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中國包括哪些內容?
當代中國法制改革的基本內容不包括什麼
當代中國法制改革的基本內容:
1、政法體制的改革,以憲政制度安排為目標,形成法律的統治;
2、法律體系的重構,包括調整各法律部門的關係,公法與私法的關係,以及從罪與罰的強制性關係轉向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調;
3、法律精神的轉換,作為最深層徹底也最有難度的改革,須通過建設新型法律文化、實現法律制度的創新。
中國的法律有哪些
部門法:刑法,民法,行政法,訴訟法,國際法,經濟法,環境法,軍事法
當代中國法律部門包括:
1.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主要國家機關組織法、選舉法、民族區域自治法、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授權法、立法法、國籍法等。
2.行政法:行政複議法、行政處罰法、行政監察法、政府採購法、國家公務員暫行條理等(一般行政法)。食品衛生法、藥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出發條理(特別行政法)。
3.民法: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商標法實施細則。
4.商法:公司法、證券法、票據法、保險法、企業破產法、海商法。
5.經濟法:
(1)有關企業管理的法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鄉鎮企業法。
(2)財政、金融和稅收方面的法律: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個人所得稅法、稅收徵收管理法;
(3)有關宏觀調控的法律、法規:預算法、統計法、會計法、計量法。
(4)有關市場主體、市場秩序的法律: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6.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勞動法、工會法、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
7.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護法:
(1)屬於自然資源方面的: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礦產資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動物保護法。
(2)屬於環境保護方面的: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水汙染防治法、大氣汙染防治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等。
8.刑法:刑法,單行法律法規的有關條款。
9.訴訟法:
(1)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
(2)律師法、法官法、檢察官法、仲裁法、監獄法
中國有哪些法制欄目
中國共有哪些法律?
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我國法律的主要形式有:
1、憲法: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國家的總章程,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國最主要的法律淵源。
2、法律:按照法律制定的機關及調整的對象和範圍不同,法律可分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
基本法津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的、規定和調整國家和社會生活中某一方面帶有基本性和全面性的社會關係的法律,如《刑法》、《民法通則》、《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等。
一般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或修改的,規定和調整除由基本法律調整以外的,涉及國家和社會生活某一方面的關係的法律,如《商標法》、《產品質量法》、《國家賠償法》等。
法律是依據憲法的原則和規定製定的,其地位低於憲法,但高於其他的法律淵源。
3、行政法規:行政法規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制定的有關國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低於憲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規:地方性法規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其法定權限內製定的法律規範性文件。地方性法規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轄區內有效,其地位和效力低於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不得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
5、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大會依照法定的自治權,在其職權範圍內製定的帶有民族區域自治特點的法律規範性文件。
6、行政規章:行政規章是指國務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為了管理國家行政事務所制定的法律規範性文件。行政規章的效力低於前面五種法的形式,但同樣是我國法的淵源之一。
7、特別行政區的法: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法律包括與基本法不相抵觸的原有法律,是我國法的一部分,是我國法的一種特殊形式。
8、國際條約:國際條約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國家之間規定相互這間權利和義務的各種協定。是我國法的一種形式,對所有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都具有法律效力。
法治國家是法治中國的全部內容對嗎
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中明確提出,建設法制中國,必須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要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
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與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構成了建設法治中國的兩大重要支柱和改革內容。行政執法體制是行政體制的核心內容,是指我國行政機關依據憲法和法律履行行政職能、治理國家和社會的機制和方式的綜合體現。
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目標,是要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優化政府組織結構,提高科學管理水平,高效便民,實現公平正義,達到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也是“嚴格執法”的要求。黨的十八大報告確立了“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法治建設方針。科學立法是法治中國建設的前提;嚴格執法是法治中國建設的關鍵;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國建設的保障;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國建設的基礎。我們之所以要抓住“嚴格執法”這一關鍵,是因為中國當下法治建設中的主要問題,顯然不是無法可依的問題,而是執法不嚴、執法疲軟的問題。這一法治建設的“短板”已經困擾了我們幾十年。執法不嚴、執法疲軟,主要表現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作為、弱作為、亂作為。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就是要從體制機制上解決“執法不嚴、執法疲軟”的問題。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具體內容有那幾個方面?
內容: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簡單的概括,即:一個領導,一個制度,一個理論,五大體系。
什麼是法治思維,包括哪些基本內容
一、法治思維是系統性思維
在中國,法治思維一定要有整體性、全局性、系統性。習總書記在關於《決定》的說明中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圍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佈局,體現推進各領域改革發展對提高法治水平的要求,而不是就法治論法治。”《決定》也進一步強調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付出長期艱苦努力。
法治思維的系統性需要貫徹《決定》中提出的“三個三”,即法治思維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三者有機統一;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和依法行政三者的共同推進;必須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三位一體的建設。法治思維的系統性還要求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
《決定》提出的法治的五大體系——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和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也體現了法治思維的系統性。十八屆四中全會還把法治建設與“兩個百年目標”、與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緊密聯繫起來,把法治與建設小康社會、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聯繫起來。這些都體現了法治思維的系統性。
此外,法治思維的系統性表現在要發揮“軟法”作用,即發揮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範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
在中國,講法治思維一定不能“就法治論法治”。一方面,我們要摒棄法治無用論、法治虛無主義。認為法治是管老百姓的,對執政者沒有用。另一方面,要摒棄法治的浪漫主義和法治萬能主義。幻想什麼事情“一法治就靈”,只靠法治單打獨鬥,不用講黨內法規,不強化道德約束,不屑於鄉規民約的作用,那是把法治建設這一深刻而艱苦的任務簡單化、單一化,反而會葬送法治建設的前程。因此,法治的系統性思維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上的思維,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內的思維。
二、法治思維是辯證思維
法治思維需要對各種價值觀和正當利益進行合理平衡,是權衡性和辯證性思維。習近平關於《決定》的說明指出:“既抓住法治建設的關鍵,又體現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要求;既高屋建瓴、搞好頂層設計,又腳踏實地、做到切實管用;既講近功,又求長效。”體現了辯證地看待法治的態度。
法治的辯證思維,一是正確處理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的關係。《決定》指出:“發揮政策和法律的各自優勢,促進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互聯互動。”二是處理好深化改革和依法辦事的關係,二者發生矛盾時,如果改革於法無據,那麼要儘快完善由立法機關主導的涉及改革的立法,堅持把法律規定作為改革的“施工圖”。三是處理好黨的領導與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的關係。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任何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都不得讓司法機關做違反法定職責、有礙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機關都不得執行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的要求。對干預司法機關辦案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造成冤假錯案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是處理好維穩和維權的關係。習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強調:“要處理好維穩和維權的關係,要把群眾合理合法的利益訴求解決好,完善對維護群眾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強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權威地位,使群眾由衷感到權益受到了公平對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維護。”要防止把由於“剛性維穩”產生新的矛盾,防止在維穩過程中損害群眾權益。“穩定”不是萬能的,為追求單一的剛性穩定,就壓倒社會公平正義和社會活力,使社會成為鐵板一塊,萬馬齊喑,是不行的。超級穩定的社會也不能使貧富分化、環境汙染、官員......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體系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主要內容:
目前以憲法為核心,以法律為主幹,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規範性文件在內的,由七個法律部門、三個層次法律規範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國家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基本的、主要的方面已經做到了有法可依,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方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保持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我國先後有四部憲法,即1954年憲法、1975年憲法、1978年憲法和現行的1982年憲法。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鬥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具有最大的權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規定了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和分配製度,明確堅持改革開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促進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憲法規定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等,在實踐中得到堅持和完善,有力地推動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發展。憲法對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作了全面的規定,為廣大人民群眾充分享有民主權利,在國家生活中發揮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極大地促進了我國人權事業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憲法規定的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得到有力的推進,促進和保障了我國的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法律不斷健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不斷完善和發展,公民的基本權利得到尊重和保障。選舉法、全國人大組織法、國務院組織法、地方各級人大和地方各級政府組織法、民族區域自治法、法院組織法、檢察院組織法、立法法、監督法等,規定了立法、行政、司法機關的產生、職能、活動以及監督等,保證了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務,管理社會事務,保證了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下,整個國家機構按照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組成和運轉,國家各項工作有序、高效地進行。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監察法、行政複議法等法律的頒佈實施,適應了加強社會管理,提供公共服務,建設法治政府的需要,加強了對行政權力的規範、制約和監督,推進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等,進一步擴大了農村、城市的基層民主,保證人民群眾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有力推進了基層民主的發展。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頒佈實施,為香港、澳門施政、立法和司法提供法律依據,體現了“一國兩制”的構想,維護了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促進了香港、澳門的繁榮穩定。反分裂國家法將黨和國家關於對臺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原則和方針政策措施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對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勢力及其活動、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發揮著重大作用。
規範和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不斷完善。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陸續制定了民法通則等民事法律。民法通則規定了民法的調整對象、基本原則、民事主體、民事行為、民事權利、民事責任,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供基礎法律規則。特別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與完善,規範市場主體及其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保護知識產權、加強宏觀調控、促進對外開放等方面法律相繼出臺,為經濟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物權法體現了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遵循平等保......
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中明確提出,建設法制中國,必須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要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
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與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構成了建設法治中國的兩大重要支柱和改革內容。行政執法體制是行政體制的核心內容,是指我國行政機關依據憲法和法律履行行政職能、治理國家和社會的機制和方式的綜合體現。
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目標,是要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優化政府組織結構,提高科學管理水平,高效便民,實現公平正義,達到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也是“嚴格執法”的要求。黨的十八大報告確立了“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法治建設方針。科學立法是法治中國建設的前提;嚴格執法是法治中國建設的關鍵;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國建設的保障;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國建設的基礎。我們之所以要抓住“嚴格執法”這一關鍵,是因為中國當下法治建設中的主要問題,顯然不是無法可依的問題,而是執法不嚴、執法疲軟的問題。這一法治建設的“短板”已經困擾了我們幾十年。執法不嚴、執法疲軟,主要表現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作為、弱作為、亂作為。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就是要從體制機制上解決“執法不嚴、執法疲軟”的問題。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基本內容是什麼嗎?
內容: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簡單的概括,即:一個領導,一個制度,一個理論,五大體系。