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是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5-01-06

調解?什麼意思?

調解是指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就爭議的實體權利、義務,在人民法院、人民調解委員會及有關組織主持下,自願進行協商,通過教育疏導,促成各方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辦法。

中文名:調解

外文名:Mediation

拼音:tiáo jiě

解釋: 斡旋於雙方之間以便使雙方和解

類型:法院調解、人民調解、仲裁調解

方式:面對面調節

人民調解是什麼????

民調解定義

人民調解 又稱訴訟外調解。是指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進行的調解活動。

人民調解委員會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下設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自治組織,在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人民法院指導下進行工作。

人民調解工作應遵循的原則

①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進行調解。

②必須在雙方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前提下進行調解。

③必須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④不得因未經調解或者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經調解達成的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

人民調解受理民間糾紛的範圍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的民間糾紛,包括髮生在公民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其他社會組織之間涉及民事權利義務爭議的各種糾紛。

公民與公民之間的糾紛,一般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鄰里、同事、居民、村民之間,因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或者發生爭議而引起的糾紛。

公民與法人、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的糾紛十分廣泛,例如,農村村民與農村合作組織、經濟組織、鄉鎮企業之間因土地承包、農業產業化服務中的合同,劃分宅基地、財務管理等方面的糾紛。

企業職工與所在企業之間,因企業轉制、租賃、兼併、破產、收購、轉讓,或者因企業拖欠職工工資、醫療費等發生的糾紛。

城市居民與城市市政管理組織、施工單位、企業事業單位等因城市街道市政建設,危改房屋改造等引發的糾紛等等。

人民調解委員會不得受理調解的糾紛

《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第22條規定:

“人民調解委員會不得受理調解下列糾紛:一)法律、法規規定只能由專門機關管轄處理的,或者法律、法規禁止採用民間調解方式解決的;二)人民法院、公安機關或者其他行政機關已經受理或者解決的。”

“調解”與“和解”的區別是什麼?

調解,是雙方當事人在糾紛的問題上有分岐.有和解的可能,但一時找不到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在中間人的主持下,雙方經過協商,從而解決分歧. 和解,是雙方為了解決糾紛,經過協商,提出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並達成協議. 兩者區別在於有無中間人,還有,調解只是個過程,結果怎麼樣難說.要是調解後,雙方能達成協議,可以說是和解.和解是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糾紛.調解是在相關機構(法院,司法院,人民調解工作室等)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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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調解

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就爭議的實體權利、義務,在人民法院、人民調解委員會及有關組織主持下,自願進行協商,通過教育疏導,促成各方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辦法。叮國用以有效地解決民事爭議的傳統做法,也可用於自訴刑事案件,並已用於涉外民商事仲裁。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

法院調解 又稱訴訟中調解。包括調解活動、調解的原則、調解的程序、調解書和調解協議的效力等。是當事人用於協商解決糾紛、結束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審結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的制度。訴訟中的調解是人民法院和當事人進行的訴訟行為,其調解協議經法院確認,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遵循查明事實,分清是非、自願與合法的原則,調解不成,應及時判決。法院調解,可以由當事人的申請開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職權主動開始。調解案件時,當事人應當出庭;如果當事人不出庭,可以由經過特別授權的委託代理人到場協商。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儘可能就地進行。除法律規定的特殊原因外,一般應當公開調解。在法院調解中,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自願、協商達成調解協議,協議內容符合法律規定的,應予批准。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下列案件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不製作調解書:①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②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③能夠即時履行義務的案件。④其他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案件。

人民調解 又稱訴訟外調解。是指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進行的調解活動。人民調解委員會是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下設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自治組織,在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人民法院指導下進行工作。人民調解工作應遵循的原則有:①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進行調解。②必須在雙方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前提下進行調解。③必須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進行調解。④不得因未經調解或者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經調解達成的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調解 中國《經濟合同法》規定,國內企業簽訂經濟合同雙方發生爭議,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仲裁。仲裁機構首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再行仲裁。在涉外民商事仲裁實踐中,絕大多數案件均可調解解決,不僅受到中外當事人的歡迎,也受到了國際仲裁界的重視(見仲裁)。

調解組織三級調解網絡是什麼意思

人民調解作為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制度,正在不斷髮展和完善。我國現在已經形成了遍佈全國城鄉、廠礦、企業、事業單位的人民調解體系,形成了城鄉村(居)民委員會設調解委員會,村(居)民小組設調解小組,每十戶設一名調解委員或糾紛信息員,調解組織基本形成鎮(街)調委會、村(居)調委會、調解小組的三級調解網絡。

法院調解流程是什麼樣的?

你好,調解不發傳票,可以打電話詢問。

一般是確認後到庭參加調解,提出自己的調解方案,講明事實與理由,對於對方的 調解方案發表意見,由法官從中協商,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法院製作調解筆錄雙方簽字確認,製作調解書雙方 簽收後結案,同時法院會督促雙方履行調解書的義務。

什麼是民事調解

02年9月26日司法部和最高院分別出臺了《人民調解工作的若干規定》,在制度上對民事調解給予充分的肯定。一、依法原則,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進行調解,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沒有明確規定的,依據社會公德進行調解;二、自願平等原則,在雙方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三、尊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原則,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得因未經調解或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調解工作紀律一、不得徇私舞弊;二、不得對糾紛當事人壓制,打擊報復;三、不得侮辱、處罰當事人;四、不得洩露當事人的隱私;五、不得吃請受禮。

人民調解是什麼,人民調解應該是什麼,人民調解將是什麼

人民調解 ,屬於訴訟外調解的一種。是指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規範為依據,對民間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勸說,促使他們互相諒解、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活動。

行政調解是國家行政機關根據法律規定,對屬於國家行政機關職權管轄範圍內的民事糾紛,通過耐心的說服教育,使糾紛的雙方當事人互相諒解,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協議,從而合理地、徹底地解決糾紛矛盾。

司法調解亦稱訴訟調解,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項重要的訴訟制度,是當事人雙方在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通過處分自己的權益來解決糾紛的一種重要方式。司法調解以當事人之間私權衝突為基礎,以當事人一方的訴訟請求為依據,以司法審判權的介入和審查為特徵,以當事人處分自己的權益為內容,實際上是公權力主導下對私權利的一種處分和讓與。

什麼是法院調解

什麼是法院調解

葉赫拉聞多解答;

一、法院調解是指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就爭議的實體權利、義務,在人民法院審判員主持下,自願進行協商,通過教育疏導,促成各方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辦法。

二、《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三、法院調解的特點;

1、在人民法院審判員或合議庭主持下進行;當事人之間屬於和解,是廣義的調解,調解委員會或其它組織的調解,屬於非訴訟調解,不屬於法院調解。

2、當事自願是基本原則,自願體現在完全自願,一方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法院不能強制調解,調解內容的意思表示要真實。

3、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事實一定要清楚而且事非分明,也就是說要依法調解。

4、法定調解,婚姻案件屬於法定調解,包括調解和好,同時也包括調解離婚二個內容。

5、法院調解與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調解的生效,以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簽收為生效。

庭內調解是什麼意思

在法庭內調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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