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能立案?

General 更新 2024-07-02

怎樣才能立案

第一,要有明確的被告,姓名,身份證號(公司的要有註冊登記證號法定代表人),住址(這個最重要,沒有或不明確法院不願意立的);第二,有案由,你們就是欠款糾紛;第三,有訴訟請求,比如要求被告還清欠款和利息;第三,要有證據,比如欠條;把上面的東西寫成一份起訴狀,把你們的身份證複印一個,欠條複印一個,給法院交去,一般都會立案的,就是不立也會說明理由的。先不要覺得是法院太黑地方保護之類,也許是你們提供的東西不夠。

如何立案

向有管轄權(一般為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訴.

準備起訴狀:原被告基本情況住址;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

整理好證據目錄定裝訂成冊.

提交法院立案庭.

繳納受理費後正式立案.

等候排期開庭.

如何到法院立案

法院受理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刑事訴訟。你的立案必須在以上範圍之內。本文主要介紹民事訴訟案件立案。 2、去哪個法院立案 (1)地域管轄。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針對合同案件還可以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針對侵權案件,還可以由侵權行為地的法院來管轄。所以,你必須到一個有管轄權的法院去立案,才會被受理。比如,被告人戶籍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在北京朝陽區,就應該由北京朝陽區的法院來管轄。 (2)級別管轄。一般的案件都是由區、縣一級的基層法院管轄。如果案件標的額很大,如超過5000萬,就應當在北京一中院或者二中院來受理,而不是區縣的基層法院受理。 3、去該法院的立案庭或者派出法庭立案 基層法院一般都設有派出法庭,有的地方由法院的立案庭統一立案,然後分到下面法庭審理,有的地方則分散到各法庭立案,最好事先打電話諮詢相應法院。 4、需要攜帶哪些資料 (1)民事起訴狀。應當寫明原告信息、被告信息、案由、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致送法院、原告簽名蓋章並註明日期。注意事項:原被告身份信息如果是自然人,應當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職務、住址(可以是經常居住地)、聯繫電話,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寫準確的名稱(以登記名稱為準)、地址(註冊登記地址,如果實際營業地與登記地址不一致,應同時寫明實際營業地,便於法院送達法律文書)、法定代表人及職務,聯繫方式。訴狀應提交多份,法院留一份,每個被告一份由法院發給被告,原告自已也應當保留一份。 (2)當事人身份信息及委託手續。原告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原告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託書,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需提供工商局網站查詢的企業信息打印件。如果委託其他公民代理的,還應當提供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3)基本證據複印件。總的原則是訴狀所涉及的人、事、物都要有相應的證據。證據複印件應提交多份,法院一份,每個被告一份由法院發給被告,原告自己留存原件開庭時質證。 (4)管轄證據。如果上述當事人身份信息、基本證據能夠包括管轄證據,則無須單獨提交。如果不包括則應當另行提交。比如口頭借款合同,要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那麼獲得被告的戶籍登記地址或者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就是管轄證據。 (5)再次起訴證據。針對以前起訴過的案件,比如離婚案件要經過六個月才能再行起訴等。 5、立案程序如何 取排隊號——遞交立案材料——審查不合格——修改——審查合格——編立案號——填寫原告送達地址確認書——開具訴訟費繳費通知——去交費窗口或者指定銀行交納訴訟費——換領人民法院訴訟收費專用票據——將票據存檔聯交給立案法官——領取案件受理通知書。這只是一般的程序,具體到各個法院或者各個法院的不同法庭、不同法官做法會有所不同。 6、立案之後的事情 立案成功後,立案的法院或者法庭會在三日內將案件分到具體審判人員手中。書記員會給被告送達起訴狀、給予15天的答辯期等,確定開庭時間後,會通知原告開庭時間、地點及應攜帶的身份證件和證據原件,具體什麼時候通知開庭,北京朝陽法院一般是20-30天通知。

怎樣才能構成立案

一般這種情況,都是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抓捕,而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配合抓捕。還有你最好問一下,這個案件在甲城是不是已經立案了,如果立案了,發現嫌疑人肯定要採取強制措施,不採取則屬於行政不作為,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行政不作為;如果沒有立案,那麼你可以到犯罪地的檢察院偵監部門申訴問題,或者向當地法院直接起訴(前提是這個案件是可以自訴的,或者雖不是自訴但公安機關已經有法律文件給你該起事實是不立案的)。

如何報案才能讓110立案

報警後,如果想立案,必須達到最高檢與公安部規定的立案最低標準!

一、刑事案件的類型很多,各個罪名的立案標準也各不相同,刑事立案必須達到法定標準。

例如盜竊罪,在經濟不發達的地區,最起碼也要達到1000元的標準;在經濟發達地區,最低標準是3000元。

二、如果尚不夠刑事處罰,視情也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三、公民如何準確報案?

身邊發生刑事、治安案件和災害事故該怎麼辦?相信大家都會說打“110”啊!簡單舉幾個例子說明一下:

報火警時,應當報告案(事)件主要情況,並在詳細回答警方問話後再掛機,同時,報警要做到發音清晰、表述明瞭,必要時,在組織先期處置的同時,還應派員到就近路口接車,以防消防車“誤入歧途”而貽誤戰機,擴大損失。

搶劫案件的發生一般都比較突然,受害者由於缺乏心理準備,往往束手無策,不懂得去辨認並記住犯罪嫌疑人的衣著、口音、攜帶物品等便於警方追緝堵截的重要特徵。正確的做法是,當事人應當迅速鎮定下來,在實施正當防衛、呼救求援或巧妙周旋的基礎上,牢記以上特徵立即就近報警,並提供歹徒大致的潛逃方向和出逃交通工具。

盜竊案件的科學報警,對於順利偵破案件有重要作用。有的受害人見自家門窗被撬,急於衝進屋子查看財物損失情況,殊不知這對竊案現場會造成嚴重破壞,給警方的勘驗檢查、獲取證據、處理案件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不該有的困難。事實上,竊案發生後,應注意保護好現場,並在可能的情況下嚴把出口,必要時可以邀人嚴密佈控,力爭抓獲現行。此外,犯罪嫌疑人可能尚未逃離作案現場,要防止其狗急跳牆傷害無辜和發生其他意外,並立即報警。

其他類型的一些案件,如殺人案件、打砸搶案件、傷害案件等等,在迅速向警方報案的同時,只要存在一線希望,就必須竭盡全力組織搶救傷者,記錄案發情況,並盡力做好現場保護工作,以便警方偵查破案。

四、正常報案後,法律規定應當如何處理?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和舉報的材料,應當立即開展工作,根據所提供的有關材料,按照管轄和分工的規定,迅速進行審查,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分析是否可能已經構成犯罪,需要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然後決定是否立案。

如果認為已經構成了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就應當決定立案偵查。比如對所提供的材料進行核實,證據不夠充分的,應當進一步開展調查、取證等偵查工作。

如果認為沒有構成犯罪,不屬於犯罪案件,不當作犯罪案件處理的,要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可以申請複議,控告人如果不服,要求再進行一次審查,有關的司法機關應當再認真地審查一遍。

五、如果你認為構成犯罪了,而公安機關不立案,怎麼辦?

作為法律監督機關的人民檢察院,如果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沒有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沒有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對不立案的原因或者理由加以說明。

比如,是否屬於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給人民檢察院或者被害人一個明確的答覆。如果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在這種情況下,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並且根據有關的規定,公安機關在接到人民檢察院《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後7日內,應當將說明情況書面答覆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的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發出《通知立案書》時,應當將有關證明應該立案的材料同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收到《通知立案......

怎麼才能知道是否立案

你問的就不夠專業:拘留是立案為前提的。既然拘留了,肯定立案了!公訴更是要在偵查結束後提起。——所以,肯定已經立案了!

參考資料:更多請查看法律快車法律諮詢 www.lawtime.cn/ask/question_1692.html

怎麼才算立案

公安機關給你“立案通知書”才算。一般的不構成案件,或輕微民事糾紛或打架,不立案。

如果你不服,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自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①有犯罪事實存在。②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①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②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③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④依刑法告訴乃論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⑤被告人已經死亡的。⑥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司法機關對於控告、檢舉或者自首的材料,應按管轄範圍進行審查。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通知控告人、檢舉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如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立案。立案後,一般案件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開始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審理;如沒有犯罪事實,或者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則不予立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應予受理的,應在7日內立案;

公安怎麼才能立案,立案都有什麼標準?例如:

符合法律規定的,屬於公安機關立案範圍的都應該立案的。你說的那個案例,因為當時沒有證據表明是遭到不測或者什麼情況,僅僅是失去聯繫而已,按照法律規定只能向公安機關申請人口失蹤請求公安機關給予力所能及的幫助,公安不是萬能的。按照規定,失蹤人口自報案後2年可以向法院申請其為失蹤人,到4年了可以申請其為死亡。

如何才能讓公安局立案調查?

這社會!只有在電視裡能看得到公安為民!……

怎樣才能讓警方給立案

報警後,如果想立案,必須達到最高檢與公安部規定的立案最低標準!

一、刑事案件的類型很多,各個罪名的立案標準也各不相同,刑事立案必須達到法定標準。

例如盜竊罪,在經濟不發達的地區,最起碼也要達到1000元的標準;在經濟發達地區,最低標準是3000元。

二、如果尚不夠刑事處罰,視情也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三、公民如何準確報案?

身邊發生刑事、治安案件和災害事故該怎麼辦?相信大家都會說打“110”啊!簡單舉幾個例子說明一下:

報火警時,應當報告案(事)件主要情況,並在詳細回答警方問話後再掛機,同時,報警要做到發音清晰、表述明瞭,必要時,在組織先期處置的同時,還應派員到就近路口接車,以防消防車“誤入歧途”而貽誤戰機,擴大損失。

搶劫案件的發生一般都比較突然,受害者由於缺乏心理準備,往往束手無策,不懂得去辨認並記住犯罪嫌疑人的衣著、口音、攜帶物品等便於警方追緝堵截的重要特徵。正確的做法是,當事人應當迅速鎮定下來,在實施正當防衛、呼救求援或巧妙周旋的基礎上,牢記以上特徵立即就近報警,並提供歹徒大致的潛逃方向和出逃交通工具。

盜竊案件的科學報警,對於順利偵破案件有重要作用。有的受害人見自家門窗被撬,急於衝進屋子查看財物損失情況,殊不知這對竊案現場會造成嚴重破壞,給警方的勘驗檢查、獲取證據、處理案件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不該有的困難。事實上,竊案發生後,應注意保護好現場,並在可能的情況下嚴把出口,必要時可以邀人嚴密佈控,力爭抓獲現行。此外,犯罪嫌疑人可能尚未逃離作案現場,要防止其狗急跳牆傷害無辜和發生其他意外,並立即報警。

其他類型的一些案件,如殺人案件、打砸搶案件、傷害案件等等,在迅速向警方報案的同時,只要存在一線希望,就必須竭盡全力組織搶救傷者,記錄案發情況,並盡力做好現場保護工作,以便警方偵查破案。

四、正常報案後,法律規定應當如何處理?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和舉報的材料,應當立即開展工作,根據所提供的有關材料,按照管轄和分工的規定,迅速進行審查,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分析是否可能已經構成犯罪,需要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然後決定是否立案。

如果認為已經構成了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就應當決定立案偵查。比如對所提供的材料進行核實,證據不夠充分的,應當進一步開展調查、取證等偵查工作。

如果認為沒有構成犯罪,不屬於犯罪案件,不當作犯罪案件處理的,要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可以申請複議,控告人如果不服,要求再進行一次審查,有關的司法機關應當再認真地審查一遍。

五、如果你認為構成犯罪了,而公安機關不立案,怎麼辦?

作為法律監督機關的人民檢察院,如果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沒有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沒有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對不立案的原因或者理由加以說明。

比如,是否屬於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給人民檢察院或者被害人一個明確的答覆。如果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在這種情況下,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並且根據有關的規定,公安機關在接到人民檢察院《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後7日內,應當將說明情況書面答覆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的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發出《通知立案書》時,應當將有關證明應該立案的材料同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收到《通知立案書》後,應當在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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