,在合同書上加蓋公證印鑑,以資證明。經公證的合同具有很強的證據力,除有相反的證據外,不能推翻。合同要不要公證,一般由當事人自行約定。當事人要求必須公證的合同,不經公證不生效。 第四,批准形式。有些合同須經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審查批准。當事人應將簽訂的書面合同及有關文件提交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審查批准,批准後才生效。法律規定需要批准而沒有經過批准的合同,沒有法律效力。 第五,登記形式。當事人約定或依照法律規定,將合同提交國家登記主管機關登記。合同登記一般用於不動產的,如房屋土地等,但某些特殊的動產,如船舶等,法律也要求其轉讓要登記。

訂立合同的形式有哪幾種

書面形式 口頭形式 以行為表示

合同形式有哪幾種

紙質合同、電子版合同、口頭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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