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什麼意思?
行使、執行 是什麼意思啊?
行使,即使用、實行。如:行使職權。
例: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同時可以將道德素養作為重要指標,從內在把心態放平,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利,做一個對黨和國家有用的人。
執行,1.貫徹施行;實際履行。2.依據計劃或決議去做。
如:執行命令。
執行,在法律上是指將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所確定的的內容付諸實現以及執行過程中的變更執行等問題而依法進行的活動。
通常方法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章的規定,我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幾種:
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的財物。
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被執行是什麼意思
在民事訴訟中:指在法定的上訴期滿後,或終審判決作出後,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的當事人。
在刑事訴訟中,指在一刑事訴訟案件判決被告死刑、徒刑或緩刑後的被告。
執行是什麼意思
貫徹施行;實際履行 就是你叫我做什麼 我就去幹 這就叫執行
實施並執行是什麼意思
實施計劃並且執行
請問法院強制執行是什麼意思
強制執行,就是國家強制力量,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根據執行文書的規定,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的一種強制性的措施.前提是你的在強制執行申請的期限內,這個期限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是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時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也就是說在這兩年的時間內當事人都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錯過這個時限,就視為自動放棄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
償制執行時法院一般都會給被申請人一段時間來主動履行,如果被申請人不主動履行,法院就依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一般的措施有查封、扣押物品,凍結賬戶,搜查與財產有關的地方,拍賣、變賣財產,如果被執行人有阻礙執行,或者有財產而拒不執行的,可以採取罰款(1000元以下)拘留(15日以下)。
執行標的是什麼意思
就是要執行的東西。
比如甲乙打官司,判決甲給乙10萬,乙申請執行,執行標的就是這10萬。
執行力是什麼意思?
你好,所謂執行力,指的是貫徹戰略意圖,完成預定目標的操作能力。是把企業戰略、規劃轉化成為效益、成果的關鍵。執行力包含完成任務的意願,完成任務的能力,完成任務的程度。執行力:對個人而言執行力就是辦事能力;對團隊而言執行力就是戰鬥力;對企業而言執行力就是經營能力。而衡量執行力的標準,對個人而言是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對企業而言就是在預定的時間內完成企龔的戰略目標。
請問法院強制執行是什麼意思
第一步: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第二步: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第三步:申請複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五步:採取強制措施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強制執行是什麼意思?
1、強制執行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執行文書的規定,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執行文書包括髮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以及依法應由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它們一經確定,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申請人,又稱被執行人。申請人是勝訴的一方,被申請人是敗訴的一方。執行程序是民事訴訟程序的最後階段。2、對於沒有執行結果的,(1)、屬於老賴的,可以對其人身進行強制,如拘留,對被執行的財產可以強制處分;(2)、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則應當依法裁定執行中止,待有財產時再執行。另附:《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第二百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執行是什麼意思?
1、強制執行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執行文書的規定,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執行文書包括髮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以及依法應由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它們一經確定,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申請人,又稱被執行人。申請人是勝訴的一方,被申請人是敗訴的一方。執行程序是民事訴訟程序的最後階段。 2、對於沒有執行結果的,(1)、屬於老賴的,可以對其人身進行強制,如拘留,對被執行的財產可以強制處分;(2)、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則應當依法裁定執行中止,待有財產時再執行。 另附:《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第二百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