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合理避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如何合理避稅
目前常見的辦法有以下幾種:
(1)將工資發放儘量安排在允許稅前扣除額從下;
(2)提高職工福利水平,降低名義收入;
(3)可採取推遲或提前的方法,將各月工資收入大致拉平;
(4)納稅人通過儘可能長的時間內分期領取勞動報酬。
其中:提高職工福利水平,降低名義收入的方法主要有:
(1)企業提供住所,是個人所得稅合理避稅的有效方法;
(2)企業提供假期旅遊津貼;
(3)購買保險公司的理財險;
(4)部分計入工資單,其餘工資採取用發票報銷的方式;
(5)多向稅務部門爭取福利金比例,多走福利;
(6)以實物形式發放;
(7)多繳公積金(但是同樣企業也面臨多繳)
(8)企業提供員工福利設施。 如:①企業提供免費午餐、或企業直接支付搭夥管理費; ②企業提供和安排免費醫療福利; ③使用企業提供的住宅設備; ④企業提供交通工具; ⑤企業為職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提供獎學金給職工子女等
如何合理規避個人所得稅
一、巧用公積金避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工薪階層個人每月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是從稅前扣除的,也就是說按標準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是不用納稅的。同時,職工又是可以繳納補充公積金的。所以,一般職工提高公積金繳存還是有一定空間的,工薪納稅人巧用公積金避稅是合理可行的。需要強調的是,利用個人繳納補充公積金進行避稅時有兩個問題要注意:一是納稅人要在所在單位開立個人補充公積金賬戶;二是納稅人每月繳納的補充公積金雖然避稅,但不能隨便支取,固化了個人資產。
二、利用捐贈進行稅前抵減實現避稅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
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金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這就是說,個人在捐贈時,必須在捐贈方式、捐贈款投向、捐贈額度上同時符合法規規定,才能使這部分捐贈款免繳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為:捐贈限
額=應納稅所得額×30%,允許扣除的捐贈額=實際捐贈額(≤捐贈限額)。
(二)2008年5月23日國家稅務總局針對四川汶川8.0級大地震發佈了《關於個人向
地震災區捐贈有關個人所得稅徵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55號)
通知規定,個人如果通過指定機構向災區捐助錢物,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可按規定標準在稅前扣除。具體規定如下:首先,個人通過扣繳單位統一向災區的捐贈,由扣繳單位憑政府機關或非營利組織開具的彙總捐贈憑據、扣繳單位記載的個人捐贈明細表等,由扣繳單
位在代扣代繳稅款時依法據實扣除。其次,個人直接通過政府機關、非營利組織向災區的捐贈採取扣繳方式納稅的,捐贈人應及時向扣繳單位出示政府機關、非營利組織開具的捐贈憑據,由扣繳單位在代扣代繳稅款時依法據實扣除;個人自行申報納稅的,稅務機關憑政府機關、非營利組織開具的接受捐贈憑據依法據實扣除。最後,扣繳單位在向稅務機關進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時,應一併報送由政府機關或非營利組織開具的彙總接受捐贈憑據(複印件)、所在單位每個納稅人的捐贈總額和當期扣除的捐贈額。
(三)對於地震“特殊黨費”
國稅發[2008]60號文件規定,廣大黨員響應黨組織的號召,以“特殊黨費”的形式積極向災區捐款。黨員個人通過黨組織交納的抗震救災“特殊黨費”,屬於對公益、救濟事業的捐贈。黨員個人的該項捐贈額,可以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依法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扣除,這是合理可行的。
三、理財可選擇的避稅產品的種類
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不斷推出了新的理財產品。其中很多理財產品不僅收益比儲蓄高,而且不用納稅。比如投資基金、購買國債、買保險、教育儲蓄等,不一而足。眾多的理財產品無疑給工薪階層提供了更多的選擇。慎重思考再選擇便可做到:不僅能避稅,而且合理分
散了資產,還增加了收益的穩定性和抗風險性,這是現代人理財的智慧之舉。
(一)教育儲蓄的免稅和優惠利率
儲蓄存款在很多工薪階層的全部流動資產中佔到的份額多達80%,但是加上徵收利息、銀行收費等使存款利率壓縮到很低的水平,本來就很少的利息扣掉5%的稅金後所剩無幾,對於工薪階層來說實在不划算。面對儲蓄存款利息收入高達兩成的稅收成本,利率優惠幅度
在25%以上的教育儲蓄將是工薪階層很好的理財法寶。
(二)選擇免徵個人所得稅的債券投資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國債利息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免納個人所得稅。其中,國債利息是指個人持有我國財政......
合理避個人所得稅的方法有哪些
現在個人所得稅的計稅標準是2000元,即是超過2000元的應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您是企業的會計,想少納點個人所得稅,首先,要當事人(即工資比較高的員工)提供多一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並要當事人口頭或書面承諾,願意承擔一切有關稅務機關等風險。
例如:張三工資是:5000元,應交個稅325元;
現增加員工:李四(虛擬的);
即工資要做兩個人的份:張三2500,個稅25元;李四2500,個稅25元;合計50元。
即可給當事人每月少納個稅325-50=275元。
注:發放工資是用現金的形式才可以避稅。
如何合理規避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的計徵範圍:
1、工資、薪金所得 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僱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4、勞務報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8、財產租賃所得
9、財產轉讓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一、優化薪酬福利結構,將部分薪資以報銷形式取得。如職工勞動保護支出,防署降溫費,冬季取暖費,職工探親路費等。
勞動保護費是指確因工作需要為僱員配備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等所發生支出。勞保費的範圍包括: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勞保用品,解毒劑等安全保護用品,清涼飲料等防暑降溫用品,以及按照原勞動部等部門規定的範圍。對接觸有毒物質、矽塵作業、放射線作業和潛水、沉箱作業、高溫作業等5類工種所享受的由勞動保護費開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勞動保護費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的標準:
1、對屬於職工勞動保護費範圍的服裝費支出,在稅前列支的標準為:在職允許著裝工人每年最高扣除額1000元(含)以內按實列支。
2、對屬於職工勞動保護費範圍的冬令、夏令保護用品支出,在稅前列支的標準暫仍為:每人每年不超過20元(含)以內按實列支。
3、對屬於職工勞動保護費範圍的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並准予稅前扣除。
4、對上述第1、2條勞保費支出,均不得發放現金,如發放現金的均不得在稅前扣除。
二、以報銷抵工資減稅,用“辦公用品”、“交通費”等發票
三、與百貨公司達成協議,買購物券發給員工,這樣,員工隨時可以憑券去買東西,公司也因為 買得多 可以打折!但是這種方式相當於以有價證券的形式發放員工福利,應併入工資計算個人所得稅。
四、將部分工資以每月報銷職工教育經費的形式分開。
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的列支範圍包括以下十一項:1、上崗和轉崗培訓; 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3、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6、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7、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鑑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8、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9、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11、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
以下兩種情況不得從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1、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上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所需費用應由個人承擔,不能擠佔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
2、對於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境外培訓和考察,其一次性單項支出較高的費用應從其他管理費用中支出,避免擠佔日常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開支。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職工教育經費的計算基數
職工教育經費的計算基數為工資、薪金總額。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企業的工資薪金總額必須是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
企業針對個人所得稅如何規避
最常用的方法:
1、虛擬一些外付勞務費。一般會找一些熟人提供他們的身 份 證號,虛擬對他們發放勞務費的賬務,實際這些錢發到你攻單位的員工手裡。這麼做要注意:賬上每個人發放的勞務費金額不要超過800,否則勞務費也要交稅;確保這些人當年年收入不會超過12w。超過12w的個人年終需要自行申報個稅,如果你虛擬在他們的名下,屆時他報的數會和稅 務 局系統的金額對不上
2、發放一些購物卡等現金等價物。按現行稅法,購物卡等現金等價物也需要交個 稅,但是絕大部分單位購買此類物品的時候,都會要求收款單位在發票名目上做處理,比如考成會議費等,如此走賬無需交個人所得稅。
3、平時的月薪少發,年終獎多發。年終獎有單獨的計稅方法,可以少交一些個稅。
怎樣能夠合理減少個人所得稅
個人收入不同,稅率也大不相同。目前我國現行的分類個人所得稅制對不同所得實行不同稅收待遇,就為合理避稅留出了空間。比如,某公司副總裁的年薪30萬,兼任董事的年薪4萬。年薪如果年底一次性領取,那按新辦法,這位董事一年就要交76300元的所得稅。如果做一下調整,他的月薪降為2萬,年薪增加到10萬、且分10個月領取,每次領1萬(總收入沒變),那這位董事的所得稅就降為58860元,少交17440元。
一次性支付的費用,通過改變支付方式,變成多次支付,多次領取,就可分次申報納稅;而對於勞務報酬收入,可通過僱主向納稅人提供伙食、交通等服務來抵消一部分勞務報酬,適當降低個人所得稅等。
第二種避稅選擇是針對職工的薪酬激勵方式的選擇。有“工資+獎金”、薪、股票期權和股息紅利4種方案,其中,股票期權方式,職工納稅最少,一般只相當於工資獎金納稅的一半。
此外,要理財網理財專家提醒,還有一些其他理財手段和理財產品可以合理避稅,增加收益。
多繳住房公積金減少個稅 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徵收的相關規定,每月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是從稅前扣除的,也就是說住房公積金是不用納稅的。《公積金管理辦法》表明,個人是可以繳納補充公積金的,因此市民可以通過增加自己的住房公積金來降低工資總額,從而減少應當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利用公積金避稅不是一件新鮮的事情,只是公積金不容易自由支取,採取公積金避稅的朋友需要注意這一點。
投資基金合理避稅 儲蓄,往往被工薪階層作為最重要的理財方式,但扣除20%的利息個人所得稅後,本就不高的利息收益就所剩無幾了。而投資開放式基金則不一樣,除了可能會給自己帶來較高收益,還能達到合理避稅的效果。
由於基金獲得的股息、紅利及企業債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向基金派發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因此,基金向個人投資者分配時不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同時,個人投資者買賣股票、期貨或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按照現行稅收規定均暫不徵收個稅。
投資國債免徵個稅 根據規定,個人投資國債和特種金融債所得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國債素有“金邊債券”之稱,是各種理財渠道中最安全、穩妥的投資種類。對於穩健的投資者來說,投資國債能夠獲得長期穩定並且安全的收益,投資企業債券不但要考慮稅收成本,而且要考慮風險。個人投資企業債券取得的利息,需要繳納20%個稅,而國債和特種金融債券則可免徵稅。
保險所得賠償免稅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居民在購買保險時可享受三大稅收優惠:一是按有關規定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不計當期工資收入,免繳個人所得稅;二是由於保險賠款是賠償個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損失,不屬於個人收入,免繳個人所得稅;三是按規定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和失業保險基金,存入銀行個人賬戶所得利息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參加保險所獲得的各類賠償是免稅的。
在一些保險公司的險種推銷中,避稅也是其一大賣點,需要避稅的朋友可以考慮此類險種。同時需要指出的是,在投資分紅類保險中,保險收益也無須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教育儲蓄免利息稅 教育儲蓄是國家為了鼓勵城鄉居民積累教育資金,促進教育事業發展而推出的一項儲蓄種類。教育儲蓄最大的特點之一是國家規定免徵利息稅,單此一項,教育儲蓄的實得利息收益就比其他同檔次儲種高20%以上。它適用於有需要接受非義務教育孩子的家庭,可以享受兩大優惠政策:一是利息所得免除個人所得稅;二是教育儲蓄作為零存整取的儲蓄,享受整存整取的優惠利率。目前,多家銀行都開辦了教育儲蓄業務,且有一年、三年、六年不同期限的儲蓄......
怎樣合理避開個人所得稅?
1.納稅人身份的納稅籌劃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兩種。居民納稅義務人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或境外的全卿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向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很明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將會承擔較輕的稅負。
居住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海外僑胞和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如果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次離境超過30日或多次離境累計超過90日的,簡稱“90天規則”.將不視為全年在中國境內居住。牢牢把握這一尺度就會避免成為個人所得稅的居民納稅義務人,而僅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2.享受附加減除費用的納稅籌劃
在一般情況下,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3500元費用後為應納稅所得額。但部分人員在每月工資、薪金所得減除3500元費用的基礎上,將再享受減除1300元的附加減除費用。主要範圍包括:
(1)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並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員;
(2)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並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外籍專家;
(3)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僱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
(4)財政部確定的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員。
3.分次申報納稅的稅收籌劃
個人所得稅對納稅義務人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七項所得,都是明確應該按次計算徵稅的。由於扣除費用依據每次應納稅所得額的大小,分別規定了定額和定率兩種標準,從維護納稅義務人的合法利益的角度看,準確劃分“次”,變得十分重要。
對於只有一次性收入的勞務報酬,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例如,接受客戶委託從事設計裝潢,完成後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屬於同一事項連續取得勞務報酬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應視為另一次稿酬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同一作品先在報刊上連載,然後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報刊上連載的,應視為兩次稿酬所得繳稅。即連載作為一次,出版作為另一次。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4.扣除境外所得的納稅籌劃
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應納稅額中扣除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扣除額不得超過該納稅義務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國簡潔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5.捐贈抵減的納稅籌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金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這就是說,個人在捐贈時,必須在捐贈方式、捐贈款投向、捐贈額度上同時符合法規規定,才能使這部分捐贈款免繳個人所得稅。
6.還有就是收入多元化,事業單位收入平滑化,也是合理避稅的常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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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如何合理避稅?
合理避稅”在實施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合理避稅”又稱“稅收籌劃”。它來源於1935年英國的“稅務局長訴溫斯特大公”案。當時參與此案的英國上議院議員湯姆林爵士對稅收籌劃作了這樣的表述:“任何一個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如果依據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繳稅,那就不能強迫他多繳稅收。”這一觀點得到了法律界的認同。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發展,稅收籌劃的規範化定義得以逐步形成,即“在法律規定許可的範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儘可能取得節稅(Tax Savings)的經濟利益。”這一定義表明稅收籌劃具有以下三個明顯的特徵:
一是合法性
表示稅收籌劃只能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進行,違反法律規定,逃避稅收業務,屬逃稅行為。徵納關係是稅收的基本關係,稅收法律是處理徵納關係的共同準繩。納稅義務人要依法繳稅,稅務機關也要依法徵稅,這是毫無疑義的。但是,現實中,企業在遵守法律的情況下,常常有多種稅收負擔高低不一的納稅方案可以選擇,企業可以通過決策選擇來降低稅收負擔、增加利潤,稅收籌劃成為可能。
二是籌劃性
表示事先的規劃、設計、安排。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納稅義務通常具有滯後性:企業交易行為發生後,才繳納流轉稅;收益實現或分配後,才繳納所得稅;財產取得之後,才交納財產稅,這就在客觀上提供了納稅前事先做出籌劃的可能性。另外,經營、投資和理財活動是多方面的,稅收規定則是有針對性的,納稅人和徵稅對象不同,稅收待遇也往往不同,這就向納稅人表明可以選擇較低的稅負決策。如果經營活動已經發生,應納稅額已經確定再去圖謀少繳稅,就不是稅收籌劃,而是偷逃稅收了。
三是目的性
表示要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這有兩層意思:一層意思是選擇低稅負。低稅負意味著低稅收成本,意味著高資本回收率;另一層意思是滯延納稅時間(有別於違反稅法規定的欠稅行為)。納稅期限的推後,也許可以減輕稅收負擔(如避免高邊際稅率),也許可以降低資本成本(如減少利息支出),不管哪一種,其結果都是稅收支付的節約,即節稅(Tax Savings)。從稅收籌劃的起源和定義可以看出,稅收籌劃不僅是企業利潤最大化的重要途徑,也是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一種方式,更是企業領導決策的重要內容,這也正是稅收籌劃活動在西方發達國家迅速發展、普及的根本原因所在。總之,稅收籌劃是在經營中尋求企業行為與政府政策意圖的最佳結合點,成功的稅收籌劃往往既能使經營者承擔的稅收負擔最輕,又可以使政府賦予稅收法規中的政策意圖得以實現。因此,從某種意義上來看,即使站在政府宏觀調控(比如產業政策等)的立場看,稅收籌劃活動也是應該鼓勵,至少是不可禁止的。
稅收籌劃作為企業經營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在一定的客觀條件下存在的。這種客觀條件在目前看來至少包括政府依法治稅的水平和稅法變動情況兩類因素。
首先依法治稅是進行稅收籌劃的前提。稅收籌劃是以現行稅制為基礎的,如果某一地區的實際稅收經營不是以現行稅法為依據,而是以其他類似收入指標的因素為依據,那麼進行稅收籌劃就失去了實際意義,因為前提條件已經消失,這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應注意的首要問題。
其次由於稅法作為一種法律既有穩定性也有一定的靈活性和變動性,所以進行稅收籌劃應該時刻關注稅法的變化。在體制轉軌尚未完成、稅法調整較為頻繁的現階段,此點尤應重視,因為稅法一旦調整,稅收籌劃的依據可能消失或改變,籌劃的結果就完全可能與當初進行籌劃的預期相反。換言之,企業的決策者和財務人員應當重視稅法的變化、調整,據此相應調整稅收籌劃的策略和方法。任何一個稅法的調整,其內容本身就可能是新的稅收籌劃的基礎,但關鍵在於決......
如何規避個人所得稅
規避?
1、不同類型的稅目類型稅率不一樣,選擇合適的收入類型申報,會減少您的應納稅額。
2、一些法定的扣除項目,比如一定限度內的高額的公積金是允許稅前扣除的,同樣適用於300的通訊費、社保個人部分等等。
3、選擇儘量均衡的收入分配方法,同樣年收入12萬,每月申報1萬和每月申報1千,最後一次補全稅收額度是天壤之別。工資薪金的起徵點是3500,選擇超過3500以上且儘量靠攏3500的月收入一般情況是納稅較少。
4、一些法定的免稅項目和一些法定的優惠政策,能儘量靠攏就靠攏,比如殘疾人入職,比如高新人才,比如高級職稱人才,比如高學歷人才,有些可能不能直接獲得稅收繳納額度的減少,但可以在地方上獲得一定的類似人才引進的補助,從根源上也是減少了你的稅額。
5、其他就是偷漏稅的辦法了,肯定有風險,所以不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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