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案由怎麼寫?

General 更新 2024-12-26

《刑事案件案由規定》內容是什麼?

刑法分則都做了具體規定,還要有其他規定嗎?

求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案由各十個。。

刑事:盜竊罪、搶劫罪、故人殺人罪、詐騙罪、強姦罪、搶奪罪、綁架罪、聚眾鬥毆罪、侵佔罪、非法拘禁罪

民事:離婚糾紛、離婚後財產糾紛、離婚後損害責任糾紛、婚姻無效糾紛、撤銷婚姻糾紛、撫養費糾紛、變更撫養關係糾紛、扶養費糾紛、民間借貸糾紛、醫療事故責任糾紛。

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的案由應該怎麼定

法律文書中民事起訴狀的案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決定》來寫。  案由是人民法院對訴訟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關係的性質進行概括後形成的案件名稱。

根據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決定》(法〔2011〕41號),對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38次會議討論通過《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第一次修正。為了正確適用法律,統一確定案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實際情況,對民事案件案由作了規定。

案由是表明該起案件的具體法律關係,有時會出現多個法律關係合併審理的情況,本訴與反訴可能是一個案由,也可能是兩個,這就要求法官助理在製作文書的時候表述清楚。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中案由怎麼寫

與民事起訴狀的寫法是一樣的,主要內容有: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案由,訴訟請求,案件事實與證據,起訴人簽字,年月日。

如何確定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執行案的案由?

由於最高人民法院現在尚未對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的執行案案由進行規定,在立案、執行、審判管理幾個法院的二層機構中,經常對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的執行案案由進行爭議。第一種觀點認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的執行案案由應在“附帶民事賠償糾紛”之前加上判決確定的“罪名”即可。如:“交通肇事罪附帶民事賠償糾紛”;第二種觀點認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的執行案案由應參照行為不構成犯罪的民事案由確定,如:交通肇事罪有附帶民事賠償判決內容的,應定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第三種觀點認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的執行案案由應定為“附帶民事賠償”。筆者同意第三種觀點。理由如下:笫一,執行工作進行無紙化辦公以後,當主辦人在電腦的《執行通知書》中,填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在填寫送達《執行通知書》的《送達回證》時,案由自然顯示為“附帶民事賠償”。第二,案由不僅是為了準確確定案件的性質,而且還是為了方便司法統計工作的需要,人民法院的司法統計表中明確了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的執行案案由為“附帶民事”。第三,在執行工作無紙化辦公系統中,執行案由的分類明確了“附帶民事賠償”這一案由。綜上,在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對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的執行案案由進行規定之前,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執行案的案由應定為“附帶民事賠償”。

刑事訴訟書怎麼寫? 30分

刑事訴訟應該是由檢察院寫的吧

起訴狀主要分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外加附項。

1·首部。

包括標題、當事人(包括代理人、代表人)身份情況、案由等。標題要寫明案件性質和文書種類名稱,如寫“刑事訴狀”、“民事訴狀”或“行政訴狀”。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雙方,寫時依照先原告人後被告人的順序,分別依次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如系機關、團體或企事業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的全稱、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與職務。案由要寫明案件名稱,如離婚、繼承、損害賠償等。

2·正文。

包括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訴訟請求事項要寫明請求法院解決有關民事、刑事或行政權益爭議的具體問題,如要求與被告離婚、賠償損失、履行合同等。事頂和理由首先要寫明侵權行為或犯罪的事實及雙方爭議的具體內容,要把何時、何地、何人、何種手段、情節經過、造成何種後果危害、各自應負的責任,以及實質性分歧等寫清楚。然後,要根據事實和證據闡明理由,具體寫法可採取先寫事實後寫理由的分述法,也可採取邊寫事實邊講道理的夾敘夾議法,視案情而定。

3·尾部。

在正文下面,另起一行寫明致送機關,而後在其右下方由具狀人簽名或蓋章,註明具體的年月日。如是律師或他人代書,應寫明代寫人姓名和工作單位。

4·附項

應具體說明起訴狀副本的份數和證據的種類、名稱、數量以及證人的姓名、住址等。

注意問題

第一、寫作訴狀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如刑事訴狀只適用於刑事自訴案件,公訴案件則要由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製作起訴書。

第二、訴狀內容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體現有理有據的精神。

第三、訴訟請求要寫得明確、具體、詳盡、言簡意賅。

製作格式

製作

起訴書的格式由首部、被告人(被告單位)的基本情況、案由和案件的審查過程、案件事實、證據、起訴的根據和理由、尾部七個部分組成。

起訴書的首部由人民檢察院的名稱和文號兩部分組成。除高檢院外,各地方人民檢察院的名稱前應寫明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對涉外案件提起公訴時,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名稱前均應註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字樣。文號由製作起訴書的人民檢察院的簡稱、案件性質、起訴年度、案件順序號組成。

起訴書的尾部有兩部分組成,一是具體承辦案件公訴人的法律職務和姓名;二是起訴書的年月日,為簽發起訴書的日期。

起訴書的正文的主要內容包括:

(1)、被告人的基本情況,包括被告人的自然情況、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採取強制措施的情況;

(2)、案由和案件來源,包括退回補充偵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等情況;

(3)、案件事實,包括犯罪的時間、地點、經過、手段、動機、目的、危害後果等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要素;

(4)、起訴的根據和理由,包括被告人觸犯的刑法條款、犯罪的性質、法定從輕、減輕或者從重處罰的條件,共同犯罪被告人應負的罪責等。要結合犯罪的構成要件進行概括性的表述,突出本罪的特徵,語言要精練、準確;對法律條文的應用,要準確、完整、具體,寫明條、款、項。

案件事實部分,是起訴書的重點。對起訴書指控所犯有犯罪事實,無論是一人一罪、多人一罪,還是一人多罪、多人多罪,都必須逐一列舉。敘寫案件事實,要按照合理的順序進行。一般可以按照時間的先後順序:一人多罪的,應當按照各種犯罪的輕重順序敘寫,把重罪放在前面,把次罪放在後面;多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主犯、從犯或者重罪、輕罪的順序敘述,突出主犯、重罪。敘寫案件事實,可以根據案件事實的不同情況,採取相應的表達方式。對於有證據證明的,特別是屬於犯罪構成要件或者與定罪量刑事實要素,必須詳細寫明,做到層次清楚,重點突出;對於沒有證據證明......

被人打傷,起訴書的案由怎麼寫

你問的應該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網上有範例,搜一下,修改一下就可以。如果是檢察院的起訴書,是檢察院製作,案由:故意傷害罪

民事案由什麼情況下能轉為行政或刑事案件呢?

行為違反了行政法規或刑法的罰則條款

請問本盜竊案的案由是什麼?

您好,個人認為該保安的工作職責談不到處分銅線,銅線的丟失是韓某某跟張某某共同盜竊的結果。韓某某與其他保安調換值班時間在值班的晚上祕密盜走公司的三軸銅線,是盜竊行為。

希望您採納我的回答,謝謝您。有什麼問題歡迎您提問。

求一個完整的案例分析,包括案由案情、案件焦點、爭議與分歧意見至少兩種以上。

【案例】

(一)案情簡介

××××年8月,化隆縣某私營麵粉廠經營者楊××從一個體業主處購買了一臺變壓器,並於8月22日下午僱人與楊××之子楊×共同將該變壓器安裝在麵粉廠院內廁所後牆隱蔽處,並繞越電能計量裝置,擅自引線接入該變壓器上進行用電,××××年9月10日上午,化隆縣電力局抄表人員發現其竊電行為後逐向公安機關報案,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楊××和其子楊×涉嫌盜竊,被依法逮捕。××××年11月5日,化隆縣人民檢察院就楊××和其子楊×涉嫌盜竊向化隆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化隆縣電力局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二)處理情況

化隆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楊××和其子楊×無視法律,通過隱祕手段盜竊電能,其竊電價值達6196元,已構成盜竊罪,依據《刑法》、《民法通則》相關規定,判決楊××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10000元;判處其子楊×有期徒刑一年另六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楊××和楊×共同賠償化隆縣電力局經濟損失6196元;沒收楊××和楊×違法所得6200元。

(三)案例評析

這是一起典型的盜竊電能的刑事案件,電能是一種特殊的商品,屬於法律意義上的財產,受國家法律的保護。所謂盜竊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而本案被告人楊××和其子楊×的竊電行為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

第一,盜竊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能)。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一般是指動產而言,但不動產上之附著物也可以成為本罪的對象。另外,電力、煤氣也可成為本罪的對象,因此,楊××和其子楊×的行為已侵害了國家財產。

第二,盜竊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祕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祕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所謂祕密竊取,是指行為人採取自認為不為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經手者發覺的方法,暗中將財物取走的行為。楊××和其子楊×將變壓器隱祕在不被人發現的地方進行竊電,符合客觀要件。

第三,盜竊罪主體要件是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楊××和其子楊×是完全民事行為人,符合主體要件。

第四,盜竊罪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盯意,且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楊××和其子楊×竊電的目的在於不交電費,以謀取更大的私利。因此,楊××和其子楊×有竊電的共同故意,並實施了竊電的具體行為,且盜竊價值在1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的範圍內,屬於刑法確定的盜竊數額較大的定性,從中獲得了利益,造成國家財產受到損失。其行為已具備共同盜竊罪的所有構成要件,理當受到刑法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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