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發展是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11-23

什麼是可持續發展

可持續發展是一種注重長遠發展的經濟增長模式,最初於1972年提出,指既滿足代人的需求,又不損害後代人滿足其需求的能力,是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之一。

最早提出可持續發展時間

“可持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的概念最先是在一九七二年在斯德哥爾摩舉行的聯合國人類環境研討會上正式討論。這次研討會雲集了全球的工業化和發展中國家的代表,共同界定人類在締造一個健康和富生機的環境上所享有的權利。自此以後,各國致力界定“可持續發展”的含意,現時已擬出的定義已有幾百個之多,涵蓋範圍包括國際、區域、地方及特定界別的層面,是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之一。1980年國際自然保護同盟的《世界自然資源保護大綱》:“必須研究自然的、社會的、生態的、經濟的以及利用自然資源過程中的基本關係,以確保全球的可持續發展。”1981年,美國布朗(Lester R. Brown)出版《建設一個可持續發展的社會》,提出以控制人口增長、保護資源基礎和開發再生能源來實現可持續發展。1987年,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出版《我們共同的未來》報告,將可持續發展定義為:“既能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後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 作者是Gro Harlem Brundtland,挪威首位女性首相,她對於可持續發展的定義被廣泛接受並引用,這個定義系統闡述了可持續發展的思想。1992年6月,聯合國在里約熱內盧召開的“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了以可持續發展為核心的《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21世紀議程》等文件。隨後,中國政府編制了《中國21世紀人口、資源、環境與發展白皮書》,首次把可持續發展戰略納入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規劃。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把可持續發展戰略確定為我國“現代化建設中必須實施”的戰略。可持續發展主要包括社會可持續發展,生態可持續發展,經濟可持續發展。

最廣泛採納的定義: 可持續發展是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對後代人滿足其需求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稱為可持續發展。它們是一個密不可分的系統,既要達到發展經濟的目的,又要保護好人類賴以生存的大氣、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資源和環境,使子孫後代能夠永續發展和安居樂業。可持續發展與環境保護既有聯繫,又不等同。環境保護是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面。可持續發展的核心是發展,但要求在嚴格控制人口、提高人口素質和保護環境、資源永續利用的前提下進行經濟和社會的發展。 發展是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人是可持續發展的中心體;可持續長久的發展才是真正的發展。使子孫後代能夠永續發展和安居樂業。也就是江澤民同志指出的:“決不能吃祖宗飯,斷子孫路”。

可持續發展科學定義

1. 側重於自然方面的定義

“持續性” 一詞首先是由生態學家提出來的, 即所謂“生態持續性 ”(ecoldgical sustainability) 。意在說明自然資源及其開發利用程序間的平衡。 1991 年 11 月, 國際生態學聯合會 (INTECOL) 和國際生物科學聯合會 (IUBS) 聯合舉行了關於可持續發展問題的專題研討會。該研討會的成果 發展並深化了可持續發展概念的自然屬性, 將可持續發展定義為:“ 保護和加強環境系統的生產和更新能力”,其含義為可持續發展是不超越環境,系統更新能力的發展。

2. 側重於社會方面的定義

1991 年,由世界自然保護同盟 (INCN)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 (UN-EP) 和世界野生生物基金會 (WWF) 共同發表《保護地球一一可持續生存戰略》 (Caring for the Earth:A Strateg......

可持續發展的含義和內容是什麼?可持續發展有哪些準則

可持續發展,就是既要考慮當前發展的需要,又要考慮未來發展的需要,不要以犧牲後代人的利益為代價來滿足當代人的利益。它是建立在社會、經濟、人口、資源、環境相互協調和共同發展的基礎上的一種發發展,是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之一。

在具體內容方面,可持續發展涉及可持續經濟,可持續生態,和可持續社會三方面的協調統一,要求人類在發展中講究經濟效率、關注生態和諧以及追求社會公平,最終達到人類的全面發展。

在經濟可持續發展方面,可持續發展鼓勵經濟增長而不是以環境保護為名取消經濟增長,因為經濟發展是國家實力和社會財富的基礎。但可持續發展不僅重視經濟增長的數量,更追求經濟發展的質量,可持續發展要求改變傳統的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汙染為特徵的生產模式和消費模式,實施清潔生產和文明消費,以提高經濟活動總的收益、節約資源和減少廢物。

在生態可持續發展方面,可持續發展要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要與自然承載能力相協調。發展的同時必須保護和改善地球生態環境,保證以可持續發展的方式使用自然資源和環境成本,使人類的發展控制在地球承載能力之內,因此,可持續發展強調了發展是有限制的,沒有限制就沒有發展的持續,生態可持續發展同樣強調環境保護,但不同於以往將環境保護與社會發展隊裡額做法,可持續發展要求通過轉變發展模式,從人類發展的源頭,從根本上解決環境問題。

在社會可持續發展方面,可持續發展強調社會公平是環境保護得以實現的機制和目標。可持續發展指出世界各國的發展階段可以不同,發展的具體目標也各不相同,但發展的本質應包括改善人類生活質量,挺高人類健康水平,創造一個保障人們平等、自由、教育、人權和免受暴力的社會環境。

在人類可持續發展系統中,經濟可持續發展是基礎,生態可持續是條件,社會可持續才是目的,可持續發展旨在通過建立一個以人為本的自然-經濟-社會複合系統,來帶動社會、經濟、人口、環境、資源相互協調和共同發展。

什麼是可持續發展的理念?

可持續發展

在字面上的定義: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對後代人滿足其需求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稱為可持續發展。它們是一個密不可分的系統,既要達到發展經濟的目的,又要保護好人類賴以生存的大氣、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資源和環境,使子孫後代能夠永續發展和安居樂業。可持續發展與環境保護既有聯繫,又不等同。環境保護是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方面。可持續發展的核心是發展,但要求在嚴格控制人口、提高人口素質和保護環境、資源永續利用的前提下進行經濟和社會的發展。 發展是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人是可持續發展的中心體;可持續長久的發展才是真正的發展。

人類在向自然界索取、創造富裕生活的同時,不能以犧牲人類自身生存環境作為代價。為了人類自身,為了子孫後代的生存,通過許許多多的曲折和磨難,人類終於從環境與發展相對立的觀念中醒悟過來,認識到兩者協調統一的可能性、終於認識到“只有一個地球”,人類必須愛護地球,共同關心和解決全球性的環境問題,並開創了一條人類通向未來的新的發展之路——可持續發展之路。

可持續發展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有:人口問題、資源問題、環境問題與發展問題。簡稱PRED問題。

可持續發展的核心思想是:人類應協調人口、資源、環境和發展之間的相互關係,在不損害他人和後代利益的前提下追求發展。

可持續發展的目的是保證世界上所有的國家、地區、個人擁有平等的發展機會,保證我們的子孫後代同樣擁有發展的條件和機會。

它的要求是:人與自然和諧相處,認識到對自然、社會和子孫後代的應負的責任,並有與之相應相應的道德水準

60年代末,人類開始關注環境問題,1972年6月5日,聯合國召開了"人類環境會議",提出了"人類環境"的概念,並通過了人類環境宣言成立了環境規劃署。1987年4月27日,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發表了一份題為《我們共同的未來》的報告,提出了“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思想,確定了"可持續發展"的概念。所謂“可持續發展”,就是“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後代人滿足其需要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人類在與自然界進行漫長鬥爭的時候,雖然取得了一次又一次的勝利,然而,對於每一次這樣的勝利,自然界都報復了我們。1992年6月3日至14日,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是官方對可持續發展討論的一個高峰。大會通過了《里約熱內盧環境與發展宣言》以及《二十一世紀議程》。到了今天,自然界對人類的報復越來越頻繁,環境與生態的危機也越來越強烈和深刻了。

為了可持續發展,人類必須依照下列原則來使用各種自然資源:

(1)滿足全體人民的基本需要(糧食、衣服、住房、就業等)和給全體人民機會,以滿足他們要求較好生活的願望;

(2)人口發展要與生態系統變化著的生產潛力相協調;

(3)像森林和魚類這樣的可再生資源,其利用率必須在再生和自然增長的限度內,使其不會耗竭;

(4)像礦物燃料和礦物這樣不可再生資源,其消耗的速率應考慮資源的有限性,以確保在得到可接受的替代物之前,資源不會枯竭;

(5)不應當危害支持地球生命的自然系統,如大氣、水、土壤和生物,要把對大氣質量、水和其他自然因素的不利影響減少到最小程度;

(6)物種的喪失會大大地限制後代人的選擇機會,所以可持續發展要求保護觸物種。

環境與發展是不可分割的,它們相互依存,密切相關。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思想已成為當代環境與發展關係中的主導潮流,作為一種新的觀念和發展道路被人們廣泛接受。...

可持續發展理論什麼時候開始提出

“可持續發展”作為一個明確的概念是在1987年聯合國環境和發展委員會的報告《我們共同的未來》中第一次提出來的.

可持續發展的實質和原則是什麼

答:

可持續發展的實質:

可持續發展的實質是人口、資源、環境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即適度人口、資源合理利用、保護環境、經濟持續增長、社會健康發展。

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可持續發展的公平性原則,可持續發展的可持續性原則,可持續發展的和諧性原則,可持續發展的需求性原則,可持續發展的高效性原則,可持續發展的階躍性原則

可持續發展的含義和要求分別是什麼? 30分

含義:

可持續發展是指既滿足當代人需要有不對後代人滿足需要的能力構成威脅的發展

它們是一個密不可分的系統,既要達到發展經濟的目的,又要保護好人類賴以生存的大氣、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資源和環境,使子孫後代能夠永續發展和安居樂業。可持續發展與環境保護既有聯繫,又不等同。環境保護是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方面。可持續發展的核心是發展,但要求在嚴格控制人口、提高人口素質和保護環境、資源永續利用的前提下進行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發展是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人是可持續發展的中心體;可持續長久的發展才是真正的發展。使子孫後代能夠永續發展和安居樂業。

意義

1.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有利於促進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

2.有利於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由粗放型向集體型轉變,使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

3.有利於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質量。

4.從注重眼前利益、局部利益的發展轉向長期利益、整體利益的發展,從物質資源推動型的發展轉向非物質資源或信息資源(科技與知識)推動型的發展。

5.我國人口多、自然資源短缺、經濟基礎和科技水平落後,只有控制人口、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才能實現社會和經濟的良性循環,使各方面的發展能夠持續有後勁。

可持續發展的定義?什麼是可持續發展利用

可持續發展是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對後代人滿足其需求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稱為可持續發展。可持續發展的內容包括生態可持續發展、經濟可持續發展和社會可持續發展三個方面。社會可持續發展,包括人口、居民消費與社會服務,消除貧困,衛生與健康,人類住區可持續發展和防災減災等。可持續能力的評價指標不僅要考慮系統對環境的影響而且要考慮市場價格因素等社會經濟效益。

什麼是可持續發展,其核心思想和目標分別是什麼

可持續發展是指既滿足現代人的需求以不損害後代人滿足需求的發展.

核心是以人為本,

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核心:

是經濟發展與保護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協調一致,是為了讓子孫後代能夠享有充分的資源和良好的自然環境。

可持續發展戰略是一個長期的戰略目標,需要人類世世代代的共同奮鬥。現在是從傳統增長到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轉變時期,因而最近幾代人的努力是成功的關鍵。必須從現在做起,堅定不移地沿著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道路走下去。

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意義 :

科學技術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規模迅猛發展,增強了人類改造自然的能力,給人類社會帶來空前的繁榮,也為今後的進一步發展準備了必要的物質技術條件。對此,人們產生了盲目樂觀情緒,好象自己已經成為大自然的主人,可以長期掠奪資源而不會受到大自然的懲罰。然而,這種掠奪式生產已經造成了生態和生活的破壞,大自然向人類亮起了紅燈。

什麼是可持續發展的項目

不依賴資源或者不嚴重依賴資,源環境為代價的項目。就稱為可持續發展項目。

什麼是可持續發展?可持續發展的三大原則?

可持續發展的定義布倫特蘭的可持續發展定義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對後代人滿足其需求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1992年環發大會的《里約宣言》的定義人類應享有與自然和諧的方式過健康而富有成果的生活的權利,並公平地滿足今後世代在發展和環境方面的需求,求取發展的權利必須實現。“可持續發展”亦稱“持續發展”。1987年挪威首相布倫特蘭夫人在她任主席的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的報告《我們共同的未來》中,把可持續發展定義為“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後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這一定義得到廣泛的接受,並在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取得共識。我國有的學者對這一定義作了如下補充:可持續發展是“不斷提高人群生活質量和環境承載能力的、滿足當代人需求又不損害子孫後代滿足其需求能力的、滿足一個地區或一個國家需求又未損害別的地區或國家人群滿足其需求能力的發展”。可持續發展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有:人口問題、資源問題、環境問題與發展問題。簡稱PRED問題。可持續發展的核心思想是:人類應協調人口、資源、環境和發展之間的相互關係,在不損害他人和後代利益的前提下追求發展。可持續發展的目的是保證世界上所有的國家、地區、個人擁有平等的發展機會,保證我們的子孫後代同樣擁有發展的條件和機會。它的要求是:人與自然和諧相處,認識到對自然、社會和子孫後代的應負的責任,並有與之相應相應的道德水準.有關“發展”概念傳統的狹義的發展,指的只是經濟領域的活動,其目標是產值和利潤的增長、物質財富的增加聯合國“第一個發展十年(1960~1970)提出:發展=經濟增長+社會變革”現代發展模式:既要經濟繁榮,又要社會進步“可持續發展”的內涵(1)發展是可持續發展的前提貧困和落後是造成資源與環境破壞的基本原因,只有發展經濟,消除貧困,在發展中保護好環境,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發展要與自然相和諧保護資源持續利用的能力“可持續發展”的內涵(2)全人類的共同努力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我們只有一個地球,全人類的共同努力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堅持世界各國對於保護地球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發展要保證公平代內公平代際公平實施可持續發展的三大原則公平性原則:本代人之間的公平、代際間的公平和資源分配與利用的公平;可持續發展是一種機會、利益均等的發展。它既包括同代內區際間的均衡發展,即一個地區的發展不應以損害其它地區的發展為代價;也包括代際間的均衡發展,即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損害後代的發展能力。該原則認為人類各代都處在同一生存空間,他們對這一空間中的自然資源和社會財富擁有同等享用權,他們應該擁有同等的生存權。因此,可持續發展把消除貧困作為重要問題提了出來,要予以優先解決,要給各國、各地區的人、世世代代的人以平等的發展權。持續性原則:人類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不能超越資源和環境的承載能力。即在滿足需要的同時必須有限制因素,即發展的概念中包含著制約的因素;在“發展”的概念中還包含著制約因素,因此,在滿足人類需要的過程中,必然有限制因素的存在。主要限制因素有人口數量、環境、資源,以及技術狀況和社會組織對環境滿足眼前和將來需要能力施加的限制。最主要的限制因素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自然資源與環境。因此,持續性原則的核心是人類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不能超越資源與環境的承載能力,從而真正將人類的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有機結合。共同性原則:各國可持續發展的模式雖然不同,但公平性和持續性原則是共同的。地球的整體性和相互依存性決定全球必須聯合起來,認知我們的家園。可持續發展是超越文化與歷史的障礙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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